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依法治军

时间:2024-03-21 10:14:03 学习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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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依法治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置于强军之基的战略位置,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遵循。

党的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依法治军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加强和改进军事立法工作,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军事法规体系支撑“睿智者治法”。面对改革和发展的重任,主席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指出国家发展、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个别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尚不完备。学习贯彻主席重要论述,军事立法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

  依法制定国防和军队改革纲领性文件。国防和军队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和制度变革,应当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规范性指引和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因此,要强化依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国家立法程序确立改革的领导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方针原则、目标任务、改革途径、保障措施等,把设计方案上升为国家意志。对于法律规定与改革决策措施相冲突的现象,应当“先变法,后变革”,在改革中不断推进依法治军,在深化依法治军中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规划了宏伟蓝图,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军事立法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强军目标的实现,聚焦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好引领和推动作用。目前,要重点加强军事体制编制、军事人力资源管理、军民融合发展、多样化军事任务等方面的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军事立法质量。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确保立法质量的关键和基本途径。要科学设计军事法规规章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确保军事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协调;健全军事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军事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专家参与等程序,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严格军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军事立法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主席多次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要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

  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我党治军经验的历史总结,是保持军队建设正规化发展的基本依据。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要求牢固树立条令条例意识,依法施训、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摒弃土政策、土办法,杜绝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

  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我军的优良作风是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细化和延伸各项规定要求;一旦定了规则,就要老老实实执行,雷厉风行抓落实;加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形式主义、官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五多”问题,确保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法。“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是治军的重点,也是治军的难点。只有正人先正己、治下先治上、严兵先严将,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法规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一把手”决策问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强化军事执法的公开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主席明确要求:“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从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上下功夫、抓落实,尤其是涉及经费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敏感和贪腐易发多发事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强化军事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军事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运行。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权力同样必须在公众监督下运行。

  强化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能。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的职责,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十分关键;加强各级各类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优化军务、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分工,更好发挥军事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进一步发挥各级军人代表大会、军人委员会、共青团组织的监督作用,重视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对军队的关注和反映。

  突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从严治军的领导者,正确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成效。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形成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约束,保证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负责制和对违背监督规定的惩戒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任职公示制度等。

  健全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必须加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责任追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主要责任人或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度,该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必须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对阻碍和影响责任追究实施的,要及时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围绕保障广大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征求意见建议制度、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建立健全检举监督人权益保护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加强军事法治教育,培养部队官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治军是施行国家法律的过程。广大官兵只有具有较高的军事法治意识和素养,才能深刻认识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决与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只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达到较高水平,才能实现主席要求的“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进一步培育法治思维。目前,我军官兵法治思维还没有形成习惯,注重传统治军经验、揣摩领导意图、按习惯办事的思维比较突出,应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大力强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思维、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思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制度的思维、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坚决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思维、切实维护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思维、依法管理思维、法律责任思维等。

  增强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干部和基层官兵在国防和军队改革和建设中职责任务不同,法治教育应当具有针对性,从而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对于基层官兵,主要进行一般法、军事法规和战争法教育,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和依法完成作战任务的基本素养;对于领导干部,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关于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重点培育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部队管理训练等现实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指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强法治教育的组织领导,健全军事法治教育协作机制和法治教育体系,构建军事法治教育的学、用、查、评长效机制,实现法治教育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加强军事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主席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指出:“强军兴国,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建设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培养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满足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的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当前,应当完善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步骤,方法途径,保障机制,逐步走开一条培养适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的新路子;造就一支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分析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军事法律人才队伍,为夯实强军之基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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