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14 10:51:0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运输企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企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运输企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运输企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汛期道路运输事件现状

  福州地区汛期经常出现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灾害的侵袭,局部地区多发冰雹、雷暴、龙卷风等短时强对流灾害性天气,对道路运输的正常营运和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天气等引起的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汛期灾害天气对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5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联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由市处处长任组长兼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处领导任副组长兼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处领导任副组长,市处相关科室(队、所)和四城区道管所负责人为成员。

  2.2下设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设在处安监科)、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现场工作组、恢复重建小组、专家咨询组、总结评估小组等7个机构,各机构各司其职,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海浪、冰雹、雷暴、龙卷风等的监测和预报信息。

  3.2 预案准备

  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修定)防汛预案并落实好对应措施。

  3.3 预防行动

  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宣传,完善防汛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车辆和防汛物资,组织汛前检查等。做到思想、组织、预案、队伍、物资和措施六落实。

  汛期期间,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信息报送

  3.4.1当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相关运输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辖运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报告市处安监科,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运输企业及所辖运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3.4.2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运输企业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上报市处安监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事件处置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处安监科。

  4 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防汛、气象等部门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2 Ⅳ级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预计在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并伴有6-8级雷雨大风。

  (4)闽江解放桥下有5.6米以上洪、潮水位;闽江下游干流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及福州城区三座水库出现险情。

  4.2.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安排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确障保正常的运输经营秩序。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

  (3)通知、督促相关经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3 Ⅲ级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橙色预警,预计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6-8级雷雨大风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和雷雨大风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和大风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4)闽江洪水流量达17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出现重大险情;我市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市区重要路段发生较大程度内涝。

  (5)省气象台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在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3.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全天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掌握全行业防汛工作的整体情况;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维护机场、市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重要场所运输安全秩序,发布相关运力调整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处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值班岗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

  (3)市处相关业务部门随时了解掌握客、货运输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4 Ⅱ级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红色预警,预计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8-10级以上雷雨大风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和雷雨大风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和雷雨大风的可能性非常大。

  (4)闽江洪水流量达220xx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千亩片以上堤防发生决口;市区重要路段发生严重内涝;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省气象台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在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4.4.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I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和全体组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指挥、协调防汛工作;视情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组织人员深入重点企业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客、货运输动态,了解全行业防汛工作的整体情况,根据上级指令,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停运、停业指令,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市处各业务部门加强汛期安全监管。

  客运科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班线客车、农村客车、旅游客车和夜行客车运行安全,对受到台风影响的客运班线要视风情、雨情和路况及时采取调班、停班措施。各驻站所维护机场、市区二级以上客运站运输秩序,报告相关运力调整信息。

  公交科和出租车大队要强化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行安全。市区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五四路、六一北路、湖东路、华林路、北二环路、隧道、涵洞等易出现内涝,要确保滞水、内涝路段运行安全。要督促公交企业排查每条线路易积水路段,根据路面积水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提醒驾驶员安全通行。对水深超过25厘米的路面以及对路面水深情况不清楚的,一律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驶或绕线行驶,坚决杜绝驾驶员盲目涉水,强行通过。出租车要避免前往城区外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要做好各公交(场)站和站外停车场停靠车辆安全。

  货运科要督促在省内运行的危货车辆、中长途货车避免行经可能引起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水淹等路段,尽量减少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出行,严禁冒险驾驶、冒险运输。

  驾训科、维修科要督促各驾校、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要做好培训场所、经营场所的防台防涝工作,对台风天气严重影响教学和维修业务的,及时采取停课、停业等防范应对措施。

  (3)各县(市)区运管部门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力量抢险,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告。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5Ⅰ级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汛级Ⅰ防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闽江洪水流量达220xx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闽江下游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

  4.5.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和全体组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全面落实和强化II级应急响应措施,指挥、协调全市运输行业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2)全行业各级应急保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应急运输和抢险工作。

  (3)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我处根据市交通委调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的指令,立即调整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我处根据市交通委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指令,立即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5善后处置

