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时间:2024-11-18 22:44:35 晓丽 心得体会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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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3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法鉴定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3篇)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1

  1.司法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在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中,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规律,初步总结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认为,这些基本原则是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保证。

  ⑴保持科学、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

  科学、独立、公正、高效是我们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最根本的原则。“科学”的含义就是实事求是地用科学的知识叙述或者是描绘出事实的本质,也就是说专家要通过自己的学术知识水平,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判定有关材料所能证实的事实,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结论性意见。这就要求我们专家不仅专业知识要对口,而且在分析调查材料中要极其仔细和认真。尤其对结论性意见要反复推敲,慎重定稿。“独立”就是要求我们专家的鉴定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知道,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经过勘验和技术分析,综合有关科学知识而做出的,也就是根据客体检验的结果,对照相关依据做出的科学的判定。因此首席专家组长的意见是十分重要的。“公正”是指我们要求对不同委托的当事人鉴定要一视同仁。不论是省内省外、国营、事业还是民营,还是本地外地的,他们在委托鉴定业务的地位上是平等的。我们接受的鉴定中,有不少来的熟人、亲戚、朋友的说情和传话。因此,公正公平的原则显得尤其重要。“高效”是指人民法院在下达鉴定委托是有时间要求的,而我们的工作又是根据专家的时间来安排的。如不能科学安排时间,就不能按时做出鉴定报告。因此我们把法院的要求和专家的时间放在首位,许多鉴定的时间都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我们的工作人员要牺牲自己许多休息时间,虽然没有一分钱加班费,但大家都毫无怨言。

  ⑵保持对司法鉴定保密的原则

  保守司法鉴定的秘密,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鉴定人的义务之一,任何鉴定都有一定的保密范围。有些情况是不能泄露的,非凡是透露鉴定过程和有关证据情况,鉴定的结果文件报告应首先送交委托法院。

  ⑶保持实事求是,注重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鉴定的步骤与程序“中央”在接交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后,首先是根据委托鉴定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本专业有关的学会联系,落实和聘请本专业对口的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由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任鉴定项目的组长,并制定出鉴定方案和鉴定时间安排表。专家组在进行案卷分析和去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后,由专家组长根据调查情况写出初步的鉴定报告,经专家组讨论修改后,将初步的鉴定报告寄给双方当事人,限期提出申诉意见。专家组在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述意见进行分析修改后,最后定稿,按程序将鉴定报告送达法院。

  上述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步骤是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程序。但也有非凡情况可灵活运用。如我们在实践中碰到两起车辆造成人员死亡的鉴定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得到不同的效果。一个鉴定按程序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对初稿的申诉意见时,一方当事人带死者家属十余人到单位来施压,要求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这种做法直接干扰了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给我们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另一个鉴定我们没有将初稿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因此没有发生干扰鉴定工作的情况。但在专家出庭时,当事人律师的质询是相称激烈。这需要我们专家出庭前要做好充分的预备。

  实事求是,注重以事实为依据是我们做好鉴定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的每一个鉴定结论都应来源于客观实际,来源于对鉴定课题的正确判定,如实地反映事物的客观事实。对采集的材料应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按照鉴定课题的本来面貌对照有关依据做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判定和结论,切忌有任何偏见和主观臆断。同样也不能受案情,人情,私利和有关压力等因素影响和违背客观事实,造成鉴定结论失真的现象发生。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2

  司法鉴定是法律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真相的揭示和公正的审判结果。为了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我参加了一次司法鉴定大讲堂,获得了诸多收获。在此,我将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分享我对于这一活动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在讲堂上,专家老师们生动形象地介绍了司法鉴定的定义、分类和作用,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司法鉴定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只有经过鉴定机构的科学鉴定才能公正客观地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法官做出正确的裁决提供有力的.支持。这让我对司法鉴定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入的认识。

