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1-11-18 12:43:46 学习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范文7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范文7篇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1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这个新起点,意味着“素质教育”由教育理念、教育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均衡发展”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方向;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意味着广大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谈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新时代的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的老一套不放手,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2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4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教师是人类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

  通过学习,让我深刻的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对学生有爱心,对于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的完备的教师。

  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知足。必须全身心的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刻刻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教师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改变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的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的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世界赋予它神圣、伟大、高尚等一切美好的词语于一身,其实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想说:“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热爱工作的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再传授学科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5

  《课程标准(xx年版)》提出:“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是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与尊重,不仅需要正视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而且应注重学生自主发展。

  我们知道,学生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探索式的学习方式,他们的知识经验是在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有意义的学习应是学生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调动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去认识新知。而新的数学课程标准从学习者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情景出发,提供给学生充分进行数学实践活动和交流机会,体现了学生是学习数学的主人,教师是学生学习数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

  《课标》的精神和要求合理,灵活。下面谈谈我对学习《课标》后的几点体会。

  一是教学内容,多与现实生活相结合,《课标》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进行解释和应用,使学生对数学产生亲切感,才能有益于学生发现,理解,探索和应用数学。注意从熟悉的生活背景引入,数学的教学内容大多数可以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创设情景导入新课,这样的引入,贴近学生的生活,沟通了书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数学的确就在身边,现实生活的确离不开数学,从而消除了对数学的陌生感;

  二是强调了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化,使学生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方法解决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数学思维活动,提高数学能力;

  三是内容强调尊重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个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特殊的个体,都是具有不同兴趣,爱好,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我们要承认这种差异。然后因材施教。

  学习《课标》,我学到了很多数学课堂上教师要注意的许多理论知识。数学课堂教学中最需要做的四件事是:

  一、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要更多地在激发学习兴趣上下功夫,要通过自己的教学智慧和教学艺术,充分展示数学的亲和力,拨动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原动力,是学生对数学有厌学到乐学,最终达到会学。

  二、引发数学思考。有思考才会有问题,才会有反思,才会有思想,才会真正感悟到数学的本质和价值,也才能在创新意识上得到发展。

  三、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的养成是和日常课堂教学行为紧密相关的,认真听讲、善思好问、预习复习、认真作业、质疑反思、合作交流等等,这些学习习惯需要在日常教学中刻意诱导,潜移默化,点滴积累通过较长时间的磨练,最后方能习以为常,形成习惯。

  四、使学生掌握恰当的数学学习方法。在教学中,件事应把培养学生的数学学习方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方法的培养需要教师在数学教学的具体过程中蕴涵。这里的恰当是指学习方法要反映数学学习的特征,对学生而言,不仅是适宜的而且是有效的。

  学习数学的的重要方式是: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观察、实验、推测、计算),教师要注重启发式教学,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和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教师讲授给学生自主以启发、动力、灵感、方向,学生自主给教师讲授以反愧分享、调控、反思。对学生创新认识的培养是现代数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应体现在数学教与学的过程之中。

  通过本次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小学数学新课标的理论知识,以后我会用这些理论知识去指导我的数学教学。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6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义务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篇7

  我们学习了《条例》后,应该对照自己的工作,审视自己,认识到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要有赏识之心,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心理咨询学家认为:人性中最本质的需求是渴望得到尊重和欣赏,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常常发现学生的一得之见得到老师的赞许、一技之长得到肯定、一次作业得到表扬,乃至老师对学生一个肯定的手势,一次期望的目光,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一些后进生由于经 常受到老师的冷落和批评,在老师面前他们总有一种抬不起头的感觉,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赏识。我们更应用赏识之心去强化他们的自信、自爱、自尊,使之化成一股强劲的内驱力,推动他们积极健康地发展。

  例如:我班有一位男生,基础很差,思维能力也不怎么样。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他自尊心特强。我就千方百计到满足他的自尊心。写字进步了,我就奖给他一颗星;读书、背书好了,也奖给他一颗星;朗读进步了,又奖给他一颗星……赏识,激发了他的学习热情;赏识,使他养成了自觉的学习习惯;赏识,培养了他顽强的学习毅力,而且,这股强劲始终没有松懈下来,他的学习成绩直线上升,人也显得灵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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