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观后感
【篇一】
昨日,忽然对《刮痧》这部电影重新燃起了兴趣。《刮痧》讲述一个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的华人家庭的故事。故事主人公之一,许大同,在美国生活努力拼搏八年后,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和睦。
一天,许大同五岁的儿子丹尼斯肚子痛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书,便用自己熟悉的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两天后的晚上,丹尼斯在黑暗中撞到了头,大同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在广慈医院,医生发现丹尼斯的背上有醒目的瘀红,便认为这是许大同长期虐待儿子丹尼斯而留下的证据。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体罚、虐待儿童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广慈医院像儿童福利局举报后,他们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对丹尼斯受虐待事件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出于对受虐待儿童保护,法律规定在保护被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方面是专家的其他政府雇员有权决定将受虐待的儿童迁离家庭,儿童福利局监护决定先让丹尼斯由州儿童寄养中心监护。就这样,许大同夫妇与儿子分开了,并要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法庭上,控方一个又一个的证人和意想不到的证词,使得许大同方百口莫辩。争辩中,控方律师更是发挥了他的辩解能力,对中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做了“全新解释”,许大同陷入了他的陷阱,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谩骂控方律师,并有动手打人的倾向,这正中控方的下怀:许大同是一个暴戾,有暴力倾向的人。这样的人,虐待孩子,不在话下。许大同方当然也理屈词穷。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
其实,刮痧,就是利用刮痧器具,刮试经络穴位,通过良性刺激,充分发挥营卫之气的作用,使经络穴位处充血,改善局部微循环,起到祛除邪气,疏通经络,舒筋理气,驱风散寒,清热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以增强机体自身潜在的抗病能力和免疫机能,从而达到扶正祛邪,防病治病的作用。爷爷给丹尼斯刮痧,治疗他的肚子痛和发烧,有益于他的身体健康。但是为何中国流传悠久的中医治疗--刮痧,到了美国,竟成了伤害身体的违法行为了呢?
有人说,这主要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所造,如,大同在朋友昆兰面前打自己的儿子,认为是出于尊重昆兰,爷爷也认为,“人前教子,背后教妻”,“打是亲,骂是爱”,但是,在昆兰认为,大同打孩子不对,伤害他人身体。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导致了大同与美国当地居民的法律观念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确实,因为大同的老板、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对刮痧都一无所知,大同的解释也无法让具有工具理性的美国人明白何谓刮痧,当然也无法和接受刮痧,况且他们也未曾体验过刮痧,只看到的只是刮痧给丹尼斯身体留下的醒目淤血。看到伤痕,联想到承受如此严重的淤血的痛苦,他们更相信眼见的才是事实才是真相。
其实,造成这样的冲突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彼此间的法律观念不一样。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有不同的法律观念,当这种观念彼此间互接触时,观念差异和互不相容就很可能导致法律的冲突。在中国,没有法律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而在美国,刮痧是对人身体的伤害,触犯了法律。况且,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十分强烈,特别对于儿童,美国控方咄咄逼人的动机恰是对丹尼斯人权的维护和人情、人道的体现,虽然觉得他们的可恶可恨,不可理喻,但是,站在控方的角度,我们也无法容忍丹尼斯长期受到忽视、伤害、虐待,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双方都在为丹尼斯的美好明天着想,冲突因此也就越来越激烈,影片表现出来的感情也越来越浓烈。在控方眼里,许大同是个施虐者,小丹尼斯是受虐者;而在大同眼里,他们是一群工具人,只为硬邦邦的法律所活,不明真相,不讲道理。仔细想想许大同,他知道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违反了法律,但是他刚开始聘用了一位代理知识法案件的律师约翰·昆兰处理家庭问题,这是一个误区,这两个领域的法律风马牛不相及,尽管出发点是为了打赢官司,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法律盲点,相对于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美国人,这个盲点是不可原谅的。
美国人那种处理 “严肃法律问题”的方式,在影片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最初的控告,审判,发现理解真相,撤销控告。这一连串的变化,大概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严肃吧,但最后也不乏正直以及善良。
整个影片中,似乎亲情战胜了一切,但是法律亦在履行着她自身的职责,并在整部影片里将此演绎得淋漓尽致!
