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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一、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1、过失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是不清晰、不明确、不充分的
2、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犯罪目的,也就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3、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是行为人消极心理品质在各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
二、李某过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李某过失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
1、情景因素。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地点在珠江堤岸上,过往行人极少,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较好的情境机遇。
2、被害人因素。受害者小叶是李某心仪对向,出于爱慕李某才强行索吻,以致犯罪发生。
3、生理因素。男性较女性粗心和大胆,喜欢冒险,注意力分散,因而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大。
4、心理因素。李某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品质较差,容易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决定。
三、过失犯罪案件特征
过失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危害性较大,通常由行为人过度自信或疏忽大意所发,过失犯罪者一般有以下特点
1、注意的分心,行为人没有将其心理活动在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内充分的指向和集中于应该指向和集中的对向。
2、粗心大意,行为人粗心、忽略、不注意、违反注意的义务。
3、激情和冲动,在激情情况下,行为人认识狭窄,理智丧失,往往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行为预见行为的后果。
4、侥幸心理行为人寄希望于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不是采取措施积极防治,这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主观意志上的缺陷。
5、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终导致过失犯罪
6、应激不良,应激是行为人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如果行为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不能准确的采取符合当时情况的行为易导致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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