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锦八篇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理解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个性在农村,蕴含着超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资料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就应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用心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构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带给保障。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旨在提高我局的士气,提高同志们的工作热情,激发同志们的事业心和职责感。我认为十分必要和及时,透过这样的形式既是提高我们思想认识增强我们的工作干劲的一种有效方法,又是为我们下一步努力工作树立以局为家思想的最有效手段。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徐局长强调最多的就是事业心和职责感的问题。其中就给我们说到一个人不在于潜力的大小而在于要有一种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一个单位不在于有多少能人,不在于有多少精明人,而在于要有一群干事创业有职责感的人。
这对我们的启发很大。一个单位能人再多,出的点子再好,若没有一帮干事创业的人,真抓实干的人。再好的推荐,再好的点子,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而落实不到行动上的一纸空文。一个单位精明人再多,出的主意也不可为不高明不可为不到位,但却没有职责感没有以局为家的思想和意识心思不在工作上。一门心思的只操在自我的晋升上,自我的私事上,这样的职责观,是干不好工作的。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就是要我们要有一种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事业心顾名思义就是说要把工作作为自我的一项事业作为人生的追求目标,把事业作为自我人生的一部分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以事业为己任。而职责感就是说把自我所干的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干好工作是自我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有了事业心就会热爱本职工作干好本职工作。有了职责感就以工作作为自我的任务敢于负责敢于开展好工作。具体的讲结合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想干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关键就是要加强理论学习。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理论掌握好了才能指导自我的行动才能干好工作。例如对于我们平时工作中遇到的涉法问题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和标准。作为一名基层XX工作者对于这些规定标准制度务必了如指掌,对于这些理论务必到达熟知的地步,因为这是指导实践的基础。
第二要想干好自我的本职工作还要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与企业打交道多,因此平时就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自我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增强坚守原则性的决心。因此作为一名XX工作者务必坚持原则性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原则性这也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条件。
第三要想干好工作要善于做超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有仆下身子干好工作的决心。我们的XX工作覆盖面较广既与棉花加工企业、絮棉加工企业打交道也与服装生产企业及其他纤维制品企业打交道,加之这些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平时的日常事务务必做细做扎实。不能因处理不当而给工作带来被动。因此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同时还要有善于培养自我的耐心细心和敢于做超多艰苦细致工作的决心。再如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需要有一种对工作的极度热忱,能够仆下身子去干好工作而不能只是挂在口头上浮在表面上要深入调查广泛争取企业对于我们管理的意见,不进行深入的调查不深入到广大企业中间不可能了解到第一手资料。心操到,腿跑到,嘴问到。因此作为基层XX工作者要善于做超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仆下身子去搞好每一项工作。
第四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善于拓宽自我的知识面。而不能只停留在低层次的水平。要看的更高更远。只有样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基层XX工作者,这就要靠平时的积累和学习了。放开眼界,以虚怀若谷的态度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总之,透过此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使我的思想得到了升华,理论素养党性观念有了进一步的增强。下定决心努力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在公司党委开展的“责任与忠诚”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昌九梁场党委积极响应,认真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学习和讨论,我作为一名党员谈一谈我的观点。
就在刚过去的一年里,我的两位同事,相继离开了公司,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在这里,我不论他们的选择是否正确,我想说的是,他们的离开不仅仅给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对其自身而言,是其对发展机会的一次放弃。
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都对自己的未来和前途充满了希望,梦想着可以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和人生目标。而这一切的实现,首先得靠自己的努力,更重要的是找到一片适合于自己成长的土壤。20xx年6月,刚走出校门的我,带着对前途的希冀和对未来的憧憬,来到五公司上班。面对公司当时的困境,我也曾经犹豫和徘徊过,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怀疑自己的梦能否在这里实现。可是,在工作中,经常看到施工生产中感人的一幕幕,我逐渐发现,我所有的担心和顾虑是多余的,五公司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浓郁的企业文化,“勇于争先,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以及一线职工对企业的责任与忠诚,深深的让我折服。让我感受到了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风范、让我感到五公司和我们一样,都有着无比辉煌的未来!
