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北环境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1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
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
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2
一、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我国目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责任主体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临时应急预案,本文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探索分析。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开展现状
我国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较晚,原来所的针对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纲领性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没有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技术导则、规范等。直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义的预案编制指导文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他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不够。目前编制的很多应急预案仅关注于企业自身,在自说自话;虽然在编制依据里面写到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未做到预案间的有效衔接。
2、环境风险源识别不清。1)环境风险与安全风险相混淆;2)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沟通不够,导致调查不全面;3)风险源辨识专业性不够。
3、预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处置措施不具体;2)响应情况不明确。
4、应急组织机构分组不明确、职责不全面。由于报告编制的模式化,对于具体企业的事故分级及其响应、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不够明确,很多都泛泛而谈。
5、未落实应急培训、演练制度。现在很多业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应付任务,预案编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阁,失去了预案编制的意义。
四、如何更好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注重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公开。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是区域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在预案的`编制、评审过程中,邀请周边企事业单位、公众参加,根据其反馈意见不断改善预案。
2、加强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互动,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联合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组长最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生产工艺等多专业、高素质人员组成。预案编制小组组长必须亲自把关,调动各专业、部门的力量及积极性,杜绝讨论会流于形式。2)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编制水平。环保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举办预案编制培训班,请相关专家讲解预案编制的专业知识;预案编制单位也应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学习,对预案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学习,预案编制人员也应加强自学,提高专业水平。
3、统一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响应分级。应急预案应在事故分析基础上确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应确定各类事故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分级、机构及人员,制定不同响应分级下的响应措施。
4、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除了理论知识培训外,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实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分为部门演练、单位演练和配合政府部门演练三级。演练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对此次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主要是指出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结论:目前,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提高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高应急预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于加强环境管理、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3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5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牙美稳,现有职工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一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五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可能性中等。
⑤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长江镇人民政府;
②120、东兰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等医院、长江卫生院;
③东兰武警消防大队;
④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五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 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宝塔乡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危险化学品;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丢失、被盗、火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
人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公司总指挥:
2、专项指挥组:
3、应急小组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学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免出现事故。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化学危险物品专柜,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用后立即将剩余化学物品收存起来。
(3)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危险化学品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备以及通风、报警装置。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废液进行妥善处理、分类集中,不能随意倾倒。对于酸碱废液必须进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对于过期及无标牌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集中装箱、登记造册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找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7)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要避免引发火灾
A.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B.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D.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热、撞击、震动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个人自救技能。
(2)预案演练。专业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健全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4)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环使用,降低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A.实验废水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B.一切废油及有机溶剂,未经处理,禁止倒入明沟或下水道,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废水中的动植物油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下,方可排放。
D.对自备水源井要严加保护,在水井直径200米以内不许有污染源、渗井、渗坑、明厕所。在水井周围不许种植各种蔬菜和堆放垃圾。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化验,定期洗井,保护好饮用水源井。
(6)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其它废弃物。
四、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现场指挥组成员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专项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报指挥组。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监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五、现场保护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险的每个人都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六、组织事故调查和修订预案
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做到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园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发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财富工业园区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以及影响园区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适用于财富工业园区各科室、各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对园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起指导作用。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应急处理工作中以高度重视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为首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伤害为目的,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安全应急的重视程度,居安思危,在坚持抓好安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急准备。
(三)统一领,分级负责。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各企业负责人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依据本预案成立相应应急组织并制定应急预案,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属地、企业管理责任制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园区管委会、各企业要结合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同时建立健全同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切实做到统一指挥、动作快速、部门联动、分工协调、高效处理。
(五)完善保障,妥善处置。平时要坚持在组织领导、规章制度、人力物力上加强保障,增强应急实力和保证工作效率;对事件应负责任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落实,避免处理过错。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指导和安排部署财富工业园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值班电话:(xxx),其职责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各种情况,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和措施上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据事件性质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企业比照财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结合本企业实际设立各自组织机构。
三、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一)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企业、科(办)室、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报告;信息内容务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甚至延报;视事件性质、程度在取得领导同意后,可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直报;并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做好续报工作。
(二)报告形式。首先用紧急电话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意见报知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时要紧急告知相关部门,并按领导安排立即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企业保持联系,随时沟通、了解、核实情况;其次进行紧急文件报送,电话报告完毕后,接报单位和接报人尽快拟出文字向组长、副组长呈报,在按照领导要求启动预案开展工作的同时,视事件性质、程度,按领导意见书面正式报告政府、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
(三)信息主要内容。一是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二是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三是事发企业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四是企业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五是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结果以及其它需报事项。