  运输保障小组、恢复重建小组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总结评估小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市处应急领导小组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设备保障

  各级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车辆,以满足汛期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需求。

  重点运输企业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6.2 队伍保障

  各级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培训与演练

  7.1 教育与培训

  市处对本处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7.2 演练

  市处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防汛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处置要求,组织不定期的应急处置演练,以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由安监科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区级运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修订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汛期交通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夏季经常出现短时局地强降雨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城市市区环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积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甚至引起轨道交通车站发生雨水倒灌,引发地铁停运,对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 指导思想

  按照市应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运用奥运、国庆成功经验,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1.3 编制目的

  贯彻“六个落实”和“二个确保”,即: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确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确保汛期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境内长途汽车、省际客运及水域游船安全运营。

  1.4 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对本市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7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本市交通行业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7.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局部道路、桥梁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

  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局部地区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运营中断等一般险情。

  1.7.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因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进水;设备用房进水危急运营设备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 30厘米以下,造成运营秩序紊乱等较大险情。

  1.7.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因强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进水;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严重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 50厘米以下;运营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部分线路运营中断等重大险情。

  1.7.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中断;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运营中断及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口严重进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出行时;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可能出现洞口护坡严重坍塌,路基严重塌陷。

  1.8 预案体系

  北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分委、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交通企业三级管理,由本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市属交通企业应急预案等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1.1 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刘小明 市交通委主任

  副总指挥:张树森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 指 挥:孙中阁 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

  刘通亮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局长

  姚 阔 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 员:晏 明 市公交集团总经理

  张树人 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张 闽 市首发集团总经理

  马晓霞 市公联公司总经理

  孟卫东 市祥龙公司总经理

  王绍基 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总经理

  孙祥保 华北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张 毅 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总经理

  谢文明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竹芝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蔡 源 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琚建名 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海义 市交通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主 任:李海义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副主任:许书英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副处长

  联系人:李 宾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干部

  成 员: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全体同志

  2.2 指挥部职责

  2.2.1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2.2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3 指挥部领导职责

  2.3.1 总指挥:负责下达启动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调度命令,在汛期内负责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2.3.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

  2.3.3 副指挥: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的指挥协调工作。

  2.3.4 指挥部成员: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组织实施工作。

  2.4 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2.4.1 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预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

  2.4.2 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车辆的储备、防汛物资的`调用,水毁公路、桥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交通行业各单位防汛重点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委防汛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2.5.1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积水)、一般公路的积滞水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负责做好路政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2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负责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3 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为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度汛提供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2.5.4 市公交集团:负责组织好汛期公共电汽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转运生活、生产物资和各类抢险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汛期正常运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5 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6 市首发集团:负责所辖建设工地和运营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7 市公联公司:负责三环路、四环路、莲花池西路等城区快速路及临时接养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8 市祥龙公司:负责市级防汛抢险运输和物资储备任务;做好汛期相关公共交通安全运输保障工作。

  2.5.9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10 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负责的本市市管道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远郊区县在内的所有郊区国道、市道和县道一般公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1 华北高速公司:负责对京沪高速(北京段)的主线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关设施;收费站广场(黑色路面)及站区匝道;服务区进出口匝道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2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畅通。

  2.5.13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桥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 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国道110(高速国道主干线G7),自昌平德胜口至延庆下营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5 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京承二期路段的防汛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依据降雨当天路面情况,由委路政局和各市管道路、高速公

  路、一般公路管养单位、轨道交通营运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并结合预警级别,及时向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实时监测情况。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

  ●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

  (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导致运营设备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 30厘米以下。

  (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造成运营设备不能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上、 50厘米以下。

  (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00厘米以上。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坍塌,路基可能严重塌陷;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可能严重进水,造成运营中断;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

  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3.1 蓝色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备勤;

  ●各成员单位随时上报雨天相关工作信息,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降雨发生区域及降雨趋势,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雨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公交、地铁、铁路等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力投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确保轨道交通既有设施安全运营。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全行业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1.1 当发生汛期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4.1.2 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告,不得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凡出现上述现象的单位市交通委实行通报批评。

