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0-09-26 11:33:33 心得体会范文 我要投稿

【实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合七篇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合七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三信教育要求我们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其实共产主义理想不仅是共产党员的理想,也是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的理想。

  “理想是人生的太阳。”“敢问路在何方”的我们,必须回归赤子之心来亲近和钟情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真学、真信、真懂、真用”。

  “思想脆弱的人缺少固定的信仰。”对于马克思主义,我们必须“狠斗动摇一闪念”,必须“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让马克思主义的信心、信念和信仰“直指人心”

  一、信科研

  在时代呼唤创新的今天,“特色”、“个性”成了教育的重中之重,每个学校都在追求着属于自己的“风格”,而教育科研正是形成学校“特色”和“风格”的“催化剂”,前面提到的上海闸北八中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今天,提到“闸北八中”,有谁不知道它的“成功教育”呢?

  一、信教育

  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珍珠贝”。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而教育科研正如一枚枚“珍珠贝”,培养出来的尽是光彩熠熠的“小珍珠”。教育科研可以充分挖掘教师的创造潜能,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吴江市的桃源中学,教师都是学历不高的农村教师,却在全国获大奖,甚至培养出了许多博士、硕士,原因就在于该校用教育科研开发了教师的潜能。

  教育科研是加强学校凝聚力的“万能胶”。

  有一句众所周知的话叫做“团结就是力量”,教育更不能离开“团结”,它不能凭个人经验和意志达成。所以,每一位校长都懂得将“1+1=2”转变为“1+1〉2”的重要性,如何实施呢?那就发动全体教师来做一个教育研究课题吧!在同一个课题下,各自承担一定的任务,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少你不行,少他也不行。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统一的价值取向和和谐的人际关系,那么整个学校的凝聚力就自然地得到了加强,我总是欣慰地看到我校的老师们为一个课题一起找资料,利用课余交流讨论的情景。事实证明,教育科研是加强学校凝聚力的“万能胶”。

  2.言传身教,参与教研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校长仅仅在思想上重视教育科研还不够,还应该身体力行地投入科研,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听课、上课、搞调查研究、专题探讨和经验总结,通过言传身教带领教师走“科研兴校”的路子,只有这样,才能召唤广大教师真心实意地投身到科研中去。在这一方面,苏霍姆林斯基又给我上了很好的一课,他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写教育日记,坚持观察、思考、研究教育问题,这也是他成为一位伟大的教育家的原因之一吧!

  二、信教师

  就像老师爱护学生一样,我觉得,校长也应该“爱护”教师,而这个“爱护”的核心,就是“相信教师”。有人说“心”是最有效的沟通者,一位有神奇魅力的校长,他知道如何用自己的“心”去感动教师的“心”。这个“心”,关键是“相信教师”,谁也不知道“相信”的力量有多大!“士为知己者死”体现的正是这种力量,它能使冰雪融化,枯木逢春,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是调动教师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我相信每一位教师,相信他们都能

  1.遵守规范,树立形象:我们教师要奉献爱心,希望教师要善良,要善待每一位学生……由此可见,教师的工作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个体的智力操作,它需要管理,但又不能完全靠管理,要靠教师个人对事业的追求。作为一校之长,我完全相信,我校的老师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我要求,在与社会的联系中,努力体现教师的职业形象。

  2.道德自律,工作自励:我校的广大教师在工作上都勤奋而自励,一位教师应该具备的师德和工作上刻苦自励的精神,这些都在教师自我要求下实现,都能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

  3.超越规范,追求完美:虽然我校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不管这些“条条款款”有多么严格,要求有多么高,相对于教师应该达到的道德标准和高尚人格来说,都只能说是下限。因此,我们应该相信,每一位教师都会自觉地超越这些规范,去追求高尚完善的师德境界。