感激公司,它为我们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使我们能够在工作中继续学习、锻炼。岗位有高低,人格无贵贱,虽然我被安排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但我明白,无论干任何一种工作,关键是要有责任心,要对企业忠诚,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自己的企业。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党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就应该处处以身作则,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
每个人都是企业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主人,我们应该回报大家庭。虽然职位、岗位、工种各有不同,能力有大有小,但我们都应为其增砖添瓦,且不遗余力。虽然我们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摩擦和误会,但血浓于水,应相扶相持,尊重他人、善待他人,家和万事兴。
对于企业的大多数员工来说,都是默默无闻的普通人。的确,没有惊人的业绩,没有耀眼的光环,也许不善言辞,不会说大话,从不认为自己能作出突出贡献,按时上下班,遵章守纪,努力工作,非常的平凡,非常的普通。但在我们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敬业奉献的`执着追求,都有一种忠诚于企业的信念,能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出金子般的光芒。企业的稳定、发展、壮大,归根结底是要靠这些人的,这些平凡人,才是企业真正的中流砥柱,当这些平凡人肩膀上的责任凝聚起来的时候,就汇集成了整个企业的强盛。
就我而言,自从我进入五公司,就把这个大家庭当成了我生存的基础。大锅里有饭,我的碗里才有可能装满;大河里有水,小渠才不会干涸。企业兴旺,员工才有可能受益。为了我们能够有一个持久良好的工作,为了我们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我们要努力奉献自己的每一份光和热。
首先,我们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企业。公司由若干个不同的岗位组成,这些岗位都是有机的结合体,倘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小则影响工作,大则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员工是结合体的组成部分,只有我们每个员工将自己的岗位打造成优秀岗位,整体优秀,公司才会优秀。
其次,我们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我们都要将公司当作自己的家,我们都是大家庭中的一员,只有顾全了企业这个大家庭,我们的小家庭才有可能美满。 虽然有时我们的领导对我们要求严格了一点、虽然公司还有不意的地方,但它为我们提供了生存、工作和学习的土壤,我们应该忠诚于它,服务于它,应为它的安宁、和谐和发展尽微薄之力。
公司是我们的家,只有同心同德,众志成城,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才能使我们的公司更加辉煌!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遗豫常至于亡身。古之如此,现在亦是如此。前不久,在公司举行的一次技术比武中,一位电焊工人自恃技术过硬,但在比赛中被裁判当场判为不及格,单位领导让他回去后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究其原因,原来在焊接的时候没戴
手套和防护镜,而他却说没事,不会伤害到别人,试想,一个不对自己负责的人,能对他人负责吗?能对企业负责吗?当前徐矿集团公司党政领导本着关爱职工的生命安全,为适应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开展了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学习岗位规范、规范操作的规程,使他们把“规范”二字刻骨铭心,真正把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的意识入心、入脑,常打安全预防针,彻底拉紧安全工作这根弦。
从某矿新闻媒体上,我看到,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这项活动已经深入广大职工的内心。在矿务集团有这样一个普通家庭,母亲多年来含辛茹苦拉扯几个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参加工作,其中的辛酸不言而喻,在这样的家庭里,母亲深深知道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在母亲的督促和检查下,他们全家人每天一起学习规范上岗材料,有读、有写,互相谈体会,母亲从切身体会教育子女,诉说岗位规范教育的重要性。我看了以后很受感动,也深深感受到此次规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虽然我是在辅助单位工作,但甚至被不论是采煤一线,还是辅助单位都要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犹如煤矿生产的一盏明灯,引领煤矿的安全生产,如果不能牢牢遵守制度,按照规程生产,就无从谈起煤矿的安全。
