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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精选1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常常会随着经历的不同,而对某些事或人有不同的感悟,这个时候,写篇关于自己感悟的文章是个不错的选择。为了帮助大家学会写感悟,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精选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1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2
今天下午,我们第二节品德课刚刚下课,就有一群大姐姐来到了我们教室,说下节课,她将教我们学会一些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和防止自己的权益遭到破坏的办法!
丁零丁零上课了!我们迅速地在自己的座位上坐好,等待大姐姐开始上课,大姐姐告诉我们,她是来自钱江师范学院的,今天来就是为了3.15这个特别的日子来的.。
大姐姐开始上课了!她先给我们提了一个问题,问我们谁知道3.15这个日子有什么含义,我们纷纷举起手来,争着要回答。我拼命地举手,大姐姐终于看到我了,我回答道:“3.15就是消费者维护权益日,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来进行投诉或维权!大姐姐说:“对,这就是消费者维权日的含义。”接下来,我再问你们几个问题,希望大家踊跃举手发言。你们谁知道在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哪些东西呢?话音刚落,同学们就举起手来,教室里到处是我们的回答声,大姐姐也满意地笑了。后来大姐姐还问了我们很多问题,比如在购买电器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在购买生活用品的时候该注意什么……其中,最精彩的要数最后的回答赛了!
大姐姐首先给了我们一个案例,叫我们说出案例中的东东可以用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小组讨论后找出一个代表,再来分出最后的胜负。经过激烈的讨论,我们组决定由我来写。我一笔一划的写着刚刚小组讨论出来的结果。过了一会儿,我们4个小组全部写好了各个小组讨论的结果。
大姐姐看了一下,说:“我宣布,第一组获得最后的胜利!”第二组和第三组、第四组分别获得第二、第三和第四。虽然我们组获得了最后一名。但我们并没为这件事而不高兴。因为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很多的新知识!
一节课一转眼就过去了。我们和大姐姐们依依不舍的告别了。通过这堂课,使我对3.15消费者权益日有了更多的了解,3.15消费者维权日让我增加了很多知识,总而言之,这堂课让我们学会了生活中必备的知识,这些知识,可以让我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代表我们班的全体同学,谢谢这些大姐姐了,更要感谢国家给了消费者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日子!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3
时间不停地流转,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逢这个时候,中央电视台就会举行一个盛大的“315”晚会。
“大众汽车发动机进水难以解决”,免费礼品随处可见”,“山寨杏仁核桃露充斥市场”,“玩具安全隐患”……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都被晚会揭穿、暴光,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今晚的“315”晚会,又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生了强烈呼声。
大家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吧!那为什么随处可见有些珠宝店可以抽奖,并且买珠宝只需付8%—xx%的手工费呢?原因就在晚会上揭晓了,那些珠宝商家都从珠宝城批发一些假冒伪劣的只需几十元的“珠宝”,那些“珠宝”外层只有一层金箔,看起来很像纯金,用来迷糊人,旁边那种玉口称很值钱,却只是不知名的价格低廉的绿色材质,中间看似有玉中的斑点,却只是普通的塑胶。这种“珠宝”讲价只有几十元,而在珠宝店中却被胡乱地标成上千元、上万元的价格,鱼目混珠,迷糊了一大群无辜的消费者。而在今晚,这种丑陋的行为被曝光在了“315”晚会上,暂时压倒了欺诈行为的气势,为无辜的消费者争了一口气。
然而,大众途锐发动机进水熄火这个问题引起了公众的x,也彰显出了大众公司的丑陋嘴脸。20xx年10月,福建宁德的黄女士花费xx万元购买了一辆20xx款大众途锐汽车,仅仅7个月后,这辆车突然无法启动,经过4S店维修人员检查,导致熄火的原因是发动机进水,黄女士做了个实验,确认后又去4S店讨个说法,但4S店店长只是一口咬定是小概率事件,让黄女士愤愤不平。无独有偶,广东东莞的罗先生的车以及陕西西安的兰女士也是同样的问题——发动机进水。经过一番折腾后,原因竟是设计不对,给黄女士等人讨了一个说法。这件事情也在晚会上曝光,给众多消费者提了个醒。
无数个骗局,无数个陷阱,作为一名消费者,让我们时刻提防假冒伪劣产品,坚决不买假冒伪劣产品,让这条寄生虫不出现在社会上。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4
星期六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这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太有趣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感到,3.15离不开你我他。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5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
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6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的那样,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传统的消费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互联网和新经济的兴起以及新的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许多新的消费纠纷。因此,我们需要加快解决旧的问题,并在法律、政策修订和完善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应对新的问题。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需要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20XX年的数据,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
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在新的消费环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该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我们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更加有信心和动力进行消费,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完善。这包括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其次,我们需要提高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资源投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投诉和维权渠道。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意识到当前面临的新挑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我们才能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7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也加深了我对这项工作的决心。在培训中,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和个人魅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与其他参与培训的人员交流中,我们都谈到了金融消费保护事业尚处于成长阶段,这要求每位从事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人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另外,培训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加强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可以从美国次贷危机中看到,如果金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就会动摇。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不仅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也是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和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未雨绸缪,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次,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不可分。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和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因为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都出现了意见,大部分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和法律法规不了解所导致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了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银行的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费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费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8
围绕“新消费是我的主人”的主题,县工商局实施了六项措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局方在县城太极花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页面、发放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识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向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教育和引导群众了解消费者权益,善于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日共悬挂条幅25幅,设立宣传页8页,设立投诉台10个,咨询680余人,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调解成功1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者维权彩页1万页、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我局启动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邀请NPC代表、CPPCC会员及各界人士到12315中心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并办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体验12315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支队。县局成立紧急快速处理单位,从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呆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处理央视“3.15”晚会转来的、局方受理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调查处理到位。3月15日晚,领导小组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局和工商局一楼大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5晚会。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立即保持开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待命,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第四,进行行政面试。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了会议,四家医疗机构、三家商场、超市等。在市区接受了政府的采访,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思想,增强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自己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在文县县局后院和指定填埋场销毁了20种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类、化妆品和轮胎等92092个品种。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9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基础。必须承认的`是,虽然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特别是线上消费形式、交易主体更趋多样化,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平台“二选一”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交易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则、厘清权责、划清红线。
政策不留死角,监管执法必须落到实处。每年“3·15”之后,涉事企业纷纷道歉,但事实证明,“二进宫”甚至屡犯的企业也并非个案。曝光问题不是结束,在曝光之后,必须建立起督导问责机制,完善监管闭环,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以严惩重罚提升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对于再犯企业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新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消费安全关。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10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XX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XX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XX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11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xx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xx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12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定了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运用本次培训所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努力学习,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各位领导精彩的讲解,闪耀的个人魅力,让我受益匪浅。培训过程中,大家都谈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还处于成长期的问题,这就要求每一个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发方法。培训期间,优秀中学的先进经验也让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了解。
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地球就会震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对于银行业来说,近年来,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围绕银行服务收费和理财产品的各种金融消费者纠纷不断上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成为热点。中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并在死前予以弥补。不然就像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样,代价很大。
第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以提高银行服务质量、金融稳定、公共金融质量、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从而实现银行业的整体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和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保护管理体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需求,继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保护消费者权益,预防为主
要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实践的无知造成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通过舆论和媒体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表达了一定的意见,而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无知造成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不便,也助长了一些人对银行的负面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每一步,从一步做起”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心得感悟 13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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