  (2)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在三天内(遇节假日不顺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4.2 汛前准备

  4.2.1 各单位各抢险救援队应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编制各自的抢险方案。抢险方案应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4.2.2 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应在汛期前对防汛抢险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种抢险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应根据各自防汛区域的特点,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4.2.3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联系电话进行检查确认,确保通讯畅通。

  4.2.4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北京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3 指挥协调

  4.3.1 因降雨,在管辖的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山区公路出现塌方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时:

  (1)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3.2 因降雨,发生地铁车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运营受阻等险情,造成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时:

  (1)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造成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破损时,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4 处置措施

  4.4.1 遇有强降雨,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迅速到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并及时向本单位防汛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4.4.2 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到达水毁现场后,首先码放交通导改标志疏导交通,避免社会车辆驶入作业现场。隧道水毁时从隧道入口码放交通导改标志。

  4.4.3 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在水毁现场施工时,要保护路基和桥基不被进一步的破坏;充分考虑水泡导致的土壤承载力丧失;及时恢复和加固遭水毁边坡、挡土墙和其他遭水毁的设施,施工中不妨碍排水和泄洪。

  4.4.4 桥梁上道路积水时,作业人员就地展开排水作业:首先清除雨水口杂物,如雨水箅子和排水管道畅通、属临时滞水则用扫帚清扫积水,如排水管道不通则使用水泵按照事先排查确定的排水路线进行排水。

  4.4.5 如桥梁上道路积水过深、水泵排水速度赶不上汇水速度,一方面增加水泵,另一方面按照事先标示的位置打开水箅子加速排水。如积水过深、车辆不能通行时,要马上采取封路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

  4.4.6 如防汛车辆遇交通堵塞不能通行时,作业人员要带上必要的工具赶往现场,不在途中耽搁。

  4.4.7 在抢险作业过程当中注意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4.4.8 降雨过程中防汛人员对责任区进行不间断巡视,每隔一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排水作业现场信息。

  4.4.9 强降雨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设专人在地铁站口密切关注雨情。一旦发现道路积水,雨水有可能倒灌车站的情况时,要迅速采取措施,设置挡水板、码放防水沙袋。

  4.4.10 防汛结束后,责任区人员将桥梁路面上剩余积水清扫干净,并巡察路况,检查水箅子是否盖好以及是否出现次生道路病害。

  4.5 现场指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有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必要时主要领导要赶到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由路政抢险组、物资运输组、客运保障组等组成。

  4.5.1 路政抢险组:由委路政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联公司、市首发集团、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华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国投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2 物资运输组:由委运输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祥龙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和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3 客运保障组:由委运输管理局和交通执法总队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北京京港地铁公司的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场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团配备150部客车,市祥龙公司配备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4.6 响应升级

  当防汛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全市大部分范围,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处置能力,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请求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

  4.7 应急结束

  路面积水排除完毕,恢复正常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防汛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办、市交通委、局(总队)组织实施。

  5.2 市政府、市防汛办和市交通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3 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市政设施、公路、公交枢纽场站、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安排。

  6 调查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成立调查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设备保障

  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设备,以满足道路路面积水抢险需求。同时,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不能依靠临时调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物资要就近存放。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更要加强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调用程序,统一使用。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7.2 队伍保障

  7.2.1 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2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挥本行业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在必要时,互相支援抢险作业。

  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8.1.1 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属局(总队)制定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1.2 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面向委属局(总队)相关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1.3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

  8.1.4 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抢险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抢险的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抢险的水平。

  8.2 演练

  8.2.1 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

  8.2.2 各行业主管部门局定期组织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开展专业性的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 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演练应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9.1.1 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发生暴雨的季节是7、8两个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称为“主汛期”;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称为“大汛时期”。

  9.1.2 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关注的重要技术数据。水文气象规定:

  小 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 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 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 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 暴 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极端降雨:局地小时降雨大于70毫米。

