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13 16:16:05 盛林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篇1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落实国家、湖北省政府的相关劳务法律、政策,本着关爱民工的中天精神,特制定中天六建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劳务纠纷给社会稳定和中天集团在荆门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协商、稳定贯穿处理劳务纠纷工作之中,杜绝劳务纠纷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体系

  1、公司机关成立以总经理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生产管理处参加的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罗敬均

  副组长:曾春艳

  组员:张鸿 陈世华 侯世明

  2、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商务、财务人员参加的劳务费结算、兑付,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三、公司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职

  1、公司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负责其它劳务紧急情况处理,接待建委等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通报各项目部劳务费结算、发放情况,发生劳务纠纷时稳定现场,引导劳务公司、民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

  2、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劳务工资,督促各劳务公司合同的备案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重大纠纷处理

  项目部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公司,特别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公司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项目部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所属省建管处、所属劳务公司驻省负责人取得联系;必要时报告建委、当地公安派出所。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部门、报社、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六建机关、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五、“应急”资金准备

  公司设立100万元“劳务工资专项基金”,用于解决发生劳务纠纷时,作为协调处理该事件的应急资金,遇有紧急情况由总经理签字即可先行支付,以确保纠纷事态的不扩大。

  六、各项目部按照公司劳务纠纷预案的要求,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高我市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在外务工过程中,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由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原因引发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1.4处置原则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必须遵循“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全责,其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是指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注册地或境外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

  2.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2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级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市外办:负责对外联络,指定专人办理工作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申办护照、签证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有关涉嫌劳务诈骗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内当事人立案侦查。

  (4)市工商局:负责依据市商务局通报的许可信息,依法查处、规范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5)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公务人员境外交通等费用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市人社局:负责依法处置涉外劳务经营公司与其派出的境外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7)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程序

  3.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启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3.2应急处置措施

  (一)领导小组根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研究提出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工作组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与事发地工作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等驻外机构取得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三)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每天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在驻外(使)领馆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负责境外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组提出的工作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参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经营公司开展对家属慰问和解释工作,做好劳务人员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表达诉求,为好社会稳定。

  3.3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工作组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置情况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应将处置情况整理汇编报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建立健全我县对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责任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处置。

  (3)坚持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谁签约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对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外派企业全权处置,进行直接处理。劳务人员所在地应予以积极协助。

  3、法规依据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商务局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合发[2005]28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国家涉外突发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第15号令)。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的`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组成。

  1、领导机构与职责

  邵阳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邵阳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邵阳县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本县劳务人员在境外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有关问题和处置工作;督促县各级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完成上级机关交办事项;负责向上级机关通报处理结果。

  2、综合协调机构与职责

  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本县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境外发生劳务纠纷及安全问题的情报信息,提出解决矛盾、化解问题的初步方案,保证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应急处置程序

  1、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召开县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2)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3)县对劳派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2、应急处置措施

  (1)本预案启动后,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四、后期处置

  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终止后,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五、附则

  1、表彰和奖励

  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执行本预案时,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六、应急保障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协调商务、公安、工商、外事办、旅游、财政、广电、民政、司法、保险等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劳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或减少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处置劳务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里,建立健全我项目部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丽来花园二期项目,组织和开展劳务过程中,在项目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1)劳务纠纷。包括发生涉及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因劳务合同、劳动纪律、工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引发的纠纷。

  (2)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治安事件。包括上访请愿,围攻冲击重要目,非法集会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依据事实,依法办事,快速予以解决劳务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立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

  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项目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和政府部门汇报劳务突发事件有关协调和处置工作。

  3.等级划分及应急处置

  3.1等级划分

  根据劳务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事态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重大、较大和一般。

  3.2启动条件

  3.2.1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条件

  对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影响造成重大损害,需要国家职能部门协助能有效处置的,因劳务用工引发的群体上访、聚众闹事、劳务纠纷、上访、罢工等重大事件。

  3.2.2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条件

  对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影响造成较大损害,需要市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劳务引发的群体伤亡、聚众闹事、劳务纠纷、上访、罢工等较大事件。

  3.2.3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条件对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影响造成一定损害,项目能协助有效控制和处置的,因劳务用工引发的劳务纠纷、上访等一般性事件。3.3处置程序

  3.3.1启动

  (1)发生劳务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召集有关会议,根据劳务突发事件发展事态,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不同等级,实行分级处置。

  (2)启动本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事态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启动建议,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相应机制。

  3.3.2处置程序

  (1)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建议,按照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拿出解决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期间须24小时值班,保持联络畅通。

  (2)发生劳务事件的单位应作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进一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性质、规模(人员姓名、状况)、劳务公司、事态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解释和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部恶化,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3)有关措施和解决方案及时抄报上级部门。

  3.4终止

  劳务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决定终止本预案,并向相关单位下达通知。

  3.5后期处置

  3.5.1上报总结。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工作要求

  4.1预警机制。定期召开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坚持预防为主,预警与处置并重。

  4.2值班制度。劳务应急工组小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劳务突发事件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信息畅通、到位及时、处置有力。

  各分包单位建立相应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人员和保障措施到位。

  4.3信息畅通。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信息要准确畅通,健全内部预案机制,提高防范能力。平时掌握情况,及早发现苗头,做好化解矛盾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把突法事件解决在萌芽阶段。

  5、附则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正常安全管理,避免劳务纠纷发生,完善施工现场的劳务管理;我公司项目部安保部结合实际,总结以往经验,特制定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1.资质:所有进场施工的劳务队必需提供所属劳务公司的`相关资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安全教育: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需在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3.办理出入证:按照总包要求办理出入证,认真审查办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不合者一律不予办理出入证。

  4.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载明建筑劳务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等内容,并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保险待遇;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8)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一份保留在我司项目部安保部备查。

  5.劳务分包企业劳务管理人员的设置: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进行管理及劳务纠纷的解决;并配合总包企业的劳务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资料的上报。

  6.工资表、考勤表、人员花名册(后附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的管理:

  由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管理人员在每月月底之前把以上资料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我公司项目安保部进行备案。

  7.对于劳务分包企业工资发放的检查:

  我司项目部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的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每月至少给工人发放一次工资且不能少于北京市的最低标准;劳务分包公司应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的手中,禁止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由其代发;尤其一些重点时期如农忙期间、学生暑假开学期间、春节期间、国家一些重要节日如五·一、十·一期间。

  劳务纠纷的处理: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劳务纠纷原则上由劳务分包企业自行解决,避免出现群体的事件、恶性的事件。如果由我公司项目安保部处理,则需劳务分包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密切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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