我是一名教师,虽然远离煤矿生产,但各种血的事实告诫,谁漠视规范,谁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一组组数字,就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自己深感责任的重大,一俟不敢马虎,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徐矿集团教师岗位行为规范,将各种规范要求烂熟于心,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教学工作,各项校内外教育活动严格按照规定举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用自己的言行带动身边的同事,使我们的教师成为一支品牌过硬的品牌队伍!我们共同用爱心、恒心培育矿工子女,让那些在外进行创业的矿工们安心、放心,为徐矿集团的双二百亿宏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注定肩负着许多责任和义务,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幸福,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期盼。为了自己的人生,为了含辛茹苦把我们养育成人的父母,为了需要你们抚育的子女,为了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为了不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注重安全!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让我们共同乘着集团公司的学习春风,树立为徐矿双二百亿立功的雄心壮志,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牢牢抓住安全这根弦,为最终实现本质安全化企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康,让规范教育与我们同行吧!再创某矿集团新的辉煌!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虽然多年来一直未间断从事高校教育,却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
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在这个部分,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这样强调。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畅谈了学习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的体会,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发表了看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表决通过,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
大家认为, 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吸纳了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 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 从操作的层面明确地解决了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和热点问题, 是指导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说起隔代教育,我有很深的体会。自从结婚有了孩子之后,孩子就由父母照看,这也没办法的事情。我和孩子的妈妈工作都很忙,没法照顾。我相信,大多家长也是这种情况。
孩子在送幼儿园之前,由他爷爷、奶奶照看。我们也是利用周六、周日回去一趟,看看孩子。在送他到幼儿园之后,我们就接他到身边。慢慢的就发现孩子身上有很多坏毛病。
一 爱哭 动不动就哭。我觉的这不是因为他只是个小孩。他的眼泪就是现成的,不满意就哭。我还就是见不得他哭。你说一个男孩子那么爱哭,真受不了。他一哭,我就没好气,冲他发过脾气,也揍过他,但没什么用。我觉得孩子爱哭,都是给老人惯坏的。小时,只有他一哭,就赶紧抱啊、哄啊的。大一点什么都依着他、顺着他。如果说他不对,他就哭着、闹着要奶奶,要回爷爷家。
二 吃饭 孩子小时吃饭,都是他奶奶喂他。他从没老老实实的在饭桌前吃过饭,总是一边玩,他奶奶一边喂。有时在外边玩,他奶奶跟着他,从这条街撵到那条街的喂。一顿饭是热了凉,凉了热,要吃上半天。有时还不按时吃,别人都吃饭了,他不吃。什么时候他想吃了,他奶奶赶紧下厨房给做。现在他都五岁了,在家吃饭还是那样。“在学校自己吃,在家喂着吃”这就是他说的话。
三 管教 他爷爷、奶奶待他多好,可他一不满意就叫“臭爷爷,臭奶奶”。我说不能这样,他不听。有次我急了,要揍他。这起码是尊重老人的问题,他都大了,该让他改一改了。他爷爷拦着我,护着孙子,替孩子说话:这么小的孩子,他知道什么。他知道的多着呢!他知道在爷爷家,我不能把他怎么样。往往一回去,他就娇气的不得了。反正,教训孩子就不能当着老人的面。
这次学习《隔代教育》,也使我反思了很多,让我认真对待隔代教育。其实,孩子还有很多毛病,是我们做父母的给惯坏的,是我们自己没教育好。自己父辈们在很多方面都做的很好,比如:他们有带孩子的经验,细心,周到等等。就像我们带孩子,三天两头的病,一会拉肚子,一会感冒了,弄的我们焦头烂额。可老人带孩子,孩子就很少生病。所以,我们不能全盘否定爷爷、奶奶带孩子有什么不好,不能否定了隔代教育。当然在教育孩子方面,需要我们去和父母沟通。毕竟这份亲情是割不断的,孩子也需要这份亲情。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8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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