  一所学校,不能没有管理措施,但这只是“措施”而非“目的”,如果教师的管理靠行政手段来达到预期目的,那是学校管理的一种悲哀。校长应将这种“管理”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俗话说的好,“马不扬鞭自奋蹄”,而“信任”正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三、信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有一个十分精彩的比喻: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学生幼小的心灵。晶莹透亮的露珠是美丽可爱的,却又是十分脆弱的,一不小心露珠滚落,就会破碎,不复存在。学生的心灵,就如同可爱又易碎的露珠,需要教师和家长的呵护,那么,就相信这些孩子们吧,相信他们都能行,相信他们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教师的信任让学生卸下了自卑的包袱,插上了自信的翅膀,翱翔在广阔的天空中。

  不管是什么样的学生,他的内心有着成功的愿望,也有着成功的潜能。我们校长应让教师相信每一个学生,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相信“东方不亮西方亮”,正如刘京海校长说的“把每一个孩子当天才欣赏,当天才培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 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心得体会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以前对“新教育”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字面上,近两年学习了新教育理念,让我领略到了新教育专家的风采,感受到了新教育所散发出的无穷魅力,仿佛整个人也起了质的变化,对学生、对课堂、对自己的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 “新教育”是一个教育行动,它是由朱永新教授提出来的。新教育的核心理念是:让师生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以前总认为教育里的角色只有学生和老师,是学生和老师的双边活动组成了教育,现在想想那些想法真的是很幼稚的,自己考虑的太浮浅了。当今的教育一定关注要孩子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在学校的,更要有家庭的和社会的,要符合新教育的理念。

  新教育倡导师生、家校、亲子间“共读共写共同生活”,学生、老师、家长共同配合,做好家校共育的教学工作,让孩子的教育生活不要仅仅局限在学校这个小小的场合里,真正的教育应该走出校园,走进家庭,走进社会,从小让孩子体会教育无处不在,活到老学到老,这样学生是不易产生厌学心理的。同时新教育还倡导学生应有“晨诵、午读、暮省”的生活方式,让学生体会阅读的重要性和阅读的乐趣,在阅读中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想,快乐的成长,体验人生真谛,同时促进孩子智力的发展。

  说到这个“晨诵、午读、暮省”的生活方式,我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我上学期带出去的一个学生叫范仁杰,他在四年级的时候,每次写日记都是几句话,内容不是吃就是玩,简直就是在记流水账。可是,通过学校实施新教育,开展了“晨诵、午读、暮省”的生活方式,他有书读了,也读得书多了,每次的暮省日记不再记流水账了,也有话可写了,而且词汇很丰富,习作水平大有提高。我想说这就是新教育的结果。

  现在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学生读书的空间,学生中无书可读的现象远未销声匿迹,学生无暇读书、不想读书的情形也不少见。除了几本干巴巴的教科书,学生几乎不再有也不再读其他的书。而电视文化、网络游戏、不良读物等童年杀手潜伏在这个世界的每个角落。今年带一年级,对于一年级的新生来说,这是一次改革的机会,我们应该从小让孩子养成读书的好习惯,倡导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培养他们健全的心智。

  新教育就是通过师生共读、亲子阅读等互动阅读发掘孩子的潜力、发展孩子的个性。课外阅读不仅对学生的学习有着重要作用,对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思想意识也有重大影响。“一本好书可以影响人的一生。”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学生更应“多读书、读好书”。 朱教授说,在学校就要读书,读书就意味着教育,学校就是一个师生共同读书的乐园。而学生读书的兴趣与水平又直接受教师的读书兴趣与水平的影响。作为教师,读书可以让我们的教学处处闪耀出睿智的光彩,教师读书不仅是学生读书的前提,而且是整个教育的前提。教师的读书习惯、行动对学生无声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我们语文老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晨诵—午读—暮省”,这一儿童生活方式课程是新教育探寻的重要成果之一。让孩子们能在他们的童年和这些美好而永恒的经典相遇,让这些经典为孩子们铺展一个丰厚广阔的智力背景,从而开启美好的人生。 让我们和学生共同阅读,共同成长,共同享受教育的福!“一个人走进学校并不意味着接受教育,只有当他面对一本书沉浸不已的时候,教育才刚刚开始。”我们要在这条教育之路上走的更远,在道路上不断追求我们的理想,全身心的投入到我们的教育生涯里,在与别人合作的同时,演绎最精彩的教育教学,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通过新教育的学习,能使我逐步掌握一些骄傲学方法。它有操作性很强的六大行动,这无疑为我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指导方案,我可以有意识的进行课堂教学反思,让反思成为习惯。在反思中促进自身专业素质的发展。可以说新教育理念的学习让我坚定了这样的信念:只要行动,就有收获!真正的行动,本身就是收获!

