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29 07:14:40 学习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

  5月份,公司召集驾驶员在阳澄西湖服务区对公司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集中培训,用大量典型的案例进行了剖析,我作为一名收费站的班车驾驶员深感安全责任之重大。

  通过会议学习,我总结了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交通法规学习,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交通法律法规是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基础,驾驶员在平日需加强对相关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现代交通文明素质,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端正工作作风,保持良好心态

  驾驶员一定要端正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心态,安心开车、静心开车,铭记血的教训,做到用心、细心、爱岗、敬业。

  三、强化岗位责任心,杜绝麻痹思想

  无论什么情况下始终要有“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的安全意识,强化岗位责任心,把安全问题落实到行动中,保障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总结经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高素质员工,为公司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安全驾驶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

  通过几天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非浅,不仅掌握了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更加深入地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对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必要性的认识,这对一名即将成为汽车驾驶员的我来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一些驾驶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每年发生的车祸数量也随之猛增。“车祸猛于虎”,迄今为止,死于车祸的人是越来越多。车祸一旦发生,受害的不仅仅限于肇事者、受害者本人,它还给双方的亲属带来家庭割裂、亲人离散的痛苦和巨大的财产损失。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有时,仅仅驾驶员的疏忽,或者仅仅驾驶员没有很好的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车、违章超车、违规占道、超速行驶、满载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导致车祸瞬间发生,使一个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于一旦。可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一名驾驶员来讲,即是承担的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要有效地防范车祸的发生,减少因车祸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文明、安全驾驶。关于这一点,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体会尤深。

  因此,我保证自己一定要时时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认真遵守中种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礼貌行车,绝不发生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发生在自己周围的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违法者进行教育批评,并积极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我想只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们在享受汽车带给我们极大便利和同时,也一定会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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