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修期间停风应急方案
矿井大修期间,需切倒供电回路,针对切倒回路期间可能发生的主扇或局扇停电事故,特制定以下方案,以指导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一、主扇停止运转应急预案
1、当出现主扇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指挥抢险和送电工作。
2、主扇的启动:切倒回路时,若备用主扇不能在10分钟内启动,必须立即停止切倒回路工作,恢复原有供电路线,继续采用原主扇工作,对备用主扇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进行切倒回路工作;主扇停止运转后,10分钟内未启动主扇或备用主扇,必须立即打开风井安全和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
3、主扇停止运转10分钟后,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中央变电所切断采区变电所电源和变电所的低压电源,同时将所有人员撤到主要进风巷或平地。
4、局部通风机的.启动:
(1)主扇恢复运转后,调度室立即通知恢复各采区变电所专用风机电源;
(2)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各风机地点,检查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机,若瓦斯浓度超过0.5%,则加强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供风,待瓦斯降低至0.5%以下,方可人工启动风机。
(3)查明掘进头的瓦斯积聚情况,并按以下原则启动风机:
①当掘进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5%时,直接启动风机;
②当掘进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都不超过3.0%时,采取点送的方式启动风机;
③当掘进头或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3.0%时,掘进工作面严禁送风,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二、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急预案
1、切倒回路期间,若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执行“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
2、若瓦检员在现场,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迅速赶往风机开关处,当班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迅速安排人员撤离到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同时安排电工切断工作面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安排人员向调度室汇报。若瓦检员不在现场,班组长安排人员到风机开关处准备启动风机。
3、电工停电后迅速赶到风机开关附近,电工不在现场,组长安排其他人员去协助瓦检员。
4、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后,班组长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撤人、停电情况后守在电话附近,接听调度室或有关领导的电话,指挥风机送风,并安排人员把口,设好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5、若因双回路停电造成风机停止运转,恢复供电后,各变电所按照先恢复风机专变后其它电源,先煤巷后岩巷风机电源的原则执行送电。
6、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风机停止运转后立即向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停风区域人员撤离到新鲜风流中,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调度室,向有关领导汇报。
7、恢复送电后调度室立即通知各变电所送风机电源,根据停风区域瓦斯情况,通知现场人员是否启动风机,恢复供风。
8、恢复供风前瓦检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机。
9、恢复风机供风后,班组长安排人员在风机开关附近值守至少30分钟以上。
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启动局部通风机时,若当掘进头或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3.0%时,掘进工作面严禁送风,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1、瓦斯的排放按照先排放煤巷后排放岩巷的原则进行瓦斯排放。
2、排放瓦斯前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负责向排放瓦斯有关人员贯彻本措施,并在调度室坐阵指挥,保证安全排放。
3、通风科负责瓦斯排放现场全面指挥工作,每个掘进工作面各由救护队不少于2名救护队员执行排放任务,其中冯德利同志为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总负责人,通风队队长宋传杨同志密切配合排放工作,各地点配至少1名接风工,机电二队队长杨子文同志负责停送电电工落实,机电运输科李建军负责在调度室指挥停送电工作。参加排放瓦斯的电工停送电时必须听从调度室指挥。排放瓦斯的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4、各排放地点救护队携带氧气呼吸器不少于两台,100%、10% 瓦斯检定器各一台,并携带便携仪。
5、排放瓦斯人员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自带的矿灯、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瓦斯检定器的完好情况,确保完好、灵敏、准确可靠,否则不准下井。
6、排放瓦斯前,由通风队电工负责检查风机、自动倒台及其开关情况,
7、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前,由救护队员负责在该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处悬挂便携仪,报警点为1%。
8、调度室负责对各地点电话的检查与维护,确保排放瓦斯期间联络通讯畅通。
9、排放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排放。
10、在排放瓦斯前必须由两名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瓦斯检定器进入排放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如果排放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各地点排放负责人根据该区域通风能力,确定合理的排放速度,救护队员采取风筒错口法向排放地点供风执行排放任务,并随时监视风流汇合处瓦斯便携报警仪的工作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减少或停止向瓦斯聚积区供风,待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重新恢复工作,严禁“一风吹”。
11、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密切注意观察各排放地点及总回风巷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12、排放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全面检查排放区内安全及瓦斯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汇报矿调度室,待总工程师同意后,该地点瓦斯排放工作方可结束。
13、排放瓦斯前,所有参加瓦斯排放的有关人员贯彻学习本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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