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17 09:40:1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1

  小区作为居民区,环境内人口数量较多,并且存在着文化素质的差异,难以采取有效的宣传教育而合理的遏制威胁消防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分布方式愈加复杂。限于消防部门的人力数量,其仅能够在消防安全层面予以监督,而无法做出实时监督管理,由此也导致小区消防问题的复杂性。不过,现代化物业管理体系的实现,以往仅作为服务机构的物理公司,逐步具有了监督管理责任,这也为消防管理带来契机。物业是与小区业主联系最为紧密的机构之一,其受到业主的共同委托而建立,履行社区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基本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对于消防的管理工作,随着物业工作范围的增大,其正逐渐产生以业主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故此,本文结合当前契机,以及社会发展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客观诉求,而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和工作模式进行研究。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从服务功能方面对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自身属于服务机构,其不仅包括物业管理大厅和办公场所,小区的绿化地带、通道、停车场、楼宇楼道、走廊等,均属于小区物业的服务场所范畴,故此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而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第二,从安全防范方面负责。小区物业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第三,物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管理责任。

  2、小区物业部门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开始增多,以往社区管理模式,正在由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替代。故此,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层面上,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从消防安全层面来看,小区物业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完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在以往较长时间内,城市中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而随着小区物业部门专业化的提升,该问题开始得到逐步的解决,继而构成“以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物业,以物业服务业主”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第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得到保障。原因在于,一旦火灾发生,必然会导致财产出现不可弥补的损失,甚至会威胁到生命。所以,业主需要具有专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针对小区消防需求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小区物业在消防管理层面上,却仍旧问题重重,难以高效率满足小区消防管理需求。以下具体来看:①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小区物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但现在大多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根据小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没有体现出物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工作监管机制。物业部门人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需要提升,有发现隐患、正确消除隐患的能力;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视度不够。小区物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忽视,是导致小区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缺乏有效的宣传和监督。如未在应当防火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并对重点安全防范区域缺乏监督;第二,管理意识存在不足。比如存在消防通道堆积垃圾、杂物、地下车库阻塞等严重的问题;第三,消防设施管理不足。缺乏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初期扑救时紧急处置的方法。

  4、建立健全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4.1加强小区整体规划,细化各类措施

  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对区域合理的规划,并有效明确责任主体。由于小区属于生活区域,所以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有着显著差异。对此,根据小区的特性,做出适合、详细的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就当前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而言,大部分小区制定长期的消防安全维护规划,明确人员、资金、责任等方面,如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对小区内各类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整改、发现初期隐患应对措施等。

  4.2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的实现,不能够仅依靠物业和消防部门,还需要业主的参与。小区物业应当加大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消防技能,从而有效提高小区内防火成效。另外,还需要进行消防设备应用教育,从居民区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一些居民虽然可以及时制止火灾,但是却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4.3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和标准

  目前物业管理责任中所设置的消防安全管理部分,主要依托于地方法规实现。在相关法律中,仍旧未明确说明物业在小区消防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所以,应当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实现。同时,不仅要监督物业的消防管理,在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上,也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明确要求其费用中应当包括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从而对社区安全作出最大化保障。

  5、结束语

  消防管理成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一次火灾都会对社会和群众造成巨额的生命财产损失。故此,有效提升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成效势在必行。而本文提出以小区物业作为区域消防管理主体,能够实现更加细分区域消防监督工作,随着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意识提升,相信无疑能够更为有效的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2

  根据xx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行政中心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行政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任。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行政中心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入驻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在行政中心内遇见火情,如为初起小火,应就近使用轻便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保护现场,将情况报告保安部。如火情严重要立即按下墙上的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或用内部电话报警。电话号码:消防中控室:xxx。

  3.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惶失措,要沉着冷静,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的所在区域、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报告消防中控室。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保持冷静,只有经消防总指挥授权才可向“119”报警。

  二、火情确认:

  1.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时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及发生火灾的确切位置及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室接到电话报警或消防主机报火警,立即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查清下列问题:

  (1)火情发生的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原因。

  (3)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如果正常可开门检查,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注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情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1.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员立即(正常上班时间)向安保部队长报告(夜间、节假日)向值班班长报告,同时向其他安保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2.安保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

  四、各级人员行动: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2.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班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失火现场指挥灭火行动。

  3.安保部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协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准备,立即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五、灭火战术:

  1.保安部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并随时同灭火指挥部联系,向灭火总指挥报告火情。

  2.冷却灭火法;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场后,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及时清理火场易燃物,用消火栓浇湿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场温度。

  3.隔离灭火法: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窒息灭火法: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较小面积的火源。

  5.抑制灭火法: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

  六、灭火指挥部:

  灭火总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适时下达如下命令:

  1.启动消防泵、喷淋泵、配合火场灭火。

  2.打开排烟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排除火场烟雾。

  3.关闭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防止火势漫延。

  4.切断失火区域的电力供应,电梯降首层。

  5.开启正压送风机,向消防疏散楼梯输送新风。

  6.命令工程部关闭天然气总开关。

  7.下达向119报警命令。

  8.下达疏散命令。

  七、组织疏散:

  1.如现场灭火负责人认为火势不能控制,指挥部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消防中控室开通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消防广播,用广播反复播放“紧急疏散通知”,广播稿如下:客户朋友们请注意,大厦xx层发生火灾事故,消防人员正在进行扑救,为了您的安全,请迅速离开房间,疏散前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疏散时请不要乘坐电梯,以免发生危险,请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谢谢您的合作。

