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时间:2024-10-25 13:16:42 美云 学习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精选7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精选7篇)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1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的新人,通过对《统计法》的初步学习,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在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理解了《统计法》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更加感受到作为一名统计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学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高了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一)明确了统计工作的任务。

  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施行统计监督。具体到我们调查统计监测部门的工作实际,根据省局精神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数据质量核查”与“战略实施监测”工作,就是属于《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分析与统计监督的范畴。这为我们今后的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工作中也应当能合理的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义务。

  (二)明确了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统计法》,理解了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也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明确了法律界限。

  一是明确了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的法律义务。例如“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对象暴动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等规定都是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义务。

  二是知晓了统计工作享有的合法权利。例如《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第二十二条);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第三十四条);明确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等,这些法律规定,都是法律赋予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需要能够敢于利用、善于利用,合理合法开展工作

  (三)明确了统计工作业务规范。

  通过对《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发布”等章节的学习,明确了统计工作中的业务规范,为今后工作中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例如“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第十五条)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就必须遵守,从而保证符合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二、提高了作为统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需要科学统计。这就要求我们统计人员能够将调查数据结果结合各项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运行的规律性问题,充分发挥统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重要的作用。

  自己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一是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着力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在日常点点滴滴甚至看似细微的工作中一丝不苟、恪尽职守;二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从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自身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三是要明确法律责任,切实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恪守,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科学。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订是我国统计立法史上的第二次修订,是统计法制建设上的历史性进步。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统计法》,调查监测中心迅速组织开展了新《统计法》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大家认真讨论了新《统计法》的细则,与原《统计法》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并对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好新《统计法》,如何维护好法律赋予统计人的责任和义务畅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不仅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而且对规范统计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对《统计法》进行修改是当前社会发展要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发挥统筹推进,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真正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作为一名从事统计调查工作二十多年的.干部,笔者时刻牢记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在深入学习了《统计法》之后,结合调查队的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着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需要科学统计。这就必须要求统计调查人员将调查数据结果结合各项政策、经济形势、疫病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增减原因,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运行的规律性问题,充分发挥着统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是必须以身作则。作为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从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带领全体干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做到有法必依。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数据不以任何方式被人为干扰、伪造、毁弃。在统计调查中对所涉及的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泄露资料,保护被调查人员的隐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努力实现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现阶段,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凭空编造、瞒报、篡改统计数据,要防止“官出数字”的前提条件是防止“数字出官”。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恪守,杜绝出现弄虚作假、数据腐败的现象。树立好内部“镜子”,切实优化工作机制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让统计数据真正真实、可靠、科学,全面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通过不断加强学习《统计法》,连州调查队全体干部在推动调查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沉下身子深入一线,求真务实,强化业务,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准确掌握调查户第一手资料,确保源头清澈,切实维护国家调查队的公信力。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4

  作为一名从事统计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对从事统计工作法律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统计法》不仅仅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更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而且对规范统计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更加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一、 严格执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需要科学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所以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执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和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 全面执法避免统计上的弄虚作假

  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例如我们劳动工资的专业,在劳动工资统计中,主要依据单位的财务账本、会计凭证来检查数据准确性,财务上的账本、凭证就是劳动统计的原始资料,在财务账本中记载着有多少人领了劳动报酬,因为单位发给就业人员的每一笔在财务上都有账务的往来记录,所以我们在劳资统计执法检查中不能单纯的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而是结合财务上的账目来检查统计报表的真实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数据意识、敬业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才能把大到国家机关,小到单个法人单位的统计资料,数据来源的原始记录凭证保存完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树统计人权威。

  三、 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对四上四下单位要有总揽全局的意识。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发布权限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就必须严格保密。例如,此次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调查时,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对调查表上的数据提供存疑,害怕数据信息会泄露,作为统计工作人员,要坚决向他们保证数据信息是绝对不可能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由此可见,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尤为重要。

  学习《统计法》不仅是提高作为统计工作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更是帮助我们在完成统计工作中的一剂强心针,统计执法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为了保证统计调查顺利完成,统计数据 保质保量。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乡镇带到企业,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5

  根据工作要求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此有了以下几点感悟:

  把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当作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大《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积极探索统计规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统计现代化上迈出更大步伐。

  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做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七五”普法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成效,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等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深入人心。

  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

  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

  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发挥统筹推进,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真正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6

  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

  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在一次对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

  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只是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靠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

  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万元的罚款已经达不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处罚后依然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数据质量依然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我作为一名战斗在统计执法第一线的统计人员,新修订的《统计法》将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必备武器,我们不仅要学懂它,更要宣传它,在执法检查服务中自觉成为新《统计法》的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深入企业,接触大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这正是宣传新《统计法》的有效时机,所以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基层,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7

  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从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了解,也让我知道了该从哪方面更好更高质量的做好统计这光荣而神圣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认识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统计对国家有着不能取代的作用,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所以我们统计工作者责任重大,必须做到一丝不苟,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

  统计具有很繁重的任务,因此也必须履行神圣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统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应当认真执行。

  统计学是一门严谨的学术,《统计法》明确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需要统计工作者必须深入基层亲身考察得到最真实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然后进行统计汇总编制成报表汇报给上一级。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遵循三个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既然统计是一门严谨的'工作,那么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调查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二、深入学习《统计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作为一个统计工作者,做过很多报表也对统计有了一定了解,但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更加清楚,对于一种数据的统计必须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通过学习第十五到二十一条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的内容,对以后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善,譬如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作为一位统计工作者和一名党员,我应当更加尽心尽力的工作,为党和人民贡献一份力。所以我更应该深度了解我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学习《统计法》,使我了解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

  (二)统计报告权

  (三)统计监督权。

  还要与各单位各部门协力合作完成各方面的统计工作, 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首先要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其次要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再者,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最重要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三、严格执法、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贯彻落实《统计法》关键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把统计执法检查,查处典型案件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强化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树立《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作用,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强化执法机构,建设一支政治性强、作风过硬、业务精明的法制工作队伍。

  二是统计人员要带头学法,做遵守统计法的表率。统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主动钻研、带头学习《统计法》及《统计法细则》,只有把这些规定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才能自学的在法律规范内开展统计活动,吸有规范了自身行为,才能够引导、教育周围的人,才能有效的运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力,纠正、制止、打击利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搞腐败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奖罚分明、维护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理解,使自己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信心,对依法统计、严谨工作倍增干劲。我坚信,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统计工作者的学习与努力,依法、守法的意识必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效益一定会得到很大提高,参谋部的作用一定会得到充分发挥,为经济和社会服务水平大为改善,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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