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时间:2020-11-22 08:28:40 协议书格式 我要投稿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欢迎阅读。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1: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辅导班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辅导班,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辅导期间辅导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全体补课学生都要接受领航辅导班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领航辅导班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本辅导班纪律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前向辅导班老师当面或者打电话请假,说明情况,不得代别人请假。 4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横过马路和马路拐弯处的车辆,骑车回家的同学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气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气比较湿滑,寒冬腊月路上车辆较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进入教室。不玩危险性的玩具。

  6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报刊、音响视频。不进网吧等各种娱乐性场所,不打架斗殴,不滋事寻非。在上课期间外因打架斗殴或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其参与者负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纠集他人或者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不准私自去水库等外出游泳 钓鱼、溜冰,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辅导班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辅导班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注意火炉、煤气罐等煤气中毒、电热毯触电、着火等安全隐患,不住危房,晚上应该熄灭火炉并且保持烟筒以及房间空气流动畅通,发生事故的,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6、7、8、9条处理.

  12学生应该学会自救和互救。若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辅导班补课期满为止

  补课单位 (盖章) ;

  学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月 日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2: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病、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  生:

  协议人签字       学生家长:

  学  校: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3: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 级: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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