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23 10:26:13 王娟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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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0篇)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1

  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处置原则

  3.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2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3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3.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分级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4.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2个以上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2超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1.3发生跨境、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

  4.2.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3.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4.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4.3县级认定的其他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组织体系

  5.1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小组)。

  5.1.1市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水务局办公室、财审科、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

  5.1.2市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5.1.2.1市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水产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1.2.2协助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3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1.2.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5.1.2.5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1.2.7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产渔政站:负责与市食安办等市级部门联系和衔接,负责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和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收集信息,动态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新闻办等部门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局执法支队:负责应急事故处置涉及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局财审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协调落实和管理。

  5.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1市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5.2.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水产渔政站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5.2.3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站。

  5.2.4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5.2.4.1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4.2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5.2.4.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2.4.4经市应急指挥小组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5.2.4.5完成市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市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5.2.5.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包括事故调查处置组、事故综合组、专家咨询组。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在市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有关事故进展及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5.2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置工作,督促相应措施的落实;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并及时处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5.2.5.3事故综合组组成和职责:事故综合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计划财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财审科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经费、物资保障、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5.2.5.4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长担任,市水产站、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参加。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5.3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

  6、运行机制

  6.1日常监管

  6.1.1市水产渔政站,牵头制定和完善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入市前的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预警。

  6.1.2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运行体系。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

  6.2.1监测与预警: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水产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预警报告,得到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省(市)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水产品安全预警。

  6.2.2应急报告

  6.2.2.1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6.2.2.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及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2.3初次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好详细文字记录档案。

  6.2.2.4阶段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2.2.5总结报告。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相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做出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2.6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6.2.2.7应急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养殖环节应急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级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2.3风险评估。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如果原因复杂,应及时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评估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

  6.2.4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应急监测,为调查事故原因提供参考。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7.1.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发生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I级应急响应,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后,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发生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决定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决定并组织实施。

  高层次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指挥小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区、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1.2市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7.1.3市、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在当地政府、省水产局领导下,按照事发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1.4响应升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难以控制的趋势,危害严重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7.1.5响应降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内已迅速消除,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7.2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3紧急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事态恶化或反应级别上升,应制定紧急处置方案,报请省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4终结响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外口径,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8.2责任追究。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提出追责建议。

  8.3总结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措施,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9.2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9.3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研究机构承担。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或相关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9.4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争取并落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

  9.5演习演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

  9.6宣教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行业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3

  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规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平安渔业建设,市农牧业局按照市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了《xx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了渔业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救援原则、救援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规范了应急救援的抢险实施程序和善后事故处理工作,细化了各项救援措施,做到了组织协调、分工明确、机制联动、行动有序,可科学有效指导我市及时应对和处理各项突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业灾害。

  二、实例。

  (一)演练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推进应急演练进现场,推动应急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实现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全员化、经常化、系统化,全面提升应对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结合渔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化应急演练,锻炼各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和应急人员的响应能力。

  2、深化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点,以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应急演练组织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演练组织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应急意识。

  3、随时准备接受应急预案管理暗查暗访。

  今年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荆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将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现场实训、操作演示、“双盲”演练、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以及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暗查暗访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响应能力、应急人员值班值守、应急装备物资准备与管理、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是否通畅、应急队伍日常管理与应急准备、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领导的应急意识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专班、落实人员、细化任务、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项工作。

  2、严密组织,提升效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安全保障、总结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演练效果。加强演练评估,为全面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创造条件。

  3、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将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及时通报情况,市处将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在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环节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依靠科学,有效使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二、事故分级

  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害控制组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水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检测评估组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6)专家咨询组

  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预警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报告

  (1)报告程序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局报告。

  县级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五、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相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设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2)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4)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召回、下架、封存有关水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宣传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1)响应级别调整

  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终止

  当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

  责任追究

  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加强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

  人员保障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专家库,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技术保障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提高检测水平。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八、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因食用水产品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目的:为确保在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或地区)内发生的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应急工作。

  办公室:设立专门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与信息汇总等工作。

  专业小组: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司其职。

  三、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水产品;

  接到消费者投诉且初步核实属实;

  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响应程序

  报告: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通知相关单位。

  评估:迅速组织专家团队对事态进行评估。

  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执行:各部门按照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监控: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动态,适时调整策略。

  总结:事后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完善预案。

  五、后期处理

  对于受影响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偿。

  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情绪。

  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六、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及模拟演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随着外部环境变化或内部管理需要,将适时修订本预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体指挥协调;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收集组: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与紧急处理。

  后勤支持组: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和技术援助。

  对外联络组:负责与外部机构沟通联系,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媒体等。

  三、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饲料、养殖环境等进行检测。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当监测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四、应急响应流程

  4.1事故发生后

  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现场,实施隔离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需要召回已售出的产品。

  及时与消费者沟通解释,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赔偿事宜。

  4.2调查与评估

  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对受影响批次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续影响。

  4.3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五、信息发布

  通过官方渠道准确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企业形象。

  六、后期恢复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7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分级

  根据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六、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及初步判断等。

  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控制、伤员救治、事故调查、技术鉴定、信息发布等。

  应急响应终结: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领导小组可决定终结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伤员救治、家属安抚、赔偿损失等。

  事故调查与总结: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信息发布:领导小组应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八、应急保障

  物资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技术保障: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应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人员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九、附则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8

  一、目的与原则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明确各部门(如质量检验部、生产部门、市场销售部等)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职责。

  三、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养殖环境以及成品进行检测。

  设立信息收集渠道,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动态。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程序

  信息报告: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启动预案: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

  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追溯源头,查明原因。

  对已售出的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信息发布: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通报情况。

  后续处理:完成调查后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物资准备

  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消毒剂、个人防护装备等。

  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六、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针对本预案内容的模拟演练活动。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进步,将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9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分级

  根据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调配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相关部门职责: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误解。

  六、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现场控制、伤员救治、产品召回、源头追溯、环境监测等措施。

  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处置进展等情况,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误解。

  七、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安抚受害者、赔偿损失、恢复生产等。

  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处置效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八、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充足、完好。

  技术保障:加强技术支持和科研攻关,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水平。

  九、预案管理

  预案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10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

  技术支持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检验检测等。

  信息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及其他支持性服务。

  三、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潜在风险或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响应流程

  4.1事故发生后

  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

  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封锁保护,防止污染扩散;

  开展初步调查,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及影响范围。

  4.2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置计划;

  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对受影响的产品实施召回;

  妥善安置受害消费者,做好安抚解释工作;

  加强舆情监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3后续处理

  完成全部应急处置任务后,总结经验教训;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事故报告。

  五、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应急救援;

  技术装备: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和技术支持;

  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六、附则

  本预案由xx单位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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