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10-23 19:21:3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最新船舶的应急预案范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船舶的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最新船舶的应急预案范文

  船舶的应急预案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履行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建立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确保当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作出有效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 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

  (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5)群专结合,形成合力。

  (6)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水域(简称宁波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

  临近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宁波水域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陆域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事故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是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由宁波海事局等31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2 运行管理机构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在宁波海事局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

  2.3 咨询机构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包括海事、环保、油污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法律、水产、生态、保险、通信、计算机等方面的应急专家库。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可临时邀请其他相关咨询机构的专家参加。咨询机构具体负责提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技术咨询;参与相关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污染应急地方法规制定、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咨询。

  2.4 指挥体系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体系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的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采取应急行动等。总指挥部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信息处理小组、污染围控清除小组、警戒监视小组、消防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

  2.5 应急反应力量

  由政府拨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组建的.船舶污染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港口、码头、设施单位组建的兼职应急防治队伍以及×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应急力量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事故预防预警就是及时收集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3.1 预防预警信息

  宁波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气象、海洋等部门负责提供即时的水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船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事先针对不同船舶污染风险制定预案,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向船舶发布安全信息,防止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4、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船舶污染的特点、污染事故对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将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I级)、重大污染事故(II级)、较大污染事故(III级)、一般污染事故(IV级)四级。

  5、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核实

  5.1.1 事故报告

  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立即通过“12395”海上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宁波海事局报告。事故责任方应同时启动本单位(船舶)应急预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1.2 事故核实

  宁波海事局值班人员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并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事故信息。

  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工作组和行动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5.3 信息报送与处置

  宁波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发生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宁波海事局报告。宁波海事局应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

  应急反应行动各阶段的信息应逐级上报下达,重要信息应优先报送传达。

  在本地区应急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周边力量予以支持或启动上级相关预案进行援助。

  5.4 评估与决策

  针对船舶污染事故不同时段和应急反应阶段,及时组织专家或利用相应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污染事故的危害、应急反应措施和投入的应急反应力量以及应急反应行动效果进行评估。

  5.5 应急力量的调动

  根据污染事故等级、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力量,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5.6 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需实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5.7 监测与监视

  按照制定的应急监视监测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的水域、大气等资源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监视结果上报。

  5.8 防火防爆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5.9 污染物围控、回收与清除

  根据事故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气象、海况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力量、应急设施设备和船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尽可能回收海面污染物;正确使用消油剂处理无法回收的海面污染物,消除(减轻)污染损害。

  5.10 敏感资源的防护

  当污染危及环境敏感区,特别是饮用和工业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时,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资源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优先保护的次序,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

  5.11 人员救治与疏散

  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应立即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

  当污染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方案,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等问题。

  5.12 事故调查

  在应急反应行动开展的同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

  5.13 污染损害索赔取证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必须重视污染损害索赔证据收集环节。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污染损害情况和污染事故的控制、监视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利用拍照、摄像、污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5.14 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的处理

  回收的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应按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15 应急行动结束

  经综合评估,认为污染事故的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回收或清除达到预期目的,或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应急行动结束。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与应急设备保障

  根据宁波水域实际情况和“重点防护、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国家、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和建立防污应急设备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6.3 应急技术保障

  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做好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绘制敏感资源图;建立污染物扩散预测模型和船舶污染风险预评价方法;研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完善污染物监视监测技术系统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

  6.4 资金保障

  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并由政府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5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动员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加应急反应行动。

  6.6 其他保障

  各有关部门还应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信息、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

  7、善后处置

  7.1 污染损害索赔

  应急反应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索赔证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做好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和索赔工作。

  7.2 环境恢复

  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计划(方案),并进行跟踪监测。

  7.3 总结评估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宁波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当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重大缺陷、应急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应急技术更新时,均应及时进行修订。

  8.2 区域协作

  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风险,应加强与相邻水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合作,制定区域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序。

  8.3 宣传、培训与演习

  应急组织机构应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反应培训,并对各类应急反应人员进行考核。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不同规模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的实战能力。

  各专业应急力量应不定期地组织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实战技能,并将演习情况报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 监督检查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日常人员培训、设备养护、演习等内容进行检查。

  8.4.2 奖惩

  对在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或对应急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船舶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为保证船机在生产或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当事故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1.2船机的安全与环保是指工程船舶或施工机械在生产或维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船机本身的伤害和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1.3各船机保有单位要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将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小。

  1.4预案的目标应根据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辨识的结果来确定。船机方面共有六个,包括船舶翻沉、起重机事故、加压舱灾害、船舶排污、船舶挖/倒泥污染和拌和系统的'粉尘污染。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

  2.2各船机保有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船机安全与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小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联系方法、工作程序、应急措施和纠正完善等内容。

  3、工作程序

  3.1船机保有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进行重点监控并配备相应的船机设备、器具、索具等。

  3.2事故发生后应马上汇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危害的轻重,实施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措施原则

  各单位根据船机保有情况和公司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船机安全与环保应急预案,坚持“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措施得当”的原则。

  5、纠正与完善

  5.1事故发生后主管副总经理与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5.2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发生部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部分进行检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提高对安全/环保的认识及技能。

  6、附则

  6.1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预案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船舶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根据公司实际施工情况,工程船舶的海上污染事故主要是指在船舶作业中的污水排放和挖泥、倒泥时产生的允许外的水体污染,此两项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且可能受到他人投诉,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成立“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船机副总工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 总船长 总轮机长 船舶保有单位经理、书记

  2.2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2.3公司船机副总经理统一指挥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设备管理部作为船机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组长的指挥下实施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联系、报告、紧急情况的决策等工作。

  2.5事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a.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各自职责;

  b.救援小分队的名单及各自职责;

  c.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d.联系方式;

  e.具体的应急措施;

  f.拖轮及其它船机的配备;

  g.其它必要内容。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完成组织、报告、联系等任务。

  2.6其它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措施的原则

  3.1船舶保有单位应根据排污和挖、倒泥两种情况分别制定应急措施。

  3.1.1当工程船舶的油、水排放到海洋中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放防油污隔离带,准备软泡沫、清油剂、洗衣粉等物品,防止油污扩散。

  3.1.2当工程船舶在挖、倒泥时发生允许外的海水污染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停止运输或尽快离开海产品养殖区等措施。

  3.2当事故发生时,船员首先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联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小分队尽快赶到现场,同时上报公司“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报告

  发生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后,除了上述口头报告外,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局和当地海事部门;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海域、详细经过(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报告人、报告时间,并附送其他有关资料。

  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船机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严厉惩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6、纠正与完善

  事故单位应当吸取教训,根据事故的原因,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和执行情况上报公司。

  7、附则

  7.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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