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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高效、有序组织预防、控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青岛市跨区(市)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但尚未实质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针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编制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辖区应急体系管理。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情形,符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事件分级的,应直接启动《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范围。
1.4 预案衔接
1.4.1本预案是《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各区(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辖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当跨区(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区(市)应先期启动辖区应急预案。
1.4.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4.3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共供水等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相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4.4当本市界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本市饮用水水源地时,本预案与区(市)相关预案视情启动。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分级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发生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均应进行先期处置。
平战结合,注重实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信息库、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演练,落实保障措施,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银保监局、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职责详见附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区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区(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
2.3 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市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总指挥,原则上可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并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市应急局牵头,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社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应急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区(市)政府组成。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质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事件调查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组成。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
应急供水保障组: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由青岛水务集团、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区(市)政府组成。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车等,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保障组: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应急专家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污染区划定等进行评估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参与。负责做好伤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参与。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事发地现场治安秩序,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事发地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验证。
新闻宣传组:事发区(市)政府或市指挥部确定牵头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信息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流域、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通过12345热线、“两微一端”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市水务管理局负责通过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对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过水质卫生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5)市应急局负责通过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获取危险源异常信息。
(6)市气象局负责通过降水量等气象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气象信息。
(7)市水文局负责通过流域水文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水文信息。
(8)水源地所属区(市)政府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渠道,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部门及区(市)政府,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超标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需明确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预警行动。后续根据事态发展调整预警级别,并在危险解除后,解除预警。
3.2.1预警分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急程度、采取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预警级别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各区(市)非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也应分为橙色、红色两级。
当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2.2预警发布与预警级别调整。
制作、发布主体:由事发地区(市)政府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区(市)政府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预警信息由事发区(市)政府组织制作、发布。
发布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污染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市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并发布预警级别,将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3.2.3预警行动。发布预警后,宣布进入预警期,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供水保障组牵头单位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事发地区(市)政府加强信息监控,核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应急监测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事发地、污染源入口、水源地下游、取水口等位置的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组织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市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
3.2.4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82875110。
(2)发现或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责任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接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5小时),并抄报市应急局。
(3)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主动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3.3.2信息通报。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给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各级政府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政府通报。
3.3.3报告内容与方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初报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4.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各应急工作组应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4.1 橙色预警研判
发布橙色预警后,事态研判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及种类性质;
4.1.2距离水源地取水口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4.1.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2 红色预警研判
发布红色预警后,事态研判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及种类性质;
4.2.2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及应急工程情况;
4.2.3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
4.2.4距离水源地取水口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4.2.5备用水源地情况;
4.2.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研判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
5.应急响应
5.1 指挥与协调
发布橙色预警后,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开展预警行动,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根据事态研判,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5.2 响应措施
5.2.1应急监测。发布预警后,应急监测组负责开展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效果等,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1)监测范围。包括污染范围,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需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需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需要。采样频次需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需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及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资料。
(5)分析方法。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需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5.2.2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①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②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③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安全防护、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④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相关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⑤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洗舱基地、油气管线、石油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⑥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
①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导流、疏浚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②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③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④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打捞、吸附、拦截及处置。
5.2.3先期处置。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水源地及其辖区的相关应急预案要先行启动,水源地管理机构及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加强对现场监视、控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2.4现场处置。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性、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环境应急专家组、责任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及总量、浓度削减,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利用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3)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使用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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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状态)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藻类及藻毒素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5.2.5供水安全保障。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
