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10-12 03:42:1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1

  按照《xx县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公司特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

  (1)凡属轻微环境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漏,及时清理污染源;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扫尾工作。

  五、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化学品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为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为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为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

  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全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因素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部门为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应急救援目标。

  一车间、二车间、型材车间、冲制车间。

  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级别:

  一般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事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发生重大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发生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危害时,由指挥部分布和解除安全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织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质检、设备、配电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工作。

  车间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财务、营销部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调配和抢救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公司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组:

  由财务、营销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财务部主管。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组: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事故车间(部门)负责人。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修组:

  由各车间机修人员组成。

  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担负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事故所在班组人员组成。担负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五、发生安全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有:

  1、一般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实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事故较难控制。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最早发现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组和专业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根据安全、职业病、环境事故性质和规模,向上级主管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安监等局报告安全危害事故情况。

  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各组立即开展救援。如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⑴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生产、技术、车间、发生事故班组、工会参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安全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⑵组成由维修组和发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公司救援信号主要用电话报警联络。

  公司报警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所有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分工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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