  9.2 预案管理

  9.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9.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城市道路防汛重点

  10.1.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

  10.1.2 主责单位:市公联公司、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

  10.1.3 工作标准:确保易积水、易冲毁的地段部位,无积水、无塌方、无事故;确保立交桥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边沟、涵洞畅通,做好清淤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加强巡视力度和密度。

  10.1.4 重点部位

  (1)环路42处下凹式立交桥

  ●二环路(17处):广安门桥、陶然桥、永定门桥、西蒲(景泰)桥、左安门桥、东便门桥、东直门桥、安定门桥、西直门桥、阜成门桥、复兴门桥、光明桥、广渠门桥、建国门桥、朝阳门桥、东四十条桥、德胜门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三环路(11处):安华桥、大钟寺桥、莲花桥、六里桥、潘家园桥、农展桥、太阳宫桥、木樨园桥、马甸桥、紫竹桥、分钟寺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马晓霞

  ●四环路(14处):中关村一桥、五路居桥、正阳桥、四惠桥、望和桥、北辰桥、万泉河桥、定慧寺桥、沙窝南桥、十八里店桥、四方桥、窑洼湖桥、红领巾桥、安慧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马晓霞

  (2)2011年市级挂账督办积水点:

  ●崇文门外大街搜秀城门口地下通道、东单妇联通道、三台山路口肖村桥南侧铁路桥下、红军营南路、北四环东路四元桥下内环、北四环东路望京桥外环下坡处、北四环中路西向东惠新东桥上坡、来广营北路京承高速桥下、望京西路北段、广顺北大街广顺桥下、西环路沙窝桥南双向主路桥上、双桥路何家坟杜仲公园(协办)、来西路(协办)

  负责人:孙中阁

  (3)2011年重点部位:公益桥~公益东桥辅路、劲松桥辅路、双营路铁路桥、安立路、康辛路铁路桥、丰北路临时泵站、德茂庄临时泵站、三营门临时泵站、杜家坎及2011年市级挂账督办积水点。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马晓霞、张闽、张毅

  10.1.4 物资保障:各种防汛机械都必须认真保养和抢修,随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备好带发电机的抽水设备,备齐铁锹、镐、铁丝、长竹竿;备齐雨衣及反光标志服、红锥筒。每天保证工程车、水车、清扫车能够随时出动。

  10.2 一般公路防汛重点

  10.2.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

  10.2.2 主责单位: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

  10.2.3 工作标准:确保易积水、易冲毁的地段部位,无积水、无塌方、无事故;确保立交桥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边沟、涵洞畅通,做好清淤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加强巡视力度和密度。

  10.2.4 山区易塌方道路

  ●108国道、109国道、110国道、111国道、滦赤路、琉辛路、昌赤路、南雁路、水库路、安四路、涞宝路、贾金路、灵山路、担涧路、刘千路、玉海路。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10.2.5 人员物资保障:公路养护系统(包括区县养护公司)在汛期要组建专业的抢险队伍,特别是塌方发生频繁的区县分局,抢险队伍人员配备的配置要充足有力,应备有大型清方设备,如,装载机(炮锤)挖掘机、运输车辆等,上汛后要集结到位,还包括油锯、发电机、水泵等小型设备。备足抢险物资:草袋子、编织袋、铅丝、木材(木桩)、砂石料、水泥等,确保首都公路安全度汛。

  10.2.6 应急抢险制度

  (1)公路汛期抢险时限要求

  公路水毁主要是发生在山区,以塌方为主影响交通,为此抢险抢通公路分为:

  ●一类路线(国道、市道)随时清除塌方,排除积水,抢修断路。处理一般断路不超过12小时,严重塌方断路不超过24小时,特大型塌方段路要开辟绕行路线。

  ●二类路线(旅游路线、重要县级)清除塌方,排除积水,处理一般断路不超24小时。

  ●三类路线(县级)处理一般断路时间不超48小时。

  (2)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零星塌方(50立方米以内):一类二类路线人工随时清除确保畅通,三类路线按时限要求,先通后畅。