四、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企业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程序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园区管委会、各企业明确分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和资金保障。园区管委会和各企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购置和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做到应急物资专人负责、科学存储,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人员保障。园区管委会、各企业按照应急救助、医疗卫生、疏散和维护稳定等职能分工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加强技能培训并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
1.立即启动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企业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扑救,中间要注意视情况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等容易引起继发性危害的措施,并在消防人员到达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做好配合扑救工作。
2.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工作。
3.转移重要财务,安排受灾人员安居问题,稳定人员情绪。尽力保护或封锁现场,以备方便事故原因调查。
4.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处理。
1.立即启动预案,全力组织人员救治,企业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并视情况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报告。中间要注意视情况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等容易引起继发性危害的措施,还要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2.迅速拨打120请求医疗援助。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三)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报告,立即设置污染隔离区;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2.园区管委会接报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政府及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检验。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危险品化学污染事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员工生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工人撤离。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企业应联系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四)企业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安定员工情绪,稳定车间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中毒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亲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适当的范围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稳定员工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所有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病人有亲密接触者进行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
5.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企业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企业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联系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未发生事件的企业应积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企业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园区负责领导所属各企业的应急工作,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迅速召开园区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4.园区管委会及各企业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作,组织园区内非灾区企业对灾区进行援助。
5.视情况配合政府组织调配救灾物资。
6.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七、本预案是财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关工作的文件,各企业应遵照执行。
八、本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确保事件得到圆满处理,将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本预案由财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如因人事变化,由接替者接任。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6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并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系统联动,科学应对的原则进行。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四级,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成立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成员由镇经发办、党政办、财政所、镇直单位、各村组成,对事件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电话:8411218。
(2)指挥中心职责
分四级设置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指挥系统。事件发生,事发地村负责人报告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并及时上报市、县环保局,并请求技术支援与设备、人员上的支持。
一般、较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总指挥长,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并及时报告市、县环保局,必要时请求技术支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得要求迅速启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整理、修订、补充和完善。
(3)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发生事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环境时间发展情况报告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5)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
1、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自动生成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领导报告,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环保局支援。对污染源警戒区域进行污染跟踪,每24小时向应急小组报告一次突发性事件发展状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个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金沙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
(2)其他事件的处置,按以上预案执行。
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来进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道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根据监察和现场检测组跟踪监测,环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指挥中心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小组签定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镇辖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珍溪镇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参与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化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2.镇应急办。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
3.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镇农服中心。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协助村上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镇规划环保办。负责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引发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珍溪派出所对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和危险物品转移。负责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长江干线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无关船舶进入管辖水域,确保长江干线过往船舶安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水上监测作业并协助实施相关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6.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镇人居办。负责公厕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损坏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参与有关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镇财政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将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9.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珍溪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
12.各村(居)。在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3.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珍溪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何伟担任办公室主任,郑文珍具体负责本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本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本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镇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报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镇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镇政府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区政府牵头应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镇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督促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二)应急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所长、各相关办(中心)、站所负责人、事发地村(居)委会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物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珍溪派出所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镇政府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珍溪中心卫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陆上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长江流域水上运输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规划环保办要会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珍溪中心卫生院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三)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五、善后工作
(一)镇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三)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则
(一)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三)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四)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8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 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 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9
为规范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本市范围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并协调会同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置;协调不成的,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查处。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事故应急协调工作,收集、组织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保障,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及研判提供支撑。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和负责涉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负责涉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布置,发布关于应急处置的'信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强事发相关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及时提供实时在线监控数据;配合宣教部门做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启动《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启动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值守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公室进行核实。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及时逐级上报。