  理想的教师应该是一个勤于学习、不断充实自我的教师,而数十人类进步的阶梯,是知识的源泉。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深深的认识到今后应该多读书,读有用的书。从而充实和完善自己各个方面教学能力。我的新教育将从阅读中起步,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新教育实验的明天会更好。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培训已到一半了,说实话,这是我经历的所有培训学习中最紧张、最有压力的一次。这种紧张和压力不仅在于学习任务,更是一种心理效应,原本以为学起来不会这么困难,因为我已经接受过初级培训了,以前学的时候没觉得有什么大的困难,没想到这次中级培训学习给了我当头一棒。

  开始几个模块的学习,对于思维导图的运用,以及其它一些作业,完成起来都算得上是得心应手。心里暗暗得意:中级培训也不过如此嘛!进入第三个模块,我便开始手忙脚乱,一提到作业就焦头烂额。从主题单元的规划,到研究性学习的设计、主题资源的创建和利用、单元学习评价的设计,以及单元教学过程的实施,可以说,个个都是新尝试、新挑战。尽管有老师不厌其烦的演示与讲解,可由于自己平时很少接触电脑,要真正掌握并熟练完成各模块的作业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后来的网也制作课件,做了两次还是一塌糊涂,真的让我有些无从入手,今天学的应用博客工具进行教学反思也让我头疼。

  回顾这几天的学习,确实倍感辛苦。

  可是回过头来再想,尽管培训学习的过程是苦的,但经过培训给自己带来的收获是让人欣慰的。很多知识都是由陌生到了解,再到基本掌握、学会操作,也尝到了成功的喜悦。关键是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的教育观念得以更新,自身能力得到提升。学习还得继续,我将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尝试运用这次所学知识与技能,让信息技术与课程尽可能有效整合,从而真正提高教学实效。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近期公司开展了对违章说不的主题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让我更深的认识到落实操作标准,强化法制意识的重要性。身为特检科要客班的一名班长,除了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之外,了解每期新总型违禁品及典型案例参考。在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为向违章说不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次活动的主题内容是向违章说不,其中的章字指的就是规章制度。那么规章制度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在我们平日的工作中起着怎样的作用呢?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其作用就是使企业有章可循,使大家共同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它不仅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保护。

  依标依规是我们在平日工作中经常会提起的一句话。不仅仅限于说,在落实的过程中,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榜样。由于我所在通道的特殊性,过检旅客多为领导政要。在一名主宾过检时,随身携带了一块标识超过100WH的充电宝,当时有很多送行的工作人员并极力要求开包员放行通过安检,当时在岗的开包员是一名内敛害羞的女员工,只见她涨红着脸,一个人面对着众多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明了相应的规定,并明确指出禁止随身携带,送行人员在听到这样的回复后表现出极度的烦躁和不满,还声称要投诉,但这名开包员坚持自己的原则。事后这名员工不仅没有被投诉,她的行为还得到了领导同事一致的好评和表扬。相反,违章操作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为一名班长如果对违章人员违章现象轻视与放纵,那就意味着自己工作的失职,意味着对员工极端不负责任。

  违章像弹簧,看你强不强,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如果在平日的工作中发现了员工的违章操作,不制止,不纠正,不指导的话,时间一长员工就会养成错误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最后早晚会酿成惨祸,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对待规章制度必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严守规矩、抓好细节,对未遂征兆逐一排查,及时化解各种隐患,从而避免严重事故的发生。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石化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其实,只要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点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才能使我们的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宁。多用一点爱心对待任何事,就像这首歌唱的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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