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综合楼消防应急处置方案

时间:2022-06-16 23:55:1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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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综合楼消防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置各种火灾事故,做好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及扑救工作,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省局综合大楼实际,制定本预案。

质量技术综合楼消防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章 处置原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火灾包括因燃烧、电器故障、爆炸、地震、雷击等原因造成的火灾。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工作事项包括火灾发生后初始火灾的扑救、火警发布、组织撤离、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第三条 火灾处置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必须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二)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

  (三)自我救助和消防专业部门救护相结合。

  (四)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国家财产相结合。

  (五)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火灾损失与影响。

  第四条 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消防和火灾救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做好工作。

  第二章 指挥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局机关设立火灾救护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同)。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由省局陈春禹组长担任;副指挥长两名,由办公室主任刘德忠、机关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刘天强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AB角,以保证紧急情况下指挥部成员准时到位和行使职能。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位置根据火灾指挥的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设在综合楼一层消防控制室。火灾发生时,指挥部成员应立即到指定的办公位置报到并指挥火灾救护。

  第七条 指挥部下设协调联络组、扑救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人员组成(见附件)和职责是:

  (一)协调联络组:由办公室艾文华副主任任组长,人员若干。其职责是:

  1.协助指挥长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保障指挥长与一线人员、指挥部与各处室的通讯联络。

  2.及时做好与公安消防和周围友邻单位的联系。

  3.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和传播媒体联系,做好有关工作。

  (二)扑救疏散组:由办公室周晓洪任组长,人员若干。其职责是:

  1.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工作人员做好初始火灾的扑救。

  2.根据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好现场。

  4.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物资的疏散。

  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事故报告。

  (三)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董亚瑾任组长,人员若干。其职责是:

  1.负责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所需器材的保障和物资供应。

  2.检查疏散和救护通道通行情况,保障通道照明和道路畅通。

  3.组织抢救伤员、医疗救护以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工作。

  4.负责大楼机电设备的保护,保障应急用水、用电和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消防系统的启用。

  5.组织火灾后的恢复工作。

  第八条 各处室负责消防责任区内的火灾扑救工作(包括初始火灾的扑灭、责任区内人员和财产的疏散),由各处(室)长(主任)担任火灾扑救指挥(处长、主任不在位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九条 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计算机中心机房、消防监控室、局领导办公区列为火灾扑救的重点部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火灾初始扑救和火警发布

  第十条 根据火灾的发生、破坏程度和事态发展程度,火灾分为一 、二、三个等级。

  (一)三级:确认为火灾,本楼层男性轻壮年人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利用放置在本楼层的移动灭火器灭火。其他工作人员应迅速从楼梯撤离(严禁乘电梯),撤离时不要贪念财物返回办公室(如有特重要需转移的文件,必须由公安消防人员护送保护下方可返回)。其处置状态为:现场灭火人员要遵循能灭就灭,灭不了应迅速撤离。

  (二)二级:火势蔓延,事发层各处义务消防员利用大楼消火栓里的水枪控制火势蔓延掩护人员撤离。消控中心启动自动灭火系统扑灭。其处置状态为:事发层和事发上层、下层由消防广播通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消防控制室发出火警通报,大楼工作人员应冷静迅速带领重要文件、物品撤离。

  (三)一级:火势较大,难以控制,而撤离通道被火势或烟雾堵死时,其处置状态为:应撤到防火避难间紧闭防火门,由消控打开正压风口送风。消控中心发出火警通报,并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灭火工作,各处室协助组应保障道路畅通、水源充足、消防电源能用。

  第十一条 各级火警通报的发布经指挥长决定后,由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广播或其它通讯工具通知处室和人员,通讯中断时由指挥部派专人口头通知。

  第十二条 火警通知的内容如下:某层某区域(房间)因发生火灾,请各处室立即按照处置预案实施撤离。

  第十三条 当发生火灾时,人员应就近使用移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同时立即拨打值班室电话(0505)和报告消控中心。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后,根据火灾的不同等级组织扑救和报警:

  (一)三级火灾的扑救和报警:

  1.现场人员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扑灭,并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火势有蔓延的可能,除电话报警外,可摁动墙上消防手动按钮报警开关玻璃片报警。

  2.消防控制室根据报警电话和火灾探测器报警,应立即派人带着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如系火灾,消控中心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知义务消防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

  3.消防控制室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并用消防广播发布火情通报。

  4.处室接火警通报后,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1)人员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用对讲机与消控中心联络或电话联系请求援助。各处室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到位。

  (2)消控中心立即切断楼层主电源并启动事故电源,用消防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3)扑救疏散组派人检查消防疏散和救护通道照明和通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打开所有出入通道,并派人值守。

  (4)后勤保障组,准备疏散和救护的物资。信息中心负责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保障人员应携带急救箱到一层安全地带待命。

  5.火灾未能扑灭并有可能蔓延时,扑救疏散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6.消防控制室向119报警并通报火警,保安派人引导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并负责接警任务。

  (二)二级火灾的扑救和报警

  确定为火灾后,在三级火灾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下列事项:

  1.指挥部所有成员就位,部署抢救工作。

  2.消防控制室启动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发布火灾通报。

  3.扑救疏散组增派人员到失火现场进行灭火救护。

  4.组织着火楼层和相邻上层及相邻下层的人员疏散。

  5.做好大楼全部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准备。

  6.后勤保障组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照明和畅通。

  7.办公室组织人员把守各通道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8.救护所需的主要人员和物资到达现场。

  9.火灾仍未能扑灭并有可能形成重大火势时,扑救疏散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开展全体人员和财产疏散工作。

  (三)一级火灾的扑救与报警:

  1.经消防控制室发布火灾通报。

  2.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消防控制室启动全部灭火设备,物业人员应立即切断该楼电源,消防控中心组织到达现场人员应打开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投入灭火。同时消控中心人员立即启动消防水泵给消火栓增压。

  3.保障消防电梯运行,停止客运电梯运行,除消防通道照明和保证消防用电外,关闭电力设备。

  4.各处室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消控中心人员用广播通知该楼层以上各处室义务消防员组织本处室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地带,最好撤到地面一层。当撤离通道被火势或烟雾堵死时应撤到防火避难间紧闭防火门打开正压送风口,由消控中心送风。

  5.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各通道口的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好火灾现场,应协同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6.指挥部和各小组全面行使职责,启动各项扑救、疏散方案。

  7.保障救护通道畅通,当公安消防官兵赶到时,门卫值班人员(北大门、西大门)应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安保人员协助消防官兵介绍水源、道路及楼层分布以及起火层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 遇火警,处室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应注意讲明综合楼名称、路名门牌号、所处于交叉路口、起火楼层、燃烧物品、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四章 人员及财产疏散

  第十六条 疏散通知由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广播或电话通知,通讯中断时由指挥部派专人送达。

  第十七条 疏散通知内容如下:在某层某区域(房间)因发生火灾,请立即疏散人员和财产。

  第十八条 人员及财产疏散,由防火责任区的处室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按本预案和指挥部的部署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处室组织人员按照疏散指定路线立即离开大楼。人员和财产疏散时应按照下列先后次序进行:

  (一)着火楼层和区域。

  (二)着火楼层相邻及以上楼层和区域、放有重要物品的楼层及区域。

  (三)着火楼层以下楼层及区域。

  (四)着火大楼以外的区域。

  各层楼的疏散路线为:办公区 步行梯 底层 大楼外指定的集结地(综合楼北面广场)。

  第二十条 疏散时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后勤保障组清理疏散和灭火通道的障碍物,保持疏散和运送灭火人员、物资道路的畅通。

  (二)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到达本部门疏散中心位置,指挥疏散。

  (三)消防控制室人员将客梯自动关闭降至首层并锁住。

  (四)保障人员带好急救用品到达火灾现场外围,准备救治伤员。

  (五)应急车辆到达指定位置,准备运送重伤员。如情况紧急,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求助。

  (六)抢救人员通过专门的抢救通道进入失火现场实施救护。

  (七)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指挥各自防火责任区域内所有人员立即离开大楼或失火区域,到指定安全地点集合。

  (八)到达指定安全地点后,各处室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清点人员和物品,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

  (九)疏散时携带的公用物品要集中安全地点保管,并派人看护,严防丢失或盗窃。

  第二十一条 人员疏散时的操作

  (一)沉着冷静,尽快判断出最近的疏散通道的位置。

  (二)听从指挥疏散人员的指挥,按消防指示灯箭头所指及消防广播提示的线路快速离开,禁止乘坐客梯,一般情况下也不得乘坐消防电梯疏散。

  (三)疏散时遇烟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屏住呼吸,要弓着腰头部尽可能贴近地面离开现场。

  (四)无法向下撤离时,向上撤至楼顶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五)被困在火场无法撤离,要保持镇静,争取利用一切条件自救最好到有水地方(如卫生间、洗簌间)防止烟火侵袭,等待救援。

  (六)撤离时要团结、互助,防止挤压和跌伤或重入火场,遇有救护人员通行,要主动避让。

  (七)疏散后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在火灾现场或大楼内部滞留。

  第二十二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疏散

  (一)就餐时的疏散:就餐时发生火灾,餐厅人员从餐厅两侧疏散通道撤离。扑救疏散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有关人员参加灭火,守护疏散通道口,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二)集会时的疏散:集会时发生火灾,组织会议的部门和会议组织人应控制事态,防止会场混乱,组织会场人员有序地从安全门疏散,通知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

  (三)安装气体灭火装置的计算机房疏散:当计算机房发生火情时,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在30秒内全部撤出,通知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

  (四)停车场的疏散:火灾发生后,安保人员制止车辆进入,打开出入口,车场管理人员疏通道路,有关司机要立即将车开走,无人开走的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疏散车辆。疏散的车辆,不准停放在停车场通道及消防阀门井周围,以免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人员和物资的运送。通知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火灾发生后,办公室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第二十四条 指挥部组织办公室和有关消防责任部门人员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原因和责任人员并提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经公安消防机关同意,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清理事发现场,抢修设备、办公用具,恢复楼内供水、供电和空调通风和通讯系统,做好恢复办公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六条 灭火结束后,各种器材应及时归位,安保人员负责灭火器配置(重新换药充气)。

  第二十七条 具备正常办公条件后,经指挥部同意后,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局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应按本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搞好调研,适时改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2012年2月27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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