  其次,我学到了一些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在讲堂上,专家老师们讲解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包括鉴定申请、鉴定程序、鉴定证据的搜集和鉴定报告的撰写等。对于每一个环节,他们都详细解释了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并且通过实例分析来让我们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对我来说是非常实用和重要的,它们不仅有助于我将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时的操作流程,还能够提高我审理案件时对鉴定证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第三,我了解到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技术不断创新。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讲堂上,专家老师们介绍了一些刑事司法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领域的先进技术,如DNA鉴定、指纹鉴定、图像技术等。他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原理和实践案例,使我们对司法鉴定技术的更新换代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我意识到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和方法,才能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我深感司法鉴定人员的责任重大。在讲堂上,专家老师们强调了司法鉴定人员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和责任。鉴定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切实履行鉴定人员的职责和使命。我对这一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意识到司法鉴定工作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项光荣且具有挑战性的职责,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最后,我明确了自己未来的努力方向。通过参加司法鉴定大讲堂,我对于自己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未来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划。我意识到只有积极学习、不断进修,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我决心要不断深耕司法鉴定领域的知识,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为法律正义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司法鉴定大讲堂,我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基本知识、技术创新、个人责任和未来发展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这次学习和交流一定会对我今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我能够更好地为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奉献力量。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3

  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案件相关事项进行科学、准确的鉴定,提供科学鉴定意见的活动。作为法庭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对于案件的公正性与公正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司法人员的鉴定能力和素质,我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司法鉴定专题培训。在这个培训过程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还提升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参加培训前,我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参加讨论和培训预备班的形式,对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初步了解。我了解到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勘验、物证鉴定和鉴定意见书的书写。为了更好地参与培训,我还进行了案例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后续的培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分别进行了理论学习、实践模拟和案例分析三个环节。在理论学习环节,鉴定专家为我们讲解了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和技巧,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在实践模拟环节,我们分组进行了现场勘验和物证鉴定的实操演练,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案例,我们深入理解了鉴定现场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在案例分析环节,我们根据真实案例进行了鉴定意见书的撰写和讨论,通过分析和讨论真实案例,我们提高了自己的案件分析和写作能力。

  通过一周的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在培训中,我学会了如何准确把握现场勘验的要点,如何认真细致地进行物证鉴定,以及如何写出客观、准确、有力的鉴定意见书。通过与鉴定专家的交流和互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观察能力。此外,培训还对我们进行了模拟法庭审讯,使我们能够在实践中熟悉司法程序,增强了我们应对法庭审讯的能力和自信心。

  在培训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疑问。例如,在现场勘验中,如何正确、全面地收集和保护物证?在物证鉴定中,如何判断物证的真实性和法医毒理鉴定的准确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积极与鉴定专家交流,并向他们请教相关问题。他们耐心细致地为我解答,帮助我理清了思路,提高了我的专业能力。

  通过这一周的培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有关司法鉴定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的科学鉴定思维和方式。我相信这次培训对我的司法工作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我将把培训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运用到工作中,加强与鉴定专家的联系和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我也愿意将培训中的收获与同事们分享,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为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司法鉴定专题培训,我对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专业性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学到了许多实用的技巧和方法。培训中的学习和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我将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人员,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4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为法律职业的一员,参与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既光荣又责任重大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鉴定道德准则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司法鉴定道德准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核心地位。道德是一切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也不例外。当我担任鉴定工作时,我时刻牢记着标准和准则。我了解到,司法鉴定工作不只是简单的技术问题,更是一项涉及公平正义的职业。我们做好鉴定,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更要抱着一颗公正、真实、诚信的心去对待工作。只有遵守权威性、公平公正、独立自主、保守秘密等诸多准则,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权威。

  其次,在司法鉴定工作中,诚信是最重要的品质。作为一名鉴定人员,我们经常面临棘手的案件,在技术和人际交往方面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违背诚信原则。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认识到,诚信是我们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最需要的品质。只有真诚待人、诚实守信,我们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同时,与他人合作时也更容易得到顺利解决问题的`机会。因此,在鉴定工作中,我们不能随意泄露鉴定结论,不能受任何个人利益的干扰,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再次,司法鉴定道德准则在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鉴定人员应在全面了解鉴定机构的职责和规范的基础上,计划和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培训。此外,我们还应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最新技术。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同时,我们还应注重个人素养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只有做到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内外兼修,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员。

