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31 11:00:1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IV级)以上烟花爆竹爆炸或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企业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条块结合、信息共享。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为保卫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省××市××区

  从业人数: ×××人。

  隶属关系: ××区××××局

  主要原材料: 包装纸,火药

  主要产品: 烟花爆竹系列产品

  产量: 5000吨/年

  周边重大危险源: ××××××××××××××××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 自燃自爆事故

  这类事故是一种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学反应,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问题。原材料纯度不够、含杂质高,或材料超过保质期等。

  (2)原材料或药物受潮湿等。

  (3)配伍不当或辅助材料(如米汤、浆糊等)变质等。

  (4)烟火药散热不彻底、干燥不彻底等。

  2.2.2 机械能作用事故

  机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种物理因素的反应,是外力(机械能)作用产生的结果,其原因如下:

  (1)违反操作方法。操作时摩擦、撞击、拖拉、用力过猛;不使用专用的工具等。

  (2)干燥方法不当。干燥(日晒、烘房)时超过规定的温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药架离热源太近等。

  (3)处理销毁废品方法不当。

  (4)机械设计、制造缺陷或机械发生故障引发事故。

  2.2.3 自然灾害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2.2.4 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 厂房布局不合理,厂内安全距离不够;

  (2) 未严格按照“五分开”设置和使用厂房;

  (3) 超过核定储存量储存药物、产品。

  (4) 人员拥挤、集中,疏散通道不畅等。

  (5) 其他由静电积累、火源、电源、小动物啃咬等引发的事故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当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地附近成立现场指挥部。

  3.1.1 应急指挥部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由分管副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保卫科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 保卫科、安技科、生产科、检验科、供应科、技术科、销售科、财务科、宣传科、车队等。

  3.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2) 作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决策;[NextPage]

  (3) 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 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

  (5) 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6) 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7) 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企业内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2) 负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 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 制定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和总结评估。

  3.1.3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发展趋势和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 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本企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 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或越级报告;

  (5) 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6) 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7)编写灾情评估报告。

  3.1.4 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组织6个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安全警戒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安全疏散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灭火救援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义务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5)物资供应组:

  由供应科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6)善后处理组:

  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工会、财务科、后勤科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4 预测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保卫科和安技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等。

  区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确定应急级别。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预警

  企业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作出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情况严重,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或上报至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办)。

  4.2.2 先期预防措施

  (1) 企业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由应急办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由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决定应急救援初步方案;

  (3)尽快组织撤离事故区域附近职工或群众,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4)决定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级别: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响应程序

  5.2.1 应急指挥

  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主要由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应急工作组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 应急行动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采取应急行动的主要原则是救人为本,尽量将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与抢险人员的安全,经过企业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抢救方案,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3 资源调配

  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各种通信与信息工具:应急队伍资源、应急物资装备资源、交通运输,医疗等保障措施。

  5.2.4 应急避险

  烟花爆竹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冷静思考并落实应急响应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2.5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或根据各自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是否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及时向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请示扩大应急;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及时向当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请求支援的信息,并负责协助当区政府或企业以外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3 信息报告与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当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先向110指挥中心、120急救站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然后向本企业应急办和企业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得到外部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以及值班人,保证应急电话更新后及时通知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各个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一旦发现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4 报警标准用语

  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或120急救中心报警时报警人可按以下内容叙述预警信息:

  (1)我们这里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地址在××区×××路××号;

  (2)我企业(厂)今天早上/中午/下午××点,发生(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厂房设施倒塌/其他)事故;现有××人受伤/死亡/无伤亡;

  (3)报警人×××、报警电话号码 029--×××××××××。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保卫科、安技科等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

  (2)企业工会、后勤科、供应科等部门要迅速设立员工和附近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

  (3)卫生所要设立医疗救治站,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4)保卫科应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区域社会秩序。

  6.2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由保卫科、安技科、财务科、生产科等相关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6.3 调查和总结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应急办以事故报告形式报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装备保障

  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供应科负责采购和提供,并由各部门负责妥善存放和保管;

  7.2 应急队伍保障

  当地公安(治安、消防)和紧急救护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3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卫科要及时协助当地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所和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灾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后,卫生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站,并积极配合急救站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7.5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卫科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7.6 物资保障

  供应科、后勤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并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对于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由供应科负责与有关企业联系。

  7.7 经费保障

  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务科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企业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财务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7.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较大、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后勤科和供应科应负责为受灾群众大家搭建临时性简易住房或避难所,并配备必要的供水和卫生设施。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和培训