  ●大塌方(50立方米以上):采用机械清方为主,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好现场交通,养护单位要及时投入抢险人员,机械设备,各类路线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方任务。

  ●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首先联系交管部门对危险路段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迅速组织养护抢险队伍展开抢险工作,要加大机械清方力度,努力按时限要求逐步恢复公路交通(先通后畅)。

  ●应急绕行路线:山区公路(一、二类路线)发生塌方断路或桥梁冲断路情况时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在前一路口或交叉口进行疏导,立标志,指挥车辆绕行,必要时调动抢险队伍抢通绕行路线。

  ●其它重点部位抢险措施:公路立交桥下发生5厘米以上积水时,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抢险人员采取疏通水道增加水泵等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通行,如遇有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及时起动备用发电机及备用水泵,确保立交桥下积水深度不超20厘米。

  10.3 高速公路防汛重点

  10.3.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

  10.3.2 主责单位:市首发公司、华北高速、京通快速路分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3.3 工作标准:确保运营高速(快速)公路、桥区、隧道无大面积积水、无塌方、无安全责任事故,保障汛期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0.3.4 重点部位:高速(快速)公路的桥区、低洼路段、山区隧道、涵洞、高填方路段等共确定重点部位97处。

  ●京港澳高速(5处):K10杜家坎桥下、K17+950佃起河、K7+500阀东桥下、京良立交、窦店服务区

  ●五环路(21处):五环路京原立交、五环内环K43+300、K40+050小白楼立交、五环K41+020团河桥凹槽段、五环K61+300晓月苑隧道、K6+000环铁桥、K9+150七棵树桥、K10+390通道桥、K12+850通道桥、K26+300、老山桥深槽(K68+850)、五景桥深槽(K69+120)、西黄村桥深槽(K70+500)、肖家河桥深槽(K83+157)、五元桥桥区及匝道(K4+480)、广泽桥两侧边沟(K1+760)、顾家庄两侧边沟(K98+800)、八角桥区及匝道、杏石口桥区及匝道、仰山桥区及匝道、阜石路桥区及匝道

  ●京开高速(4处):进、出京方向K1+100两侧停车道、京开路2公里马家楼立交桥匝道(马家楼泵站)、进出京3.5公里挖方路段(潘家庙泵站)、进出京4.5公里

  ●六环路重点地段(13处):K0+000酸枣岭立交桥、K0+500六元桥、K25+300英各庄桥、K38+500古城西桥、南六环路K101+200—K103+600挖方路段、西六环路K128+500—K135+150挖方路段(石门营泵站)、K125山体护坡、K126+300山体护坡、K144-K147山体护坡、双横景区、沙阳景区、K168+450西沙屯桥、177+600凹槽段

  ●京哈高速(6处):K0+000四方桥、K1+000厚奉桥、K5+000五方桥匝道、垡头桥下、服务区U转、进京K10-K12超车道

  ●京津高速(1处):进京K10

  ●京承高速(8处):k1+600、K6+000主粘U转、K9+800、K12+300、K32、K45+350、出京K103+950山体护坡、进京K109+170山体护坡、进京K129+200山体护坡

  ●京藏高速(16处):出京K24-K25段、进出京方向健翔桥、昌平西关环岛深槽路段、出京方向西三旗桥、回龙观、北安河出口、小汤山出口、沙河大桥(K17+500)、K26+345、K35+500、K38+600、K43+300、进京方向K19+200、市界U转通道桥下、八达岭路三期边坡进京方向K61+200~K67+800、进京K55+000-K47+000段

  ●京平高速(5处):K5+400、K18+030、K24+300、K27+800、K30+000

  ●机场高速(2处):滑行东桥(K18+400)、杨林通道桥下(K14+577)

  ●机场南线(1处):京密路匝道

  ●京新高速(1处):德胜口隧道洞口处山体护坡。

  ●机场北线(5处):火寺路深槽路段(K5+000至K7+000)、出京方向K2+300至K2+500、出京方向K10+000、机场北线联络线、全线土质边沟

  ●京沪高速(4处):K0-300左右及K2+500左右路段(低洼处)、K1+140铁路顶进桥泵站、K31+444胜利渠桥(高路基处)、K129+000至K138+400路段(低洼处)