  最后,司法鉴定道德准则要求司法鉴定人员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的公正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核心价值。作为司法鉴定人员,我们要坚守底线,始终保持工作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我们不受任何利益干扰,只根据事实和证据,以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进行判断和鉴定。同时,我们还要善于倾听各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合理。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公正,为司法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司法鉴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努力践行。只有时刻以高尚的道德标准约束和要求自己,我们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员,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5

  司法鉴定作为现代法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准确地技术手段和方法,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客观、可靠的证据,促进实现司法公正。为了增加法官和律师对司法鉴定的了解,提高法律人员的司法鉴定意识和能力,近日,在市法学会的组织下,本市举办了一次成功的“司法鉴定大讲堂”。通过此次讲堂的参与与学习,不仅对司法鉴定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且对提升自身法律素养也有了更全面的思考。

  首先,这次讲堂的最大收获是了解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及其应用范围。通过讲堂上专家的解析,我了解到司法鉴定是一种法院委托的专业技术活动,力求通过科学的方法、技术手段来解决法庭上的专门问题。司法鉴定可以从科学上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解决,对案件中的证据、证人的真实性进行甄别,为法院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同时,我还了解到司法鉴定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文书鉴定和酒驾鉴定等,还包括了对技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对数字证据的.鉴别等。这些对司法鉴定的了解让我深感司法鉴定对于促进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我对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讲堂上的专家介绍和实例分析,我了解到司法鉴定实际是建立在严密的科学实验和技术手段基础上的。司法鉴定涉及到诸多学科领域,如物理学、生物学、化学、法医学等等,需要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需要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定。在案例分析环节,专家通过科学论证和实验结果,为我们展示了在案件解决过程中,破解困难、甄别真伪的具体操作方法。而这些与科学紧密结合的技术手段,让我对司法鉴定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再次,我深感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密不可分。正义是司法鉴定的根本追求。通过鉴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能够更公正地评估案件中的证据、甄别证人的真实性,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司法鉴定将科学理性和法律公正紧密结合,对于起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以及法院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讲堂上专家分享的一些案例,让我深深感受到司法鉴定对于破解案件难题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的、专业的技术手段,更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最后,参与司法鉴定大讲堂让我意识到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作为法律从业者或者是普通公民,我们都应当具备一定的司法鉴定意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司法鉴定大讲堂为法官、律师以及普通公民提供了一个了解司法鉴定的良好平台,让大家能够从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感自己对于司法鉴定的了解还不够深入,需要更多地学习和研究。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通过参加司法鉴定大讲堂,我对司法鉴定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了更具体的了解,对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深刻地认识到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密不可分,而且也明确了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司法鉴定将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实现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6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我国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公正、科学、客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下面我将围绕这一主题,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和指导。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条例明确了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登记管理、诚信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提高鉴定质量、规范鉴定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条例的实施推进了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其次,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通过建立诚信评价制度,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的诚实守信。条例对诚信评价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做了明确规定,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方法进行鉴定,不得有舞弊行为。同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进行记录和通报,甚至可能面临职业淘汰等后果。这一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鉴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遏制了不良鉴定行为的发生。

  第三,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突出了公正性的原则,强调鉴定工作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无论是司法鉴定主体还是鉴定人员,都必须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鉴定案件。条例规定了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性,禁止干预和干扰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这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第四,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还强调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鉴定人员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鉴定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条例规定了鉴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能力评价,要求鉴定人员不断学习和研究,了解最新的科学技术和方法,提升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鉴定人员才能够胜任复杂的鉴定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最后,对于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实施还需要各方共同配合。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公众,都应该积极配合条例的执行,共同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司法机关要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鉴定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鉴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公众要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条例要求,坚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7