【篇二】
《刮痧》是一部中国大陆拍摄的以中国传统中医中刮痧治疗方法为载体,反映中、西方文化冲突的影片,移居美国的华人许大同的孩子感冒了,华人家庭用刮痧方法治疗,但却意外遭到儿童保护组织的控告,因为他们认为许大同有虐待儿童的嫌疑,这场误会最终虽然消除了,但却给许大同的生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看完成这部电影,让人没有办法感到轻松,我一方面为梁家辉饰演的父亲许大同对孩子、家人的深情所感动,另一方面也对中、西方文化之间巨大的鸿沟,以及相互了解的不对称性而感到惋惜。
中、西方两种文明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要消除这种文化隔阂,就必须要相互增进了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误会,但很遗憾的是,中、西方两种文明的交流,双方的态度和主动性都不一样,是非常地不对称,也就是说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了解的程度,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程度,从片中可能看出,许大同一开始对美国的生活是非常向往,似乎已经融入西方主流社会,但这都是许大同自己的努力适应,他们能够在西方人主导的社会中有所作为,说明他们非常了解西方文化,但“刮痧”事件发生后,让许大同一家感到震惊的是,西方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不知晓,甚至有些误解和歪曲,比方说片中对方律师对“刮痧”、“孙悟空”这些中国元素的解释,可以说完全是污蔑了,就算是这名律师是有意而为之,而法官、许大同的老板等对此也毫无认识,这就是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
这种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造成文化相互认知的不同,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认识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认知,而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又是和国家实力相对称的,目前西方文化是世界主流的文化,就是因为西方的国家通常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所以西方人自身就会产生一种文化优越感,所以他们就不可能主动去了解别的民族文化传统,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但作为中国人,我们要增进文化交流,不仅仅我们要多多学习西方文化,同时也应该积极地将本民族的文化向世界传播,过去我们就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甚至连中国自己也要贬低自己的传统,试想现在中国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刮痧”,有多少人看病会想到看中医,这了难怪“端午节”也被别人抢注了,筷子也被西方人认为是日本人发明的,等等诸如此类,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强大了,自然而然地学习中国文化的人增加了,我相信像电影中“刮痧”这样的误会会越来越少。
在这部电影中,最应该反思的应该是许大同本人才是,这次“刮痧”事件与其归咎于文化冲突,还不如归咎于许大同个人的失误或其性格上的缺陷,在片中许大同夫妇是知道美国的相关法律,比方说对孩子的保护法律、中医“刮痧”不被法律认可等,但他们在主观上并没有认真看待,没有认识到不尊重这些法律的后果严重性,许大同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而且是在深夜中,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再加上他在众在面前打小孩,这些都无法让人认同他是一位负责人的父亲,后来他第一次面对法官的陈述,明显是表演的成份居多,他只是想走过场似的解决问题,请的律师也是一个门外汉,他声泪俱下的表演让人看了反而有些呕心,至少让人觉得他不是一个诚实的人,最后他一系列的冲动举动,再次证明了他性格的不成熟,在危机面前缺乏冷静的思维,许大同的悲剧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对法律的漠视,我相信对法律的漠视,并不是我们中华文化的传统,在任何一种文化中,不诚实、违法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本片对许大同这个角色形象,是一个典型的中、西方文化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具有中、西文化的复合体,在他的身上不但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敬老爱幼、敬业持家的品德,又有浓厚的西方个人冒险、英雄主义色彩,他作为儿子,对没有能很好地孝敬自己的父亲感到内疚,自己发达以,将老父亲接到美国照顾,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思维,虽然父亲对新的生活不能适应,但内心还是非常幸福的,他作为父亲,为了自己的孩子高兴,他在圣诞夜,变成“蝙蝠侠”,可以说是奋不顾身,他身体这两种不同的文化碰撞,结果不仅仅是智慧的火花,有时也会酿成悲剧,比方说将孙悟空设计到游戏当中,出人意料地取得成功,并因此获得游戏设计大奖,但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教育子女,比方说“打是亲、骂是爱”、“打自家孩子是为了给对方面子”,又让他陷入“家庭暴力”的泥潭,所以说如何处理好这种文化差异,对许大同似的华人才是最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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