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下面给大家分享医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医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篇1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并落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
2、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
5、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确保师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及时向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由班长、舍务管理负责的逐级报告网对学生的缺勤情况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的学生名单及时报校医院,由医务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做好卫生信息的收集。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责任报告人:学生干部、班主任、后勤集团负责人等、校医院医务人员、各院系团总支书记及负责人等。
3、报告时限及程序
校医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时,校医院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通过网报、电话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
正常情况下,无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应根据要求进行电话零报告。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1、一般传染病事件
当师生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相关院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与校医院保持联系;校医院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向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嘱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院系及宿舍配合校医院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进行消毒。必要时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
②校医院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工作。
③校医院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
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①知情者立即向所在院系和校医院报告或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院系、校医院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保卫处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校医院一起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掌握师生员工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院系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各院系、后勤集团配合校医院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当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知情师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和院系领导,直至学校领导小组,视情况报告市(区)相关部门。
2、后勤集团负责人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3、校医院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后勤集团、保卫处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生处、团委及时召开学生干部、辅导员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校医院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当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
1、校医院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视情况报告市(区)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联系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级行政领导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医院办公室,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医院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应急梯队。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确保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院医疗救治工作,统一调配全院人员、物资、技术,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2、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指挥小组领导下协调好院内各科室关系,具体组织协调院内各相关部门,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救治工作在我院顺利实施。主要由医务科、院办、护理部、药剂科、院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设备科、后勤保障中心、物资供应管理科、保卫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办,挂靠医务科。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协调院内各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医务科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
(2)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4)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后勤设备(施)的维护以及院内环境、被服收集发放,医疗垃圾收集暂存;
(5)设备科负责相关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6)科教科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7)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的维护;
(8)药剂科负责各类药物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9)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并开展相对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
(10)院感科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预防及处理、培训工作。
3、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在应急指挥办公室领导下,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应急处置队进行具体医疗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流行病学专家、医院感染专家等组成。
4、应急梯队:在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下,参加院外及院内医疗救治工作。
第八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管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第九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部门(医务科、保障部)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医院所属各科、处、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十二条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四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同志应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组织人员,分工明确,通讯联络,根据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自突发事件发生时计算1小时内向区卫计局报告。
第十六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七条医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第五章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排在前五位的突发事件作为重点,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对策,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应是全方位的全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对各级各类人员(包括临时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对特殊人员应进行特殊技能的培训,如医院新闻发言人应进行媒体沟通技巧的培训等。
第二十条模拟演练每年1-2次,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第六章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启动医院应急预案,需经院务会批准,报区卫计局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启动后,物资供应管理科、设备科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第十八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备有若干附件。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条每次突发事件处理之后,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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