  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司法鉴定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从业者,我始终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司法鉴定的理念贯彻于实践中。在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行研读和实践后,我深感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从立法角度保障了相关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在鉴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方面,比如鉴定请求人的权益、鉴定机构的权益以及鉴定对象的权益等,都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为实现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保障。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与聘任方式,确保了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使其成为真正的公正第三方。这样一来,不仅保证了权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提升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其次,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范了鉴定程序和要求,提高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条例规定,鉴定人员在对案件进行鉴定时,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鉴定结论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实践依据和技术经验,并经过科学的论证和验证。这种规范化的要求使得鉴定结论更加可信,提高了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条例还规定了鉴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明确了鉴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存在利益冲突等要求。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避免了鉴定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当干预,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三,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强调了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了鉴定机构的质量和水平。条例规定了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质标准,对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终止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鉴定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资质,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鉴定机构进行核查评估和质量监督的方法和标准,以及对鉴定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鉴定机构的工作,还能够促进鉴定机构的提高,推动鉴定工作的发展。

  第四,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注重了鉴定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增强了公众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条例规定了各类鉴定文件的公开方式和途径,以及利益相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这样做有助于提高鉴定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到鉴定工作的程序和结果,增强对鉴定工作的信任度。同时,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还明确了利益相关人的合理要求被依法接受,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使得鉴定工作更加公正、公平,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监督鉴定工作的机制和渠道。

  最后,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强化了对鉴定结果的执行力度,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实效性。条例规定了鉴定结论的效力和执行方式,明确了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重要证据,并对鉴定结论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鉴定结论作为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其有效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维护。通过强化鉴定结果的执行,司法鉴定的实效得到保障,鉴定结果能够真正起到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作用。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重要法规,其制定和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健全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增强公众对司法鉴定的信任度,保证司法鉴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从业者,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条例的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专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为司法鉴定工作的推动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8

  司法鉴定是一项高度复杂和关键性的工作,对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案件的解决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提高警察和法医人员的司法鉴定能力,我参加了一期为期五天的司法鉴定专题培训。在此次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实用的技巧和知识。以下是我对此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培训的第一天,我们对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这一部分的内容让我意识到,司法鉴定的工作并不仅仅是仪器的使用和技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司法鉴定中,法律法规是我们的指导,同时也是我们工作的依据。因此,我认识到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鉴定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其次,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进行了实操课程,学习了现场勘验和物证收集的方法。通过亲身实践,我发现现场勘验是司法鉴定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现场勘验的准确和细致,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证据收集和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因此,在进行现场勘验时,我一定要保持冷静和果断,同时注重细节,做到查看全面,记录准确。在物证收集方面,我们学习了使用先进的科技设备,以及正确的包装和保存方法。这些技巧的学习为我今后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三天的培训内容是关于法医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法医学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尸体和病理标本的解剖和检验,为法律案件提供科学的证据。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法医学的基本原理和常见的病理学表现,同时也针对一些特殊的病例进行了讨论和分析。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了解到法医学是一门高度细致和有挑战性的学科,需要我们具备极高的责任心和敏锐的观察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地判断死因和病因,为法律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第四天的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常见的鉴定技术和方法。鉴定技术是司法鉴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包括了指纹鉴定、酒精检测、毒品检测和DNA分析等。通过学习这些技术,我了解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得以保证的。鉴定人员要具备精湛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此外,在培训中,我们还进行了模拟案例分析和讨论,通过实际操作和团队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一天的培训是总结和应用的阶段。在这一天,我们回顾了本次培训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果,并进行了一场模拟案例的综合鉴定。通过这次模拟案例的实践,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和工作要求。同时,我也认识到,司法鉴定是一项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工作,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法律事务和案件的解决做出贡献。

  通过这次司法鉴定专题培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深刻认识到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将会将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司法鉴定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会继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我一定能够为司法鉴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9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中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科学鉴定活动。作为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司法鉴定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准则来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和可信。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鉴定道德准则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此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司法鉴定人员应当保持从业守则。从业守则是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不仅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还要求我们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作为司法鉴定人员,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是为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服务,不能因私利而失去客观公正的判断。我始终严格遵循从业守则,遵守保密规定,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保持职业操守,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司法鉴定人员要注重学习和提高专业素质。司法鉴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领域,要求鉴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我时常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关注行业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努力追求鉴定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保证自己在司法鉴定领域的竞争力,也才能更好地为公正司法事业做出贡献。

