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通用22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
新安法的颁布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明确了职责和权限,对企业安全的摆位与落实做出了具体规定。安全摆位与落实实现了有法可依。为企业安全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后果,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和本质。新安法在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赋予权限的同时,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可以说是任务重,责任大,任重而道远。如何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则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责任和任务。
一是要学习。干啥就得学啥,干啥就得吆喝啥,这虽是民间俗语,但它是真理。它向我们表明了在工作中坚持学习,不断进取的重要性。新安法的颁布,把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过去的安全生产,转到安全发展,由过去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转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作用。面对时代的变革和新安法的实施,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先得学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认真阅读新安法的每条条款,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查缺补漏,完善管理,向单位领导层、决策层反映情况,争取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懂安全就是学会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论,辨识和识别威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害物质、有害因素,制订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使自己由一个外行向内行转变,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素质。会安全就是学会责任分解,学会安全培训,学会强化过程管理,把安全融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是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实质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工作,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它要求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回答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就处在安全状态下,在什么情况下,就处在危险状态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形成灾难性事故。这里面涉及到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评估问题。所以,要想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必须懂得企业的生产管理,懂得生产工艺流程,懂得生产工艺流程存在事故的风险性。只有能够深入学习企业生产所需设备、所需规程和岗位操作说明,我们才能够抓住要害,提纲挈领,在关键技术环节方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离开了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流程的管理,谈安全生产工作,则是空谈安全管理,自己制定的规程和管理制度,也就得不到职工的认可。
三是强化责任。责任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责任感的人即使能力再强,也不可能在工作中会发挥多大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人命关天的大事。在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前面,容不得我们存在任何侥幸、麻痹和大意。作为一个每天与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打交道的安全管理人员,一定强化自身的安全责任感,多学习,多研究,强化管理,认真工作。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认真负责,一抓到底,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处置措施“五到位”,决不允许变通和犹豫,以自身敢抓敢管的影响力,带动企业职工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任务重,责任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也是国家新安法赋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历史使命。在任务和责任面前,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学安全,懂管理,强责任,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安全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亮点和新意。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应急预案制度的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所在政府预案的衔接,让预案更加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间应急处置分工配合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演练的重点是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灾害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
4、强化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值班、自查力度,保证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被挤占,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在位且完好有效,消防各库区安全标示清晰。
新《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3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电厂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2、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4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5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6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环保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HSE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HSE行为准则、HSE检查及考核标准、HSE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HSE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HSE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HSE奖惩约束机制,把HSE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施工项目“两书一表”、岗位“两书一表”和操作规程中,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7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8
新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结合应急处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监督指导,确保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并逐步拓展覆盖到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要探索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的方法,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分散,调度指挥、资源整合不畅的现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市级与区县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形势,及时通报有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及企业在应急处置方面的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协同响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装备互补、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体制。
(三)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督促企业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重点是企业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意识。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平台建设坚持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注重与其它系统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一期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搭好平台,实现核心功能的正常运转。软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实现应急资源的快速直观查找、移动值班、按需要自动统计有关事故信息和应急资源信息,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功能需求,同时可将安监人员从繁琐的事故报告、统计中解放出来。
(五)强化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推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县(区)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培训“六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向基层和企业延伸,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积极。督促、指导大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培育和扶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9
作为一名特高压一线生产人员,前段时间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让我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人人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同时也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明确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对公司和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0
在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后,我对安全生产知识的熟悉度更进一步。心中逐渐形成“懂安全,重安全,护安全”的价值理念,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名客车检车员,我会强化自我安全意识,在工作岗位上严守作业规章制度,牢牢守住作业安全底线。在维修方面做好车辆配件设备的精检细修,拧紧每一颗螺丝,测试好每一次制动机性能试验,消除客车故障的安全隐患。同时,在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时要踊跃报名参加,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因为所学到的知识理论和实操过程将会是今后日常生活碰到的.。即使遇到突发性事件也能够有清晰的安全措施去控制应对。在面对同事触犯安全作业红线时,我也会立马制止和纠正其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为生命只有一次,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样重要。维护好车间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义务,我也同样不例外。这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技术,还要具备工作中善于观察的能力,将安全问题扼制在源头。今后我会认真学习好新《安全生产法》,将里面的安全知识付诸行动,为列车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1
通过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我重新认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我们交通行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来说安全是不能缺少的大环节。新安全法中确立了新的理念: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企业来说增加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加大了违法的处罚力度。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上的功夫。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遵守安全生产法体现在我们收费人员每一个细微之处。从交接班起,必须穿上红色的反光背心,走安全线路;不从拦杆机下经过,不在车道上逗留。佩载好口罩和手套,检查车辆戴好面罩。对设备设施的进行班前检查,用电用气按规程等,这些都是每天的必做工作。隐患就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一但有违规操作或不小心失误时,它就会窜出来侵吞我们的健康、财产,甚至生命。所以不管何时何地都做到:一小时就要安全六十分。安全是抵御隐患的杀器,安全如同我们的影子要形影不离,安全是我们的朋友一路同行,它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们更加清晰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我们的工作安全只是起点,没有终点。并且安全要全员参与,只要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讲安全,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努力化解安全风险,那么就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2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对于提高我区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法的新特点