  ●京通快速路(3处):进京K0+100处、K8+900处、出京K13+600处

  ●国道110(高速国道干线G7)(1处):昌平德胜口至延庆莲花滩15公里的山区公路

  ●京承高速二期(1处):大秦铁路桥下积水点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闽、孙祥保、谢文明、宗竹芝、蔡源、

  琚建明

  10.3.5 物资保障:各种防汛机械都必须认真保养,随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备好带发电机的抽水设备,备齐铁锹、镐、铁丝、长竹竿;备齐雨衣及反光标志服、红锥筒。保证工程车、水车、清扫车能够随时出动。

  10.4 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防汛重点

  10.4.1 责任单位:委路政局、委运输管理局

  10.4.2 主责单位: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10.4.3 工作标准:确保各洞口、下穿段、涵洞排雨站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在汛期可靠供电和通讯畅通;确保各洞口护坡及线路排水沟的畅通,做好清障及巡检工作;确保车站出入口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对地面车站站台积水及时清扫,做好雨天防滑工作。

  10.4.4 重点部位:古城车辆段、四惠车辆段、土桥车辆段、太平庄车辆段场区、天竺车辆段、太平湖车辆段、回龙观车辆段、万柳车辆段场区、马家堡车辆段、龙背村停车场、宋家庄停车场及各地铁车站出入口;各洞口护坡及线路排水沟、地面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各洞口、涵洞、下穿段排雨站

  10.4.5 物资保障:落实草袋、铅丝、装载设备、运输设备、

  水泵、发电机等防汛必备物资;做好设备、设施和泵站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刘通亮

  抢险负责人:张树人、王绍基

  10.5 公交、省际客运、游船行业

  10.5.1 责任单位:委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

  10.5.2 主责单位:市公交集团公司、市祥龙公司

  10.5.3 工作标准:确保电车集电、线网、线杆绝缘系统防漏雨设施和电站避雷系统安全有效,杜绝漏电车上路运营;确保运营线路途经的桥梁、漫水桥和涉水、易塌方等路段的安全,实地勘察,做好线路调整;确保候车厅、售票处、行包房、停车场等部位和电器设备、排水设施的安全;确保船舶适航、码头稳固,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

  10.5.4 重点部位

  ●公交枢纽场站

  ● 城区立交桥(特别是二、三、四环路立交桥易积滞水区)、低空桥、路口及低洼路段、施工沿线积水点、进出水口等易因积水导致发生行车安全事故、车辆毁损或无法通行的地点。

  ●山区公路易塌方路段、易发生泥石流的坡段和车辆途径的堤坝。

  ●地处低洼地带、容易进水或可能发生塌陷的老、旧、危房,所辖物业、居民小区、人防工事、居民地下设施等。

  ●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及相关设备、设施。

  ●电车分公司所属电车、电力线路、供电站等。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姚阔

  抢险负责人:晏明、孟卫东

  10.5.5 物资保障:市公交集团公司保证150部客车,市祥龙公交客运公司保证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要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保证在航船舶的适航状态,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10.6 物资运输防汛重点

  10.6.1 责任单位:委运输管理局

  10.6.2 主责单位:市祥龙公司

  10.6.3 工作标准:接调度令后,选派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素质高、技术好的驾驶员,按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凡出车5辆以上的,由班组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车队长带队,30辆以上的由领导带队。承担防汛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严禁搭运无关的货物和人员。

  10.6.4 防汛重点:北京祥龙物流大件运输分公司-丰台区西道口、干线运输分公司-朝阳区豆各庄、物流配送分公司-通州区马驹桥。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

  抢险负责人:孟卫东

  10.6.5 物资保障:配备100辆货运车辆(5吨以上)及5台吊车(15吨以上)。市级防汛物资储备200吨螺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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