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法规制度依据,包括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客观依据,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等。
3)主观依据,包括员工的文化程度、消防安全素质和防火灭火技能等。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
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其他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或场所。
三、应急预案的分类
根据火灾的类型,应急预案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多层建筑类
2.高层建筑类
3.地下建筑类
4.一般的工矿企业类
5.化工类
6.其他类
四、应急预案制定的程序
1.明确范围,明确重点部位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3.科学计算,确定人员力量和器材装备
4.确定灭火救援应急行动意图
5.严格审核,不断充实完善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
(1)火场指挥部 (2)灭火行动组 (3)疏散引导组 (4)安全防护救护组 (5)火灾现场警戒组 (6)后勤保障组 (7)机动组
(三)火情预想
火情预想即对单位可能发生火灾做出的有根据、符合实际的设想,是制定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1)重点部位和主要起火点。同一重点部位可假设多个起火点。
(2)起火物品及蔓延条件,燃烧面积(范围)和主要蔓延的方向。
(3)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如可燃液体的燃烧、压力容器的爆炸,结构的倒塌,人员伤亡、被困情况等),以及火情发展变化趋势、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等。
(4)区分白天和夜间、营业期间和非营业期间。
(四)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五)初期火灾处置程序和措施
发现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进行疏散。
若火势扩大,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信联络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给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负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通报的次序是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
(七)安全防护救护和通信联络的程序及措施
(八)绘制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图
(九)注意事项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根据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与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渡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汛情,能够及时有序、科学地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
一、 适应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
二 、组织机构
成立河间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服从河间市住建局的统一指挥与安排,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部署、实施与督察;及时汇报抢险救灾情况,妥善解决、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邢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灾情报告,及时通知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关于防汛抢险救援的指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
(一)应急抢险组:组长任晓军,成员张久占、韩士华、王振江、许胜元、王时敏、徐永胜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与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的防汛抢险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二)物资保障组:组长李仲永,成员李念茹、李正辉、陈涛、李斌
具体负责落实防汛抢险抢险物资、器材与车辆到位的情况,并按照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对防汛抢险力量进行统一调配,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器材及时赶赴防汛抢险现场。
(三)专家技术组:组长邢鹏,成员刘中杰、张七宝、郭江涛、朱亮、赵海涛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防汛抢险救援方案,并提出建议,为防汛抢险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岳磊,成员刘爱兵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协调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院救治。
(五)宣传报道组:组长王伟刚,成员刘保民、高立功
具体负责向市住建局防汛领导小组汇报灾情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三、 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企业负责人在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自救,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汛情及受灾情况,针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启动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抢险救灾措施。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分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下达抢险救灾通知,组织调动抢险队伍与设备物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上报住建局防汛领导小组,联系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医院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与善后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汛情与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措施。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的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灾机械、物资等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与状态。
(3)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抢险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汛情,迅速组织抢险,保证高效、有序、及时,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保证通信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成员单位责任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的通讯联系。通讯电话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5)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室设在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
(6)各有关单位与相关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听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指令,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擅离工作岗位,组织抢险工作不力,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与人员伤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新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和条件,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现代企业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做出应急响应,消减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是企业需要具备的能力。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多发的“三高危”行业之一,因此,搞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多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而且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权,给受害者及其亲属和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终身的痛苦。同时,各类事故也使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近六年来,我国发生的各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高达80余万人,保守估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人民币1万亿元以上。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给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目前北京市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50万元左右,企业停工停产停止投标以及被政府降低资质等级所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从宏观的角度说,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处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家和社会引人注目的'重要经济活动,其具有的生产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和施工环境与作业条件差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施工生产的难度大、潜在的事故隐患多,使建筑业成为事故多发行业之一。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让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和困难——建筑企业的内部用工出现了从固定型的自有职工向弹性的劳务型用工转变,企业的承包形式由集团、公司的管理承包向项目经理个人经济承包转变,建筑产品由低矮简单向“高大精艺”的复杂型转变。
目前,北京市建筑施工开复工面积已达1.3亿平方米,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在150万左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4319家,锅炉、压力容器6.77万台,电梯7.98万部,地下空间总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压力管线总长4300公里。因此,在加大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显得格外重要。
血的事实印证了应急救援的重要性!2004年,北京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改造施工正在进行。施工人员在进行泳池防水作业时,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电焊火花引燃聚氨酯材料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因缺乏生自救意识和应急救援,12人在事故中丧生,20余人被严重烧伤。
火灾的记忆已渐渐被淡忘。然而,火灾带给人们的教训却是如此的深刻——应急救援不够健全是导致事故处置不及时和伤亡比较惨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应急预案编制“四原则”
居安思危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在《周易》中有“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在《左传》中称“思则有备、有备无患”。鉴于建筑施工企业事故多发的现实情况, 建立完善预案体系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预案编制工作不仅要抓进度,更要抓质量。一是预案要“全”。横向上,预案要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不仅要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还要制订结合企业容易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纵向上,预案要覆盖所有生产经营环节、所有岗位和人员,不仅企业总部要制订预案,分公司、下属厂直到每个施工现场、班组都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上,不仅要包括应急处置,还要包括预防预警、恢复重建;不仅要有应对措施,还要有组织体系、响应机制和保障手段。就建筑施工企业类型来说,不仅要抓好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还要抓好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是预案要“准”。预案务必切合实际、有针对性。要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演变规律,针对企业风险隐患的特点和薄弱环节,科学制订和实施应急预案。预案务必简明扼要、有可操作性。一个大企业所有的预案本子,摞在一起可能是很厚的一大本,但具体到每一个岗位,一定要简洁明了,让每一名员工都能做到“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准”。
三是预案要“活”。预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务必持续改进。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预案务必衔接配套。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实现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关联单位、企业内部之间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是预案要“练”。预案是为了实战,实战需要演练。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能走过场。要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要将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同非常态下救援救助处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四措施力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急救援预组织或者配备急救援预人员,配备必要的急救援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近年来,政府和企业在施工生产和消防安全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建立了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然而,在救援能力上和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1、注重专业和专家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队伍主力军的作用。每支施工队伍都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家,能够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丰富的实战经验对于救援现场及时做出正确的命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配备专业化应急救援设备,实施专业化救援,保障救援效率。
2、建立重大事故统一、协调、灵敏的应急指挥体系。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要素就是时间,要突出快速反应的应急应战能力,实施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和各种抢险设备的完备有效,确保人员和设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灾害预防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超前防范能力,做到岗位员工应急职责、操作规程、风险提示和处置程序明确清晰。在强化应急准备的同时注重基础性、根本性的日常预防性工作。
4、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事故应对处置能力。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应完善由主要领导负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性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既创造了新的财富,提高了生活质量,也给人们带来了人员伤亡或突发危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的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救援工作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得好,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并认真贯彻执行,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事故救援效果,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化危险为平安。而企业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要以预案的制定为基础,以预案演练为保障,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上台阶,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 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 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 疏散救援组
组 长:省卫生厅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 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 责: 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 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
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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