(一)明确安全生产的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新法的鲜明特点之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特点之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同时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些特点的出发点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督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和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三)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安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一个单位的.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企业生产过程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人、机、环处于稳定有序的安全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七)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这对于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对于化解企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我们将按照市上的统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利用“安全生产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的安全教育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安全信息网站等媒体进行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家庭,使安全生产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规范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们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听证、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过程控制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以标准规范行为,以良好的过程控制保证执法效果,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维护监察执法的公正、合法、公平。要正确谨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无论是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要有法律依据,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裁量,平衡适当,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检验。
(三)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我们将按照新法要求,着重在基层基础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全员推进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区安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履职尽责,协调联动,进一步开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3
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供料净化车间运行一班利用学习天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
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更加清楚了自我的目标:为了工作的安全,为了家人和身边同事的幸福,我会从小事做起,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4
新法施行,亮点颇多。新安法亮点颇多,如将“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至“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在“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了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动行政处罚由“自选动作”变成“规定动作”,行政执法由“软”变“硬”,并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
良法已备,善治何行。为保障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落地,新安法将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有关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并从法律层面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确保改举措落地见效。
唯有安全,方能行远。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做好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法要求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5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做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故隐患的根源都是微不足道,但是如果任其发展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安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代价。
要知道,我们都生活在亲情、友情的`环境中,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关爱和关心。一人的不安全,就是一个家庭的不幸福。安全事故带来了血的教训,也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重视安全显得是多么地重要。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现在,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让所有驾驶员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我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困苦,少一份失望。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6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管理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发电车是普速旅客空调客车的心脏,作为铁路一名发电车乘务员,我能做的就是熟练掌握工作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以及在值乘过程遇到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理,按时加油并做好记录,与库列检共同确认列车绝缘数值,严格把握好出库质量,坚持安全生产无小事原则,在打好“两坚守,两实现”的攻坚战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南宁乘务车间田力莹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7
20xx年9月1日,新版《安全生产法》正式生效,站内全员掀起学习热潮。作为一名特高压检修人员,不仅需要不断学习专业技术,还要及时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思想、新理念,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现场安全管控能力。
我们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新版《安全生产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于我们一线人员,这些不仅仅是文字、口号,应该是悬在心头的一把尖刀。
同时,新版《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单位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工作负责人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营造出一种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的氛围,保持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敬畏心理。
通过这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让我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做好设备巡视、看住现场作业人员,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思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我们只有不断学习专业技术提高风险辨识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安全管控能力,才能从根本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8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们铁路职工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在库内和运用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劳动安全,绷紧安全生产的这跟弦,把安全和自己的岗位紧密结合起来,不管是应急维护还是普通维护,牢牢把握列车运行安全的大局,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我们要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反复学习,不断钻研,学懂安全,学会安全,学通安全,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只有努力保持对规章的敬畏之心,遵章守纪,安全才能更有保障。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9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首先要好自我,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业务流程,学习、了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和麻痹大意,敢于同身边不安全行为较真儿;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如果我们每个职工在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做好每一次发车前、行车中的安全检查,那么一定能确保所有旅客平安的`到达目的地。人人都是安全员,守住安全红线,将安全生产牢记心中,重视安全,管好安全,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0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2002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20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1
2021年9月1日,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行。 《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贯彻“至上,生命至上”的新理念;明确“三必须”原则。《安全生产法》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法》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将追究更多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加强保障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对员工来说,《安全生产法》贯彻“至上,生命至上”的新理念,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到了新高度;对于企业来说,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体系”是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而增加的行政处罚力度和范围,也能让企业能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对于安全从业人员而言,《安全生产法》的一系列修正,更有利于开展安全工作,更容易得到公司的支持。
作为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的我司,从主要负责人到班组代表全部都参加了此次《安全生产法》的解读学习。亚玛顿将坚持领导,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自觉自律,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22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领导”,而在班组内我们应该服从班组长的安排。作为刚进公司不久的“小白”,遇到自己不熟悉、不擅长的信息或情形,我们应当及时向带班反映。记得刚来公司的时候,科室第一步培养我们的就是如何接电话、如何准确地记录及传递信息。信息的接受和传递,即使一字之差都能造成天差地别的影响。起初公司繁琐的台账记录让我感到有些麻烦,但是良好的工作习惯是保障我们工作质量的第一步。身为班组的台账管理员我深知台账的重要性。人的记忆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在席位上会经常遇到几个电话同时打来,这时台账记录就尤为关键。很有可能其中就蕴含着不安全信息,准确地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带班与各级相关领导是我们不容有失的责任。即使是在深夜接受的不安全信息,我们也应当遵守安全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
接受信息需要我们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然而工作经验尚浅的我又该如何判断事情的严重性呢?根据民航局最新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将航空器所可能发生的征候进行了新的定义。正如新安全法所阐述的,最新的等级划分办法更加的严谨细致。总计21项运输航空严重征候、32项运输航空一般征候、8项运输航空地面征候,并对之前很多模糊项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及注释。对于我们航务人员来讲,所有的征候我们都应当牢记于心,以便在遇到对方所表达的信息并不明确时,我们也要做要心中有数,更有利于我们作出后续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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