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时间:2023-04-25 08:46:01 洪熔 就业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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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协议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欢迎阅读与收藏。

就业协议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协议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1

  1.就业信息知情权。及时全面的获取应该公开的就业信息。

  2.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及时、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3.被推荐权。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4.自平等就业权。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与招聘,录用毕业生时公平、公正及一视同仁。

  5.就业选择自主权。“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6.择业知情权。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7.违约求偿权。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

  就业协议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2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

  a.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应向全体毕业生公开。

  b.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的,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c.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2)接受就业指导权。高等学校、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机制,为毕业生提供无偿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有权获得政府和学校专门机构的就业指导,提高自己的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3)被推荐权。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

  a.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b.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c.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原则。真正体现优生优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4)选择权。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即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要求学校予以推荐,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5)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的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6)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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