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改路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供水系统按照应急预案,加快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对技术可控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动员用水量大生产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消耗,优先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跨流域调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5.2.6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原则,启用应急储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急需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各水源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以下应急物资储备: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5.2.7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发布,发布形式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3 响应终止
5.3.1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已成功围堵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的;
(2)已成功拦截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的;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的。
5.3.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6.后期工作
6.1 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期防控工作。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清除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的部分污染物;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等。
6.2 事件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于应急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6.3 损害评估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4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12345”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规定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和引进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应急队伍每年至少培训1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科目。
7.3 应急资源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环境应急物资数据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可能途经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加强活性碳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环境风险企业要配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资源需存放规范,并进行定期养护和更新,同时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使用应急资源。加强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7.4 经费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市、区(市)政府审计、财政及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的审计、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
7.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顺利开展,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
7.6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体系,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上下联通的应急指挥平台,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等。
7.7 应急车辆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应急车辆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和环境应急监测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能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风险源:对水源地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非点源。
固定源:即固定风险源,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污染事件对水源地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等。
流动源:即流动风险源,亦为流动污染源,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8.2 预案解释权归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演练和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针对性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对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2次桌面推演,区(市)政府及环境风险企业要积极配合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8.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2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长主要职责 :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
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认真落实 ,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3
为了做好我校水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健康生命安全,在水质受污染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处理水质污染事件的领导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田爱辉校长
职责:全面负责处理水质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工作及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处理水质污染工作情况。
2、信息宣传组:
组长:齐品双
副组长:刘莹莹
组员:贾艳红、陈万波
职责:负责向总指挥请示,汇报和编写。
印发有关水质受污染的宣传材料,及时对师生进行有关水质安全教育、指导。
3、应急处理组
组长:崔明
副组长:徐振祥
组员:吕嗣森、赵宏伟、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向总指挥请示,汇报、贯彻落实总指挥对水质污染处理的各项指示,现场组织抢救有关受害的'患者,及时治疗,协调各工作组做好水质安全保卫、防范工作。
二、应急处理措施:
1、在水质受污染期间,各班、各教研组实行每天报告制度;
2、水质受污染后,立即向县教育局、当地人民政府、当地卫生院或县卫生部向报告,并及时将伤员或患者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做好救治工作。
3、水质受污染后,及时做好事故区的封闭,隔离、警戒工作。
4、查清或配合有关部门查清水质受污染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5、积极向有关部门救助,让师生能够用上标准饮用水,以便稳定师生情绪,维护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4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学校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校长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发生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指挥领导组、宣传疏导组、后勤保障组、紧急救护组)为龙头,展开各项救护工作。
2、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
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办理健康合格证),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未进行水质净化和消蠹的学校自备水源水应标有“非饮用水”的明显标示;学校应配备茶炉,同时为班级、宿舍配备足够数量的暖水瓶,确保学生饮用开水;确实不能保证供应开水的学校要号召学生自带白开水或纯净饮用水。
3、加强师生的饮水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使用的桶装净化水,要及时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或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饮水机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蠹。做好饮水机定期活洗消蠹书面记录,提醒饮水机活洗消蠹专业机构定期为学校的饮水机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
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饮用水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蠹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3、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4、当出现饮用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5、当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时解除控制。
6、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7、对病人的处置:
(1)停止饮用相关饮用水;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饮用过的水标本,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3)及时将病人第一时间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同时通知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
8、对可疑饮用水的紧急处置:
(1)保护现场,封存有污染的饮用水;
(2)追回已流出、储存、分发的饮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专家的指导下,对有蠹饮用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中蠹现场紧急处置: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5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6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直饮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宣传栏等介绍有关“直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直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3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直饮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A、因停自来水而造成师生饮用水停水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到大型超市采购由名优企业生产的瓶装水分发到每个班级。
B、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教育管理组织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卫生行政门,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如校内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发校内停水,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就近调水。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7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掌握突发饮用水污染大事的力量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退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大事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内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大事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大事的防治学问,提高广阔师生员工的自我爱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掌握学校饮水污染突发大事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准时实行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大事不在校内内扩散。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理措施
1、马上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快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掌握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帮助卫生气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协作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照实供应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掌握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常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觉问题,准时消退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爱护力量。
