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房协议书3篇
租房协议书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 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平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政府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政府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
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
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政府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平米(含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平米以上面积以每平方米按1980元收购。
八、收购面积:约40000平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
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
(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
(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
(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
(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
(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平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房协议书 篇2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工作地址:
e-mail: qq:
第二联系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XX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单元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为准)房屋用途为 .乙方居住人数为 人。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不含税 含税,具体税率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为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如拖欠租金,应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拖欠天数乘以每月租金的 5‰。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按实际欠租天数累计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代理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四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收取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非租赁房屋本身问题,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危害人生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乙方交清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确认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修复保证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日后,灯泡、水龙头、抽油烟机、橱柜、窗户玻璃、木地板、热水器、煤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遥控器等属于容易损坏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使用;水、电、燃气,空调不制冷无雪种等属于易耗品,由乙方自行缴费及添加使用。
第八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由甲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于他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转租的除外。但乙方介绍的承租方必须符合甲方委托代理人的要求,且需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四十作为转租费;如需甲方委托代理人介绍承租方的,需另外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十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服务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产权,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租赁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房屋;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都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的`;
(二)乙方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合计超过月租金四分之一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的其中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法定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七)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委托代理人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如乙方拒不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作证开门,收回租赁房屋使用权,并将乙方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清点拍卖,用于抵偿欠租、欠费及其它损失,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蒙受损失的可向甲方请求
损害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达十天以上的;
(二)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委托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故提出中途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存续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代理人陪同新的承租人看房。属甲方委托代理人要求乙方退租的,则甲方委托代理人将付一个月房租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当天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等相关的房屋附件退还甲方委托代理人,如费用存折或卡丢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百元人民币。并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费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退保证金时,乙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租赁合同办理。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延续几天,若存房租金大于出房租金,延续天数按照存房租金收取。合同期满,乙方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委托代理人半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房屋交接时需当场结算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届满之日起的前一个月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委托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后,应重新签订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任何私自修改或涂改部分无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同意将每月的租金以银行扣款的方式缴付,并保证账户租金足够支付承租XX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层 单位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八卦岭支行将每月乙方应付租金按时划入甲方委托代理人在中国工商银行XX市八卦岭支行指定账户中。
授权人:
日期:
第十九条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租房协议书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街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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