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防治基本知识

时间:2020-08-23 18:55:15 心理疾病 我要投稿

精神病防治基本知识

  对于精神病,你知道应该怎么进行防治吗?下面精神病防治基本知识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神病防治基本知识

  

  一、 什么是精神病及具体表现?

  (1)精神病是指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

  (2)精神病具体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鉴于人类大脑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限制,目前医学上诊断精神病较多还是依赖经验和病史采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如果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思维﹑情感和行为 如果一个人在思维、情感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中的表现难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其本人也难以自圆其说;同时,这些精神活动的偏离又是以幻觉、妄想、行为紊乱为主要表现,这样的精神活动就具有精神病性特征。

  (二)、丧失现实检验能力 凡是智力正常的思维、行为总是要受到法则的约束,也就是说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果忽视这一点,对自己的言行无所顾忌,是非不分,这种现实检验能力的丧失,常常是精神病的重要特征,在临床上称之为无自知力或无内省力,表现为否认自己有精神病,不接受治疗。

  (三)、影响个人或周围环境 这种偏离的言行常常严重地影响个人生活﹑工作和学习,表现为不能适应家庭生活和社会环境,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四)、偏离持续时间 以某个时间为界,精神状态前后判若两人,这种偏离的精神活动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判断精神疾病都要具备病程这一观

  察指标,只有达到相应的病程,才可以诊断为某种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症规定病程两周以上,精神分裂症为一个月。

  符合以上四个方面的特征我们就可以判定其患有精神病。精神病一般具有治愈率低,易复发的特点,最主要的是其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或 丧失。所以一旦确定患有精神病,应早期积极治疗,预防复发,才能 使病人尽早回归社会。

  二、精神病的分类(6种重性精神病病人诊断标准)

  (一)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2、符合症状学诊断标准: (1)联想障碍(2)变妄想(3)幻觉(4)情感障碍(5)行为障碍(6)被动体验(7)意志减退

  3、严重程序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三、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要点:

  1、必须符合躁狂或轻噪狂发作,混合性发作及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一)噪狂发作:(1)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2)思维奔逸(3)意志增强(4)其它:常有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等。

  (二)抑郁发作: (1)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表现思维缓慢,言语和动作减少。(2)生物学特征性症状(食欲降低,体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轻的节律

  变化)。 (3)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2、严重程序特点:躁狂、抑郁发作及混合性发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 苦,或使患者社会功能明显损害,但轻躁狂发作时社会功能无明

  显损害或程序很轻。

  3、病程特点: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持续一周以上,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至少持续存在2周以上。

  四、偏执性精神障碍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临床症状。其妄想内容不荒廖离奇,不怪异,不泛化,较为固定和系统,带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解释,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常见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钟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觉。

  3、除了妄想内容相关的异常情感和意向行为外,患者其他的个人行为基本没有损害,人格保持相对完整。

  4、病程及严重程序要求:持续性病程,至少达3个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丧失。

  五、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相差几天。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且两种症状同时存在,同样突出。

  2、病程间歇性发作,症状缓解后间歇期无明显功能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

  4、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部分病人有精神分裂症或心境障碍家病

  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癫痫史或癫痫发作的证据。

  2、呈发作性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有不同程序意识障碍,事后不能完全回忆。

  3、持续性精神障碍,如智能障碍和人格障碍等。

  七、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1、智力比正常人同龄人显著低下,标准智力测评的智商<70。

  2、社会适应能力较相同文化背景的同龄人低下。

  3、起源于18岁以前。

  4、部分病人有某些特殊的体态、面容、躯体疾病以及神经系统体征。

  家属该如何协助重性精神病患者服药?

  对已经发展成为重性精神病(如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的患者,依靠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往往已不能使之缓解,此时药物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发作期重性精神病患者由于其疾病性质,自己已很难做到正确服药,必须由家人协助完成。下面就介绍一下家人在协助患者服药时的.基本原则。

  一、发作期患者一般都不承认自己有病(医学上称为“无自知力”),大多数不愿意服药。对此,家属可找患者最信任的人来耐心劝说,劝说时注意不要说“你有精神病应服药”之类的话。有些患者不听劝说,拒服一切药物,这时可把无味的(如利培酮、氯氮平、氟哌定醇等)药搅拌在饭菜里。但是,这一方法不宜用于有“被害妄想”症状的患者,因为这样做一旦被患者发现,则会使其更加怀疑有人在饭菜里“放毒”而不肯进食。若以上办法均无法让患者把药物服下时,则应请医生把药物改为肌注或静脉注射。急性症状得到控制后,患者一般就肯服药了。

  二、恢复期要不断加强患者对坚持服药重要性的认识。一般来说,患者病情稳

  定后要坚持服药2-3年。很多患者出院后往往服一段时间的药就自行停药,其原因就是认为自己的病已经好了,正所谓“好了伤疤忘了痛”。也有患者家属因为对坚持服药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擅自同意患者停药,有的家属甚至反对患者继续服药,怕患者服抗精神病药多了脑子会变呆,把身体也吃坏了。其实,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恢复期药量往往只有急性治疗期的1/3-1/2,只要能定期监测各身体指标,一般都问题不大。

  三、有些患者因为服药后出现副作用而不愿服药,这时有必要予以解释:服药

  后出现的嗜睡、动作呆板、便秘、肥胖等是较轻微的副作用,不需治疗处理。如出现头颈歪斜、坐立不安、四肢颤抖等副作用,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或减少服药剂量后一般亦能缓解。在恢复期维持治疗期间,家属一定要带患者定期到门诊检查,以便于医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使药物作用恰到好处,副作用也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患者也乐于坚持服药。

  四、一定要按医生嘱咐服药,不能自己随意增减或不规则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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