  再次,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是司法鉴定的核心原则,要求我们在鉴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实,根据科学方法得出科学结论。我始终牢记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和影响,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鉴定,力求做到科学地解决问题。只有如此,我们的鉴定结论才会被法律和司法机关所认可,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此外,司法鉴定人员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鉴定工作通常都是由多个专业领域的人员协作完成的,要求鉴定人员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与其他鉴定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各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共同完成鉴定任务。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我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鉴定质量。

  最后,司法鉴定人员要注重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司法鉴定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和风险。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和职业水平,我时刻对自己进行约束和规范,不断反思和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同时,我也积极参与鉴定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制定工作,为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道德准则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员,我会始终坚守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素质,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注重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为公正司法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只有如此,司法鉴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正服务,为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公民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10

  20xx年3月,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修订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司发通[20xx]27号),对各地学习贯彻执行《通则》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通则》学习、宣传、培训、执行等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各地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对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修订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进行谋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有效保证了《通则》的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山西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国红对贯彻落实《通则》作出专门批示;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景海开展司法鉴定管理专题调研;山东省司法厅将贯彻执行《通则》列入20xx年改革要点和分工意见;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专题审议《通则》培训方案。

  二、利用多种方式,分层开展培训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4月中旬在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举办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将《通则》作为培训重点,安排专题讲座和座谈讨论,并对全员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管理干部一个不漏的全员培训目标要求,分别印发通知,对开展全员培训作出部署安排,并将《通则》在优化鉴定程序、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文书规范、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的规定作为培训重点。注重针对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等三种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培训,推动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带头学、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重点学、全体司法鉴定人深入学。河北、辽宁、福建、山东、四川等省(区、市)司法厅(局)对各地(市)司法局分管领导进行集中重点培训,江苏省司法厅建立了学习贯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地采取集中培训骨干与地(市)培训鉴定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全员培训工作。

  云南省依托“云南司法鉴定网校”将集中培训讲座制作成课件上传,利用“司法鉴定工作微信群”、“QQ群”组织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交流。河北、浙江、山东组织开展了《通则》研讨、考试等活动,确保培训效果。截至目前,已有山东、河南、重庆等10余个省(区、市)完成全员培训。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鉴定人对《通则》的理解、把握,为《通则》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贯彻执行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严格执行《通则》规定,特别是针对《通则》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山西省部署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主题专项整治;海南、黑龙江、新疆司法厅安排成立检查组,对《通则》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山东省围绕“诚信规范为民”开展执业行为规范化;江苏省将《通则》的贯彻执行与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投诉处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反《通则》规定行为;江西省将《通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全拾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重点考评内容;吉林省及时按照《通则》新规定,制作“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范本;贵州省通过培训,完善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甘肃省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开展以“整顿、规范、提高、提升”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新疆自治区部署开展了对《通则》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督导,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及时、正确引导舆论,部司鉴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通则》的.宣传活动,于3月11日在《法制日报》头版刊登《司法部发布修订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报道;于5月12日在《法制日报》第12版作了“认真学习贯彻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专题宣传报道,部司鉴局局长邓甲明,部司鉴所所长陈忆九,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左芷津等分别发表署名文章,从多个角度介绍《通则》修订过程、重要意义等内容,河北、山西、陕西省司法厅分别介绍了本省学习贯彻实施《通则》的计划和措施等。河北、上海、浙江、云南、宁夏等省(区)也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促进了全社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为推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11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别打官司。可见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因此有人说司法鉴定是"证据之王",是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在"重证据、轻口供"的今天,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不仅其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科学的司法鉴定体制来保障,依靠有效的司法鉴定管理来保证。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来看,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要明显滞后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存在着不少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鉴定的客观与公正,影响了诉讼活动的开展与成效,也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是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诚信作为一种调节和整合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的非正式制度,在人类道德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司法鉴定人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是加强司法鉴定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我市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立情况

  我市于20xx年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20xx年成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司法鉴定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始终把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推动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不竭动力。