  3.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进行紧急疏散后,根据人员离开情况,对其它楼层进行广播疏散。

  4.客务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各楼层客户的.安全疏导工作,引导疏散人员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不要乘坐电梯。提示疏散人员疏散到大厦外围。人员疏散后,检查每个房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贴上标记,如有人员未离开房间,要及时进行劝导,使其迅速离开房间。

  5.其他部门人员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进行重要物资、文件的转移。

  6.安保队长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挥外围人员清出机动车道,做好引导消防车进场的准备工作。

  八、后期处理:

  当灭火总指挥发出火情排除命令后,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不被破坏,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程部应尽快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恢复正常。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3

  1.目击报警

  1.1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采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再报警。

  1.3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室报警物业小区消防应急预案。

  1.4关闭火情现场附近的门窗以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在扑救人员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报警要求

  2.1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A、起火地点;B、起火部位;C、燃烧物品;D、燃烧范围;E、报警人姓名;F、报警人电话;

  2.2向"119"报警应讲清:A、小区名称;B、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C、火灾发生部位;D、燃烧物品;E、火势情况;F、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G、报警人姓名;H、报警人电话;

  3.成立临时指挥部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主管及秩序主管接到火警警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3.2临时指挥部由综合管理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秩序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3.3.2根据火势情况及时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3.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3.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3.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3.3.6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转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他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3.3.7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3.3.8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3.3.9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进行善后工作。

  4.人员的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灭火、疏散人员、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4.1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指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迅速离开。

  4.2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以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4.3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4.4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4.5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经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4.6在火场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5.警戒

  5.1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秩序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几外围警戒。

  5.2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5.3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重要物质。

  5.4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人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5.5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5.6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

  6.善后工作

  6.1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测后,工程部应迅速将小区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6.2秩序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6.3秩序及工程及客服部统计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公司。

  6.4综合管理中心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切实帮助。

  6.5环境组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6.6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6.7客服中心收集可疑情况,配合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4

  一、目标:

  为保证小区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能及时有序的开展,确保小区居民在救灾中能及时疏散、救援、逃生自救,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

  (1)突发火灾事故总指挥: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和指挥。

  (2)现场指挥:服务处经理:秩序维护部主管:

  工作职责: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抢险救援。

  2、工作机构及职责

  (1)报警及补救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一班班长

  成员:报警员:一名,主力灭火员:三名。

  职责: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疏散组

  组长:综合事务部主管:

  成员:着火现场周围疏散员:秩序维护员二名,车库疏散员:一名,安抚员:客户人员一名。

  职责:负责组织并引导火灾发生部位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二班班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一名。

  职责:负责区外救援车辆及人员引导。

  (4)警戒组

  组长:当班秩序维护部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二名。

  职责:在火灾发生部位周围进行警戒,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环卫班班长。

  成员:保洁员二名(负责包扎),秩序维护员二名(负责抬担架)。

  职责:负责伤员的救护及转往医院。

  (6)后勤组

  组长:前台接待员。

  组员:保洁员2名。

  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救护工作开展所需的物力。

  (7)通讯联络组

  组长:综合服务部内勤。

  职责:负责相关人员的及时联络。

  (8)工程技术组

  组长:维修员。

  职责:负责小区断电工作(应救护工作需要)。

  三、应急处理

  当发生火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安全部报警,秩序维护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根据火情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应遵循一定的处理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贵重,后次要;先灭大,后灭小;先隔断,后集中的方法和原则扑救。

  (一)入局部发生火险,火势很小,极易扑灭时,发现人员在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同时,利用现场器具进行扑救,安全人员到场后,可视情况调集其它部位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情。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线路撤离至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车辆到东大门迎接消防车并引导至现场。

  (4)在公安消防对到场后,扑救组撤出火场,转为警戒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围警戒工作。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伤员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

  (6)后勤组和通讯联络组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通讯联系工作。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5

  为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置果断,确保稳定。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处置一般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按照业务分工由县委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件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预警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决定并公布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

  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主管部门是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责任主体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包括应急保障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会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营完善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办法。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领导机构和各自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处置群体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的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当地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把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处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公告、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警力使用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政府要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线民警不准携带、使用杀伤性武器。在使用强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一)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二)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经委、民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三)农村和农业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和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四)因集资款、“三会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工商联经济互助会、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由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金融、财政、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处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处理。

  县委、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的事件相关信息

  处置情况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群体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级为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党委、政府、维稳办和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维稳办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处置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观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做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失控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尽快给予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所属地的党委、政府也应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

  凡城区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集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的主管领导到场处理,太和镇、有关县直部门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及时稳妥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出现到县委、县政府等机关集体上访事件,由县级机关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的党、政、工、青、妇等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快速主动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县级值班领导或县分管领导应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处置办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府主要领导。

  发现县内群众、职工意欲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上书等苗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应做好控制、劝阻、拦截工作,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县内群众、职工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集体上访群众所在地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集体上访群众劝解疏导工作,并安全带回。

  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公安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隔离带和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可疑人员身份,检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对未经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驱散,但应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组织、指挥的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

  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对象准确、基本证据确凿,同时要做到控得住、带得出,妥善控制现场,不能因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但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的事件的为首分子、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公安部门应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后续工作

  群体性的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社会秩序。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弹和反复。

  (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得久拖不决。

  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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