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协议书三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就业意向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意向协议书 篇1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必需的重要文本。为规范我院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就业推荐表的管理
第一条 就业推荐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证明持有者属于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就业推荐表由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10月份根据各系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数发放,国家统招非定向应届毕业生每生限发一份。
第三条 毕业生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中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各系负责审查就业推荐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出具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本系公章后,统一交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出具学校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毕业生必须慎重使用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可以复印,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毕业生不得涂改已经盖有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第七条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如发生遗失,要及时向所在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报告,经确认属实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补发意见,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经就业网公示一周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每名毕业生只允许补办一次。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之前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关利益的书面材料,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经学院鉴证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将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第九条 我院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 就业协议书采取条形码管理的形式。每份就业协议书配备一份条形码,条形码由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条形码中包括学生的姓名、专业、学号。
第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由各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保存,毕业生使用时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 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复印、自制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用人单位签章栏涂改无效。
第十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方可领取就业协议书,各系在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需登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表》,并将该毕业生的条形码粘贴到协议书左上角或右上角。未粘贴条形码或条形码信息与协议书信息不一致的就业协议书,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以鉴证。
第十四条 就业协议书中的个人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用人指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签章栏中加盖公章。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或接收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档案寄送地址。 第十八条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协议书即时生效。 第十九条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陆学院就业网,根据网上的相关提示录入就业信息,并将就业协议书送至所在系主管就业工作领导鉴证盖章,之后将就业协议书送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第二十条 就业协议书经过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后方可编入我院就业方案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用人单位持有,第二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第三联由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后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应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后,需由达成意向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声明向所在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书面报告,所在系主管领导确认声明单位为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登记的意向单位后,签署同意补发意见,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经学院就业网在线公示一周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每名毕业生只允许补办一次。
第二十四条 维护毕业生和学院声誉,以实现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学院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的行为。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慎重选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正视个人诚信,维护学院声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就业意向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院系: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鉴于乙方已进入实习期但尚未毕业,乙方作为实习生在甲方处实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岗位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并根据实习进程安排对乙方进行培训。
2、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照实习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实习生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在培训部接受培训和实习工作
目标:融入公司文化,掌握培训部全面运营流程,从学校人转变为职业人。提高产品专业技能,熟悉客户心理,熟知部门业务流程。
目标:具备独立完成项目工作的能力,具备培训部门所要求的工作技能。
3、乙方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二、实习期限、实习期间工资
1、甲乙双方约定的`实习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将按照 工作报酬标准发放给乙方,报酬将按月发放。
3、在实习期间,如乙方通过甲方的实习考核,甲方将从xx年7月1日(乙方正式毕业)起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乙方保证按上述实习期限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终止及提前终止
1、本协议期满即为终止。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阶段性考核,本协议将自动解除,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实习生在甲方实习。
3、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实习岗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需要提前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就业意向协议书 篇3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招录毕业生过程中就有关事宜所作的约定。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处理办法:
1、凡属应聘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省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及昆明、红河、大理、曲靖四个分公司州市所在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乙方,下同),在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到以上四个分公司所属县分公司及其他州市分公司工作的必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公司不予录用。
2、乙方与甲方先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如对工作不满意,也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报到后服从甲方安排的'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
三、三方就业协议签定时间:
乙方最迟于20xx年 3 月 31 日前与甲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以邮戳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在收到乙方就业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盖章后的三方就业协议反馈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仟(¥4000.00)元:
1、乙方在离校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报到。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的签订仅视为甲乙双方对就业意向的约定,不视为劳动关系的成立。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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