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会
新《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在条目的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得到了充实,并在很多提法上与新时期的教育改革、教育形势、时代背景紧密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更突出了对教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时代诉求。
新《规范》对教师既有底线要求,又有较高标准。前者反映在前五条上,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后者则反映在最后一条“终身学习”上。
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乐于奉献”,这在旧《规范》中是没有的。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新《规范》提出教师要“爱国”,要“志存高远”。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新《规范》首次纳入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是必要的。教师面对的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必需的能力,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安全包括“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方面,当学生的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教师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保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它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在“5·12地震”灾害中,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他们早已先行一步用行动来诠释师德和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在我看来,能不能保护学生应该是检验教师的一个道德标准,学校在培养、教育学生的时候就经常说要“爱生”,而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不能把“爱生”当成口号,要把对学生的爱融化到点点滴滴的教育教学和一切活动中。所以,保护学生安全,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都是教师不应回避的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改,通过规范的形式来激发我们的道德愿望,激发社会的普遍美德,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新时代的教师在规范的引领下对学生的.教育和关爱也必将更具人性魅力。
新《规范》第四条“教书育人”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素质教育”,并首次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列入其中。实施素质教育,必然对教师有新的要求,也就必然要求教师“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相信随着教育改革、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一点会越来越在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上得到体现。
另外,新《规范》在第六条中明确:“终身学习”。这个条目的提出,我觉得更有利于当前教师的发展和教育的发展。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是教师适应职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任何教育体制下,教师总是充当着引领者的角色,教师的品行、内涵,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是人类永恒的职业,但社会对教师从业资格的选择并不永恒,时代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良好的素质并非与生俱来,而是要通过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才能获得。新的教育观念认为,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是当代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树立的终身学习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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