(三)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情况、人员受害情况等,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则立即对应急办公室下达启动指令。
(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办公室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准备好现场调查取证、监测等工具。
(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时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时间内切断,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蔓延,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当日未完成处理的,次日要及时续报调查处理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到达现场后,按照事故情况确定需监测的项目,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监测报告,供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局机关业务科室在专项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处理后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局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八)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实进一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的措施。
(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解除预案。
(十)预案解除后,最终的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结果报告的内容明确处理结果,事件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监测数据等。
(十一)为了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保证社会稳定,可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视情发布事件信息,发布信息须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口径,由市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组织。
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赴现场调查,指导发生污染事件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的处理与污染防治工作,通报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二)要求发生污染事件的单位立即停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时实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紧急征用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场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现场,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展,减轻污染强度,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四)根据污染事件的污染强度、范围、持续时间及可能危害公众的程度等情况,酌情考虑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疏散、转移公众。
(五)清除清理事件现场。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中毒时,及时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卫生等部门采取救助措施。
(七)现场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毒、防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衣具,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根据《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要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发改、经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给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三)应急物资调度
1、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方面,我局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兼做固定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行维护。
2、环境应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备有应急指挥车辆1部(包括照明、摄像、通讯等应急处置器材)和高性能应急监测车1部。
3、环境应急防护装备方面,配有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3套、应急现场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辐射报警装置共2套、医用急救箱2套、应急供电照明设备1套、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4、环境应急调查取证设备方面,应急摄像器材、应急照相器材、应急录音设备、防爆对讲机、无人机由市环境应急中心维护管理;应急监测器材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5、积极充实市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依托部分企业建立完善部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 10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编制目的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提高防范事故风险能力和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物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园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为:发生在园区境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及以上,化学及食品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其它性质严重、危险及影响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原则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遵循原则有:预防为主、辖区为主、分级管理、紧急处置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紧急抢救、安全抢救,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基础准备
包括领导、机构、队伍、设备、物资、通讯、资料、应急方案及演练等方面的准备。
四、应急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向园区安委会、县应急指挥中心及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向就近医院和县急救中心120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园区安委会接到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情况、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企业名称,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持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
园区管委会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付玉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晓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安全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及组织系统,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按序替补行使总指挥职权职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抽调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报经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达抢险救援小组实施;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搜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报经总指挥审定后报告和发布;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综合协调、安排和处理各组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或区域之间的有关工作事项;实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通信联络和指令传达。
六、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小组
(一)抢险救护组:由星光派出所、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泻巴卫生院医生等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分析和处理危险目标,清查、搜寻和抢救伤害失踪人员,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二)技术专家组:按其事故类别,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指定一名专家负责,综治安全办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和确定设备、设施、物品及工艺技术主面的原因,预测事态趋向,制定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
(三)警戒保卫组(或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干警和事故单位安保人员组成,星光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群众,保护事故现场、设备、物资,提取采集证据样本,监控有关责任人。
(四)后勤保障组: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管委会副主任何小波同志任组长。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度和供应救灾设备和物资,保证水电、通信、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资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提供气象服务资料。
(五)善后处理组:由园区社会事务股、星光派出所、保险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信访办抽调人员组成,党委副主任张保平同志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安置、抚恤、补偿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六)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处理权限规定,由其调查处理资格主体牵头负责。主要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提交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可细分技术鉴定组、管理调查组和综合分析组。
(七)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苟江华同志负责,按照审定程序,统一口径如实宣传报道事故救援及相关情况。
(八)环境监测组:发生影响环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由环保、水利、气象、林业、卫生、畜牧、防疫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影响进行监测、控制,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浓度,正确评估影响程度,为指挥人员提供排除处理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治安全办:组织重特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的物资、材料,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四)星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工作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五)泻巴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六)水电部门:保障应急供水供电。
八、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抢险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下差部份由园区财务股、社会事务股等股室筹集垫支,事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1次以上的专项及综合演练,检验应急准备、设备器材、应急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反应等应急系统的可行性。园区安委会每年组织1—2次演练。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每年修改一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时限、地点、穿带及准备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离岗,否则以违纪论处。
(四)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物资及人员,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中心统一调配,不得设卡刁难、阻拦拒绝、抬高价格、各行其是。专业救援及其他社会救援组织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河北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环境应急预案07-10
环境应急预案03-03
乡镇环境应急预案04-19
混凝土环境应急预案10-22
企业环境的应急预案09-04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3-18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03-12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10-02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6-08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