  企业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企业应制定计划定期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烟花爆竹事故紧急救护知识。

  8.2 应急演练

  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验证本预案的适用性,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检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协调配合能力以及企业应急资源的储备是否满足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等。

  9 奖励与惩处

  9.1 奖励

  在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0 附则

  10.1 预案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10.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企业对应急演练活动的评估结果由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或完善。

  10.3 预案实施日期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

  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3

  企业生产、储存、经营性质不同,规模各异,应编制什么样的预案能满足应急方面的基本要求?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基本内容?预案有多少功能?如何进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接下来分享关于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大家共同学习参考。

  在制定应急预案前首先应对企业生产现状进行危险辩识与风险评价。危险因素是指:能够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损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够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损害的因素。通常两者不做严格区分。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是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辩识确认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发事故后果的材料、系统、过程和特征,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一、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原因分为六类:

  1、物理性危害因素(设备缺陷、电危害、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明火、高温、抛物线、粉尘、作业环境等)

  2、化学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蚀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动物、致害植物、传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异常、健康异常、负荷超限、功能缺陷、禁异作业)

  5、行为性危害因素(指挥、操作、监护错误)

  6、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二)按引起事故的诱导性、致害物、伤害方式进行分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

  12、透水

  13、爆破

  14、爆炸(锅炉、瓦斯、容器、危化品)

  15、中毒

  16、其他。

  二、风险评价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厂址、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建筑总平面布局、功能区分、道路、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动力设备分布情况;

  生产工艺过程,高温、高压、腐蚀、振动等关键部位,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异常情况;电气设备,高处作业设备,特种单体设备,压力容器情况;

  作业环境,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业部位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后果分析

  1、了解主要泄漏设备及泄漏情况。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设计原因,设备原因,管理原因,人为失误;

  3、分析预产生的后果。可燃气体泄漏,有毒气体泄漏,液体泄漏,泄漏后的扩散及范围。

  (三)危险化学品火灾后果

  1、燃烧财产、建筑损失

  2、爆炸

  3、死、伤人

  4、气体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确定,一旦发生危险事故,企业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坏

  (一)受事故灾害严重影响的工艺和设备及重大危险源。

  (二)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口数量和类型。主要有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场等。

  (三)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主要有基础设施、变配电站、建筑物。

  (四)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企业所在地理条件、气象条件、四周环境等。

  四、应急资源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应急资源主要指:城市应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队、消防、医疗救护、劳动、环保、安监、救援专家,水、电、气、热管理部门及通讯、车辆装备设施和企业应配备的必须设备和物资以及个人防护设备,监测、检测设备、,应急电力设备,重型起重设备等。

  应急能力评估,主要用于评估资源的准备状况和从事应急活动所具备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业应急水平。企业应急评估可与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结合起来。

  五、应急预案编制

  编制应急预案必须考虑企业的现状和需求,在事故风险分析的结果上,大量收集和参阅已有的应急资料,以尽可能的减少工作环节。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方针与原则

  无论是何级何类的应急救援体系,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方针与原则,作为开展应急工作的纲领。方针与原则反映应急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应急的策划和准备、应急策略的制订和现场应急救援及恢复,都应围绕方针和原则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先有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补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策划

  应急预案最重要的特点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急策划必须明确预案的对象和可用的应急资源情况,深刻分析评价潜在事故类型及其性质、区域、分布、事故后果。根据分析评价的结果,评估企业中应急救援的力量和资源情况,为应急准备提供建设性意见。应急策划时,还应列出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预案的依据。因此,应急策划包括危险分析,应急能力、评估和法律法规三个要素。

  (三)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策划的结果,要明确所需要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的准备、预案的演习、公众应急知识培训和签订必要的互助协议等。

  (四)应急响应

  企业应急响应能力的体现,是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务。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关联性,构成应急响应的整体,共同完成应急救援的目的。应急响应的核心和任务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与紧急公告、通信、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等。

  (五)应急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事故发生后期的处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处理、伤员救助、保险索赔、死者抚恤、生产程序恢复等一系列问题。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在事故后或污染后,对预案不适宜的部分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适应企业应急工作的需要。

  总之,编写应急预案,应成立编制小组,对企业工艺、设备、作业场所环境、危化品、防护品、医疗救护条件、消防与治安 等多方面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各种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应急处置的能力,确定方针目标和编写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不断的提高和改进应急预案的时效性、适应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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