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盖章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规范签订《就业协议书》?同学在签约前,首先应考虑自己在专业、特长、兴趣发展等方面是否与该单位的企业文化、岗位要求等相吻合。慎重决定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
二.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招聘意见,并盖章。
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四.学院就业办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就业中心的专用章(在学院)
五.签完的协议书,学生自己留一份,给学院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学院定期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中心。
六.学校就业中心负责协议书录入,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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