  1、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就是将司法鉴定执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将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工作流程以及执业行为的考核评价、跟踪管理等全部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共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档案和司法鉴定人个人档案两种,是不同于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和统计档案的一种新的档案管理形式,档案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业务特长、工作业绩、受表彰情况、不良纪录、投诉渠道等可以反映诚信程度的有关事项。我市利用三个月时间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全市通过年检注册的10家司法鉴定机构,100名司法鉴定人都有独立的诚信档案。司法鉴定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进一步丰富了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的形式,对于解决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促进执业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司法鉴定工作质量,促进全市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管理制度。为维护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信誉,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诚信制度建设,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透明度,强化自律意识,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以诚信为本,恪尽职守,珍惜信誉,提高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分类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诚信记录档案,全面准确地反映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报省司法厅进行处理。

  3、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建设,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们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中实行服务监督卡制度.凡是签定委托合同办理的司法鉴定事务,司法鉴定所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卡》,并告知当事人填写及收回方式。监督卡实行编号登记,结案后统一收回附卷存档。监督卡采用当事人问卷评价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鉴定质量、鉴定收费、举止仪表、语言文明和举报监督电话等。

  4、开展诚信星级创建活动。市司法局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建设,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中广泛开展诚信建设星级创建活动,并制定出台了《__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建设目标考核分为综合工作目标和诚信工作目标两大项进行,其中诚信工作目标占60%,包括建立公示、回避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和错案赔偿制度,建立司法鉴定人服务监督卡制度,规范委托合同,质量监督等工作情况。考核采取单位自查、检查组抽查和年终评比的方式进行,最后报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诚信星级单位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命名颁发诚信牌匾,并挂牌公示。目标考核内容每年修订一次,挂牌不搞终身制,每年开展一次评比,第二年的星级等级重新评定。挂牌期间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随时予以降级。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

  1、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源泉和保证"。司法鉴定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声誉,而且直接关系到诉讼中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要正确把握司法鉴定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司法鉴定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原则,明确司法鉴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视鉴定质量的.行为。

  2、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规章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后,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法律基础逐步增强。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约束行为的良好氛围。紧密结合本地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则,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要不断强化对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随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鉴定社会化的程度将会越来越高。我们必须尽快适应司法鉴定形势发展的需要,强化职能意识,切实履行好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规范管理行为、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规范鉴定行为、监督执业活动、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鉴定,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

  4、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司法鉴定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是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优质高效地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重要保障。作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我们要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严格依法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12

  为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4月26日,天津市司法局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司法鉴定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起草人和专家授课,详细解读新《通则》、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和实务。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出席并全程参加培训,全市42家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所属司法鉴定人共48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参训人员占全市司法鉴定人总数的85%。培训班采取集体授课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因故未参加现场培训和考核的司法鉴定人安排了光盘授课和补考。

  参训情况和考核成绩将计入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学时和年度考核内容。参训的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人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十分及时,对于深入理解好、落实好新《通则》、依法依规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深入推进新《通则》的贯彻落实,5月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对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做好新《通则》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鉴定需求方及时了解新《通则》的新规定、新要求,努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

  二是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切实加强每一名司法鉴定人对新《通则》的学习、理解、消化和吸收,向学深学透要贯彻力,熟练掌握新要求,严格执行新规定,以贯彻落实的实际成效稳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对照新《通则》及时更新鉴务公示的内容,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修改完善鉴定委托、受理、实施、复核等鉴定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鉴定所涉及的每个环节和司法鉴定文书都符合新《通则》的规定。四是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新《通则》为契机,定期开展执行新《通则》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学用同步、学查结合、学改并举,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近期,天津市司法局将抽查各司法鉴定机构贯彻落实新《通则》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新《通则》的行为,做到不护短、不手软,努力提升天津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下简称原《通则》)从2002年试行到2007年作为部门规章颁布实施,对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在原《通则》实施过程中,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尤其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对司法鉴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得有些规定不能满足变化了的诉讼的需要,在实施过程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不适应的地方来保持与诉讼法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通则》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功能。这次修改体现了以下特点并凸显了以下功能与价值。

