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择业期限内(一般为自该毕业生毕业当年,及以后两年内),在我市找到就业单位后(含机关、事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等手续。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市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时分三种情况:
一是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注:应届、历届都可)、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是对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归还本人)、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是对非全日制毕业生(成人高校、网络教育、自考、函授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应届毕业生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接收的,须带“就业报到证”原件、录用批文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报到手续一般由单位集中办理。办理时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开具一张就业介绍信给用人单位作为存档,并作为该毕业生以后办理就业政策补贴的依据。
(2)院校统一制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没有的,可用我市的毕业生双选协议书代替,双选协议书空表式下载地址:www.szrcw.com.cn→点主页右上[表格下载]栏→人力资源类→点[嵊州市毕业生双选协议书(空表式).doc]项,下载)
(3)毕业生尚未落户口的,请先去公安办证窗口或原迁出地乡镇派出所办理好落户手续。
(4)应届毕业生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如已与本市企业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请先与原办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给原单位的就业介绍信收回,再与新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可凭上述资料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由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在协议书背面备注栏签注“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并盖章,然后由新接收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再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历届毕业生需调整工作单位的,一律按正常流动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其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整到新企业工作的,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
(5)报到证上注明报到地在外市的,须经该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报到证原件上注明改派或调整到嵊州就业,并盖章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6)原在外市已报到就业,现要调整回我市工作的(即就业报到证已被对方就业主管部门收走),可以凭对方人力社保部门存档的报到证复印件前来报到,但应在证上注明调整到嵊州市就业并盖章。
(7)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凭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报到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文章: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1-17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07-31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6篇09-19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6篇)09-19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篇05-19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08-02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故事08-04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汇编6篇)09-19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汇编6篇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