①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学问,引导同学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疾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扬橱窗、广播等宣扬途径,大力宣扬、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大事的相关学问,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大事的力量。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8
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幼儿园制定了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应急预案。该预案旨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饮用水突发事件,确保幼儿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一、预案目标与原则:
预案目标:保障幼儿园师生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预案原则:科学、及时、高效、公正、合理。
二、预案内容:
突发事件类别:
饮用水源污染:如自来水质量发生异常、管道破裂等。
饮用水供应中断:如停水、水压不稳定等。
预案组织与指挥:
总指挥:由幼儿园园长任命,负责整个应急预案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以及举办应急预案培训。
教师组:协助实施预案,负责带领幼儿撤离和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流程:
发现突发事件:一旦发现饮用水问题,立即报告幼儿园总指挥。
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协同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教师组做好准备。
信息发布: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告知相关预防措施。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解决问题:总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饮用水问题,直至恢复正常。
应急物资准备:
备用水源:在幼儿园备有足够的食用水,以备应对饮用水中断的情况。
应急工具:备有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工具,以备不时之需。
应急食品:备有非常规食品供应,确保师生有充足的食品补充。
师生安全疏散:
组织师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点,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由教师组负责点名、携带饮用水、执行疏散程序。
家长沟通与配合:
及时向家长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告知相关预防措施,保持沟通畅通。
协助家长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家长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意识和能力。
应急预案评估与更新: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演练,发现不足之处及时更新预案。
总结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预案执行与演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幼儿园定期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预案组织机构的职责和预案流程被严格执行,以保证幼儿园师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进行有效的应对和自救。
在应急演练中,幼儿园教师组负责组织师生撤离,并进行点名确认,以确保每个人员的安全。幼儿园同时组织教师进行应急处置示范,提高他们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四、总结:
建立幼儿园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幼儿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制定预案、培训教师和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幼儿园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预案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将不断提高幼儿园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保障每位师生的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9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10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预案》、《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原则
保障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到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卫生局领导下,卫生监督所设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处置现场调查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领导、组织和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卫生局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3.组织事件应急技术探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关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现场调查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净水环节、二次供水、管网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工作。组长接到上级指令后,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赶赴现场,负责安排内部成员的分工,负责本组收集证据、资料的'上报工作。赶赴现场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遇到人员空缺、物资不足、车辆使用等问题时,由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调度。成员负责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工作,负责协助组长收集文书、资料与撰写报告。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布局、工艺流程、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集中式供水设施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及周围环境等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污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员等进行询问主要内容包括: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围、清洗消毒、近期水质监测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另外,需要了解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情况、临床诊断等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指挥部可以安排一组或多组从事上述应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组应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收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与CDC、水利、环保、供水等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来自水利、环保、供水、CDC等部门的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等工作。组内成员必须保证信息不得缺失与外泄,任何对外的信息的传递、通报、报告必须经由应急领导小组的批准。污染事件发生在夜间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的工作由现场调查处理组负责。
(四)技术支撑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职责: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邀请水质检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等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支撑组。负责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调查处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见等。
(五)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提供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资、交通工具等各类保障服务工作,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保障资金。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收集到的信息,检查情况必须及时由组长报告领导小组,严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发布或透露任何有关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对事件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时间、供水方式、污染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医院与临床症状等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填写《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登记表》,15分钟内进行事件报告情况复核,确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长或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领导批准后,向县卫生局电话汇报。由所领导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的开始,通知各应急组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由组长负责通知各组成员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并将通知情况15分钟内反馈应急指挥部。通知及反馈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应急指挥部到位地点为所长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到位地点为组长所在科室办公室,工作日应在10分钟到位,非工作日应在30分钟到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由各组组长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补充人员,应急到位后,各组组长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并汇报到位情况。
(二)事件调查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准备、交通工具准备、法律文书的准备、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准备等。
1、人员的准备:一般要指派一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排一组或多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其他组人员在单位待命。
2、交通工具准备:第一批赶赴现场的车辆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后续车辆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可以根据水污染性质要求全所车辆统一交后勤保障组安排调度。
3、法律文书准备:现场卫生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及续页、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
4、调查取证工具准备:常用的物品,应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常备以下物品:
(1)取证工具准备:照相机、摄象机、录音笔等;
(2)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参考书籍。
七、现场调查
按照现场调查组的职责开展现场卫生调查,调查时应注意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同时和交叉进行,复杂的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指挥部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根据饮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议:
1、停止饮用水供应;
2、临时封闭供水系统;
3、责令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立即对供水设备、设施、管道进行维修、检查和清洗、消毒。
现场调查组应将现场调查情况,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及时报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
八、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
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主动地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经指挥部批准后,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向县卫生局报告,依次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完成。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影响人口、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情况,饮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种类及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阶段报告(进程报告):一般应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现场控制情况,造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进展情况,物理、化学、微生物实验室结果,以及初步结论。
3、终结报告: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整体时间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以及事件的最终结论。
九、应急终止
(一)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出具水质合格检验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析处置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机构报告,根据事件等级,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并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二)应急结束后,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应急工作,相关资料最终报稽查科归档。对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卫生许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由相关监管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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