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19 23:32:5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导,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妥善处置”的原则,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的确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

  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导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指导机构

  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李旦任指导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刘德行任副指导长,安监办与其它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中心设在办事处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是发布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导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抢险施救,并保护现场。

  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生救援请求。

  三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取证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导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办各项任务。

  (2)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及其亲属离开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并负责施救及相关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死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发生事故所在地社区和办事处相关部门抽调办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指导事故发生地的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导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人员工伤待遇的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所辖各单位

  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细则,做到有备无患,保证万无一失。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xx年芳草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围绕芳草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保持芳草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市政府将20xx年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芳草辖区将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能职责和责任主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在落实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落到实处。

  二、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各社区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实际,突出监管重点,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根据20xx年芳草辖区经济建设将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特别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厉查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严格控制化工项目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芳草辖区,对必须进入的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二)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

  认真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安全宣传;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按照高新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衔接,做好铁路道口和铁路沿线安全监管。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对重点危险点源进行分析评估和重点监控,切实掌握芳草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性质,督促责任单位完善管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专项整治。

  三、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八有”和安全协管员制度;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和企业实行动态考评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全年新创建2个安全生产规范化社区;在2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为达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如下:

  1、全年所辖区域内不能出现死亡事件的安全事故。

  2、所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个体和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企业)全年不发生重伤、急性中毒5人、经济损失15万元及其以上事故。

  3、消防安全方面,所属辖区内全年不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以上三点任意涉及一项,将无资格评奖,同时对该单位的工作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4、对办事处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不积极落实;在安全工作中被市、区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所属社区;参加安全工作会旷会、迟到、早退和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分析材料、信息不及时的社区单位,视情况进行降档次评奖,年终根据办事处对社区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经办人单项工作实施奖惩。

  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街道、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六、探讨落实片区工作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在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辖区的具体实际,拟在辖区范围以二环路为界划为2个片区,试点组建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联动以消防培训演练、火灾现场处置、日常重点部位巡查和跟踪落实整改部门的处理结合,并实施日报平安的具体工作内容,应急联动队伍人员由各片区在所辖单位和部门中抽定,形成网络联系,布置安排工作,应急联动处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经费采取工作补贴形式发放。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及办事处安监站、派出所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预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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