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就业协议书的参考范文
篇一:关于组织20XX届毕业生网上注册双向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各院(系)、20XX届各毕业班: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也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签约和派遣的重要资料。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20XX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统一采用网上注册、审核并打印的方式,每位毕业生需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网站进行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1、针对20XX级应届生:
由就业指导中心对20XX届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各系自行请计算机中心安排机房,各班主任分时段组织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各班主任审核学生所填信息的同时填写电子档评语——核对信息无误后通过审核——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双向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班主任发放至学生
2、针对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往届延长学制学生(去年未能正式毕业)推荐表制作方法根据学生返校实际情况,逐个解决。
二、时间安排
三、学生注册步骤及填写要求
(一)注册步骤:
1、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2、点击页面左侧的“学生推荐表审核”,随之出现本院(系)20XX届毕业班所属的所有专业,点击自己所带专业名称后会出现该专业所有学生,挑选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数据审核,点击“进行审核”字样会出现一张预览表,查看其信息是否准确或漏填,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核实,并改正。某些班级会出现同班学生不同专业的情况,班主任在审核时切勿遗漏。
3、填写 “学校评语”,此栏目要写毕业生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可以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来写,要突出学生的专长特长、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今后的期望等,要高度负责,认真填写,切忌三言两语,敷衍了事,填写的评语内容不少于4行,字数在XX0-200字左右为宜。
4、最后点击预览推荐表下面的“审查完毕”。
五、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和录入
1、自20XX届毕业生起,启用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实行实名打印制。毕业生在注册推荐表的同时生成个人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联,其中乙方即毕业生基本信息由系统根据生源信息自动生成,甲方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2、就业协议书仅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证明,如有附加条款,可直接在就业协议书上面添加,或另附补充协议。
3、班主任要及时督促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第二联(学生留存)复印件及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上交,班主任在签约日报平台代为录入单位信息,录入完毕及时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需加盖就业指导中心专用章方为有效,各院(系)不可私自打印。毕业生每人限发一份,应妥善保管,各班级同时将此表登记造册留档(学号、姓名、专业、推荐表编号、协议书编号)。考取专转本的同学办理档案接转手续时,要交回就业协议书。
2、凡在填表过程出现差错要求调换推荐表、协议书时,需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将原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方可调换。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而要求补发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启事,见报一周后,持报纸及书面申请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XX年十一月六日
篇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使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师范类毕业使用《江苏省师范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协议书统一编号,同时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推荐表只发给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定向生、单招定向生、单招生必须在推荐表内注明培养类别。对不属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范围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出具推荐表。师范类中文、英语、数学、物理、电化教育、计算机专业25%的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向双选择就业,其余75%的学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
3、推荐表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修学科目及成绩由各学院直接与教务处协调,统一使用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表原件只发给毕业生一份,如有损坏和遗失,,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登报声明作废,并交纳一定工本费后,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表或补办。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交地方人事部门鉴证时,将原件留给用人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之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1、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学校登记,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用人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审核表,如用人单位是
部、省属单位,需报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省、部属单位接收毕业生审批表,并提供审批表复印件。
3、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签订协议书,须经用人单位所在的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4、毕业生严格按协议派遣就业,原则上不同意违约,如特殊原因违约的,应与原签定协议单位解除协议后,方可补办推荐表与协议书。
5、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登记工作,受到学生协议后,集中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
6、师范类毕业生上述6专业25%的建议计划比例由学院、学校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确定,未列入25%建议计划的毕业生所签协议无效。
篇三:就业协议书模板
编号: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研 究 生:_ __ 用 人 单 位:_ 培 养 单 位:_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签 约 须 知
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为规范“双向选择”活动各方责任,特制订本协议书。
①按国家规定招收的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必须使用本协议书,参加培养单位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
②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委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的规定。
③签约各方必须如实介绍各自的情况,履行协议,信守诺言。
④签约各方如有其他需明确的重要约定(如毕业生考取博士,工资待遇,解约条件等)必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篇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使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师范类毕业使用《江苏省师范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协议书统一编号,同时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推荐表只发给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定向生、单招定向生、单招生必须在推荐表内注明培养类别。对不属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范围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出具推荐表。师范类中文、英语、数学、物理、电化教育、计算机专业25%的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向双选择就业,其余75%的学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
3、推荐表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修学科目及成绩由各学院直接与教务处协调,统一使用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表原件只发给毕业生一份,如有损坏和遗失,,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登报声明作废,并交纳一定工本费后,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表或补办。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交地方人事部门鉴证时,将原件留给用人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之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1、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学校登记,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用人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审核表,如用人单位是部、省属单位,需报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省、部属单位接收毕业生审批表,并提供审批表复印件。
3、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签订协议书,须经用人单位所在的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4、毕业生严格按协议派遣就业,原则上不同意违约,如特殊原因违约的,应与原签定协议单位解除协议后,方可补办推荐表与协议书。
5、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登记工作,受到学生协议后,集中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
6、师范类毕业生上述
6专业25%的建议计划比例由学院、学校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确定,未列入25%建议计划的毕业生所签协议无效。
《报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本证到工作单位报到,毕业生报到后,持本证及接受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本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1、毕业生在毕业后不在其生源地工作的,但要求本人户口和档案与工作单位所处一地。在办理《报到证》时,需携带盖好就业单位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等主管门的章(或领取毕业生接收函),然后将该份协议书送或寄至学院就业办公室(有接受函的连同接受函一并寄来),由我办统一到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口。(有些公司会集体统一办理,有些公司需要个人自己办理。)
例:某学生生源地为徐州,但毕业后要求留在南京工作,并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他(她)必须在协议书甲方处盖好就业单位的章以及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事代理)或人才中心等部门的章后,才能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地,本人在异地工作的。一般情况,这部分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时,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即可,而勿需再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了(或出具工作证明)。 例:某学生生源地为苏州,毕业后要求留在南京工作,并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但学生本人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地——苏州,那么该毕业生的协议书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
3、毕业生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迂回生源地,本人在生源地工作。一般情况,这部分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时,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而勿需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
例:某学生生源地为南京,毕业后在南京找到工作单位,该毕业生的协议书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即可。(注意:如遇特殊情况,某些公司可能会要求集体统一办理人事代理,那么由学生本人再与用人单位协商。)
4、毕业后想继续升学、出国的一部分同学,将其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或送至学院就业办,就业办将其《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户口和档案也回生源地。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就业办联系。 5、在大三通过“专转本”的一部分同学,其户口和档案转到转本后的学校,我院不开《报到证》。学生必须将自己的“专转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或送至就业办以作备案。
6、暂未与用人单位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寄或传真至就业办,以方便同学以后办理《报到证》。
篇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到学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一致。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5、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6、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学校招聘会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即可视为单位盖章。
7、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就协议条款、诚信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后,各学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同时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协议手续齐全后,就业协议书学校联(蓝联)和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暂时保存。
8、到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苏省属企业等地单位就业,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就业协议书经各学院(系)盖章后还需就业单位和本人进一步完善接收审批手续。
9、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接收各学院(系)的就业数据,形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后无特殊情况,各学院(系)无修改数据权限。
10、派遣前学校集中审核各学院(系)上交就业协议书及各种接收证明。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方可离校。
上述签约程序不可颠倒,请毕业生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得越级实施。录用为公务员和选调生不必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文件或接收函作为派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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