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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家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3、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市卫生局电话:852041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231973,市疾病控制中心电话:8223062。
5、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样品和信息,不得拒绝。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负责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联系(市人民医院电话:8711120),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7、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降低损失,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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