  优化了司法鉴定程序的`结构体系,侧重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鉴定的可靠性。这次修订不仅对原来的结构体系进行了调整,对其内容进行了删减与增补,而且在修改的内容中涉及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的条款多达42条,增加了鉴定人“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见证人制度”的规定,完善了司法鉴定人参与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的程序,充分体现了司法鉴定程序对司法鉴定质量的保障功能。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减少涉及司法鉴定问题的争议与投诉。此次重点对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进行了修改,在第四章“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中增加了部分内容,新增第五章“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强化了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鉴定使用衔接机制,保障了《通则》与修改诉讼法的一致性,有利于司法鉴定争议的诉讼程序解决的实现,符合目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司法改革方向。

  强调鉴定质量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了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事前预防措施,如在鉴材上的规定,强调了司法鉴定实施过程的监督措施,严格了重新鉴定的资质和专家参与的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了办案机关作为委托人以及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对健全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完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范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其修改着力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鉴定的现实。由于实践中的非诉讼案件也需要鉴定,如行政执法过程的鉴定、诉前的鉴定等,从鉴定资源充分利用的视角与满足非诉案件鉴定需求现实,在附则中规定了“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既尊重了现实,又能保障这类鉴定严格遵循鉴定的科学规律,对社会治理和化解矛盾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

  新《通则》的一大显著亮点就是完善了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包括:鉴定方法、鉴定人调取鉴定材料、见证人制度、保密制度、鉴定期限延长、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咨询制度、多机构联合鉴定、鉴定复核制度等等。这对规范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具有显著作用。例如,新《通则》第二十条确立了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同时,由于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咨询专家等参与司法鉴定的现象越来越多,第二款又明确,“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这无疑扩展了回避制度的效力空间,能够极大防范实践中鉴定不公现象的出现。

  鉴定材料作为进行鉴定的基础,一旦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管理不善,都可能对鉴定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据此,新《通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工作监控进行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同时,第二款对鉴定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要求及责任承担也予以了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强化了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的保管和使用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鉴定机构的自我保护。

  司法鉴定的核心在于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随着新《通则》的实施,相信司法鉴定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这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树立司法鉴定权威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司法鉴定心得体会 13

  司法鉴定是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其科学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依法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与判断的科学实证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基本性质也是程序性的,它应有所固有的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如失去程序和规则,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它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鉴定程序的公正它是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本文就有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的实现作一些探讨。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从自然公正演变而来的程序公正的观念起源于英国的法律,并在美国的法律中得以继承和发展。自然公正仅是表现为对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和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在司法鉴定中的程序公正不单以某种外在的客观标准来衡量鉴定结果的正确与否,还要通过实现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来保证鉴定的结果能够经得起推敲、验证。那么如何来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呢?

  一、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条件

  程序公正是将公正的观念反映到现实规范中来,它要求鉴定的程序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为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在司法鉴定程序中首先要明确以下三个条件。

  1、要全面、充分地保障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鉴定程序基本权利。尊重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合法意愿和合法处分行为,以产生符合诉讼法上的鉴定程序效果。这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要赋予当事人或委托部门在推进和终结鉴定程序上有一定的决定权。

  2、对鉴定人员权威的承认。鉴定人员的权威:

  一是指司法鉴定程序是通过鉴定人员的具体行为才能实现,是程序的权威升华为鉴定人员的权威。

  二是司法鉴定人员科学态度的中立性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三是鉴定人员的行为合法性,鉴定人员的行为都由法律的规定所赋予的,是合法的司法鉴定程序的主体。

  3、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的确定。

  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首先要有保证鉴定程序得以公正的规范标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尚不完善,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滞后。随之带来了司法鉴定权的混乱,程序的不一致,违反证据学现象的屡现,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可信性差,鉴定机构重叠;对鉴定人员缺乏明确严格的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稳定的科学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司法鉴定程序公正 的判断是同鉴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程序的规范标准,程序的公正实现就无从谈起。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标准评价,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程序规则程序(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三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四是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五是程序规则(标准)的制约与监督。

