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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3)坚持抢救幸存者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
4)查明引起窒息的真实原因、及时恢复通风系统。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 技术控制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的相关规定,对井下各工作面、各地点安装合乎要求的监控传感器,定期地维护综合安全监控系统,使其正常运行。
2)配备岗位人员、各种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及时检测井下各工作面、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4.1.1.2 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4.2 预防措施
4.2.1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事故的措施
1)坚持正常的回采顺序,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工作面按设计采高回采,少留顶煤、浮煤,加快回采速度,减少煤炭自燃机率。
2)每周派专人对工作面上方地表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地表塌陷、裂缝,及时安排充填,减少地表漏风。
3)采面回风隅角设挡风设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4)在切眼、停采线(主辅回撤通道及联巷内)撒岩粉。
5)及时封闭采空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予以永久封闭。密闭必须按《“一通三防”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保证封闭严密不漏风。
6)指定人员定期测定各地点、采空区、抽放(探水)钻孔、密闭墙内外温度及CO、CO2、CH4、H2S、O2等指标,同时加强对密闭墙体的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上隅角处必须同时检测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班组长及机尾工必须佩带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气体浓度不符合规定时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不用的巷道及时封闭,杜绝产生盲巷。杜绝无风微风巷道。
9)及时清理浮煤,减少浮煤氧化几率。
10)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防灭火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足防灭火监测仪器及设备,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12)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13)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4)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15)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
16)井下消防材料库设施配备齐全,通风准备队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7)井下的积水(包括水仓)要及时排出。
18)按照要求进行放炮,放炮时,要撤出回风流中的所有的人员。
19)进一步完善矿井“八大系统”(特别是“六大系统”)。
20)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积聚。
21)及时冲洗巷道内的浮尘,防治煤尘自燃、爆炸。
22)定期、不定期地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杜绝电气失爆。
23)凡井下人员要配戴符合规定的自救器。
24)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三不伤害”,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3 预警条件
井下任何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以及发生气体中毒窒息事故时。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2)发生灾害时,由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他有关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立即组织救护队侦查,准确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防止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气体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4)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5)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恢复事故区域的通风。
6)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7)如果事故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时,可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存在高温和高浓度瓦斯时,不得采用此法。
8)救灾过程中,指定专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当有次生事故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危险后再重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9)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人员时,为紧急救人,在进风侧人员已安全撤出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或局部反风,解救回风侧被困人员,但必须经过周密分析,慎重采取行动,避免造成事故扩大。
10)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1)事故后,遇险人员应立即带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2)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觉察到的异常现象(气体状态、气味等)。
13)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4)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5)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6)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7)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安全地点。注意连续事故的威胁。
18)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8)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反风情况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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