  当然,程序公正的观念与标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与特定的时代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相适应。它也还要受制于社会法律体制,同时法律诉讼的需求也能使鉴定程序标准不断完善提高以及程序技术性的科学化。

  二、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一般原则

  1、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鉴定人员处于中立地位是鉴定程序公正的根本保证。鉴定人员应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客观的态度。缺乏中立性鉴定人员就要有偏私,混淆角色,其结果无论正确与否其不公正性是必然的。鉴定人员的中立包括:

  一是鉴定人员与案件和当事人无关联性。即鉴定人员不能鉴定自己的案件,也不得鉴定案件结果和当事人有利益或其他方面关系的案件。鉴定人同的无关联性对于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如遇难以无关联性,就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是鉴定人员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歧视和偏爱。鉴定人员的中立不仅要求无关联性,而且还要求鉴定人员个人的价值取向、情感等因素不产生"偏异倾向"。为此,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管理程序对鉴定机构资格和鉴定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明确鉴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和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制度等来保证鉴定人员中立性是有益的。

  2、当事人的平等性。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指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指当事人平等享有请求鉴定或撤销鉴定的权利,平等享有对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以及鉴定程序中平等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平等性可以使鉴定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和考虑,也是在鉴定程序中给予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和手段,使鉴定人员获得全面的信息,更有利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因此,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

  3、鉴定程序的参与性。

  "参与原则适用于各种制度",司法鉴定制度也不例外。参与性是使鉴定人注意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只有从制度上充分地保障当事人享有与行使程序的参与权,才能在鉴定前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正确地提出有关资料、陈述意见或进行提问的机会;在鉴定过程中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并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反驳和抗辩等。因此,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应告知各方,使各方都有准备并确保参与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鉴定程序参与是当事人具有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机会,同时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或者被迫的,参与的自愿是要求鉴定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不能把当事人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当事人仅仅是被动地,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鉴定程序参与。鉴定行为进行的本身也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

  4、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鉴定程序中鉴定目的、要求、内容、方式及鉴定结果等都应告知当事人。鉴定方式、方法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都应符合科学并统一,同时予以公开。司法鉴定程序的公开性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它的主旨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从鉴定程序的公开亲眼看到公正的实现过程,同时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提供了对司法鉴定程序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司法程序公开也是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是标志和体现我国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进步。

  5、鉴定程序的维持性。

  司法鉴定程序的维持性是指鉴定程序规则上应规定鉴定结果产生之后在程序上要尽量维持它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能轻易随便否定、更改结论或重新鉴定。随着程序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所认定的鉴定规则的实体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重新解释,亦绝不能推翻撤回重新鉴定,鉴定程序维持性要求赋予鉴定行为法定效力并且禁止鉴定人或当事人随意鉴定的行为。鉴定行为在鉴定程序上产生某种结果,鉴定行为是否成立、有效、合法等都应当取决鉴定程序的规定。

  三、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

  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是鉴定人员将普遍公正的程序规范适用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产物。个别公正必须是以公正无私为前提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由于在制定鉴定程序规范时的局限性,加上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疏漏和冲突。其表现为:

  一是司法鉴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未加规定;

  二是标准、规程中的条文相互矛盾;

  三是条文的规定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

  因此,在用确立的鉴定程序一般公正来适用于个别案件时,就不能自动表现出个别公正,而是需要我们的鉴定人员的鉴定活动来体现。一般公正仅仅是多数人或全部的人在典型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但是在司法鉴定中往往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鉴定具体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一般原则的引导下,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从司法鉴定程序的机制出发,对一般规则有所变通而实现鉴定程序的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基础上,对个别案件的处理的公正。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般公正的补充和弥补。

  鉴定程序的公正是鉴定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鉴定程序的公正,既无法保证鉴定实体的公正,也无法体现实体的公正。因此,在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的立法工作滞后的现状,更应加快司法鉴定的有关立法工作,为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鉴定的程序上的公正,保证了我们司法鉴定结论的依法、合法、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经得起任何的质证、推敲、琢磨,更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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