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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道路交通事故援救工作机制,有效快速地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临浦镇境内发生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一)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四)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露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五)警卫对象,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六)其它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人武部长为副组长的临浦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人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平安办、城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事故发生所在村(社)负责人等为办公室成员。
三、警力调配和事故现场处置
(一)事故接处及反馈。镇交通警务室、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职能部门、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在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向临浦交警中队报告,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联动处置的.预案规定,迅速通知联动机构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现场勘查。镇平安办、城管办、派出所、事故发生所在村(社)积极协助萧山交警大队、临浦中队民警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协助交警开展事故现场的勘验、拍照、测量、提取有关痕迹物证等工作。
(三)交通组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镇城管办等职能部门要协助交警实施交通管制,对事故路段的车辆,进行分流、疏导,并配合现场勘查组,封锁现场控制人员、车辆的流动。
(四)伤亡人员调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抢救伤员的基础上,职能部门在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分赴各家医院,及时统计死亡人数及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核实伤亡情况。
(五)肇事驾驶员控制及审查。由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职能单位领导赶赴现场后,组织一定力量,一方面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协助交警带离现场进行突审,一方面在现场配合交警就地寻找目击证人,证人证言用笔录予以固定,注明联络方式,便于随时联系。
(六)死难者家属接待。镇综治办和社会事务办等职能部门落实专人协助上级单位,选择适当地点做好死难者家属接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企事业有关单位接警人员在接到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讯速报告辖区的交通管理部门、镇政府有关领导。镇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民警抢救伤员、抢运尸体、保护现场,并协助交警部门封锁现场、疏导交通,做好围观群众的思想工作等。
(二)各部门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各组的搜集情况应及时反馈到镇政府分管领导,再反馈到指挥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及时上报110等指挥中心和区委区府办。
(三)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四)各工作组要均指派一名负责人,分工把关,确保政令畅通,搜集情况及时,工作顺利有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建立组织指挥统一、信息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协调一致,措施果断、高效、权威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增强政府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水平,积极打造一支临危不惧,处变不惊、训练有素、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队伍,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警民结合的处置原则。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马站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四)适用范围。马站镇境内发生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5、警卫对象(省级以上领导)、外宾(涉外事故)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其它影响较大(如涉及警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为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有序进行,我镇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马站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安监、民政、财政、卫生、农业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救治疗组、交通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一)现场指挥组由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
(二)抢救治疗组由当地卫生院、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卫生院长任组长。
(三)交通事故勘查调查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安监等部门组成,派出所领导任组长。、
(四)善后处置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民政办主任任组长。
(五)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办、派出所、财政等部门组成,党政办主任任组长。
三、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性质,成立临时指挥部,其职责是下达各项指令和任务,通过快捷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处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抢救治疗组负责及时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医护人员、急救车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受伤人员及时、安全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的财产和物品;根据发生事故车辆的性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防止造成现场二次人员受伤。
3、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有关痕迹、物证,寻找目击者,做好现场访问,确定逃逸侦查方向、人员、车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调查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预防意见和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组织调查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善后处理组负责死者的埋葬和善后赔偿调解,伤、亡者家属的联系,伤者治疗费用的落实、护理以及出院后的赔偿调解工作等。
5、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抚死难者家属和受伤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各应急协调组的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支持。
四、应急联动机制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对策,应及时组织各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等事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和各组的工作任务,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指挥各工作组及时组织参加。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常互通信息制度,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预警与预警发布
(一)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及镇直相关部门均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点公路、重点驾驶人员、重点车辆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巡逻监控,落实责任制,切实掌握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向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通报。
(三)按照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等级分为两级:
1、重大级(Ⅱ级):指在镇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2、特别重大级(Ⅰ级):指在镇内发生一次死亡10(含)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信息报告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事故责任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镇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肇事车辆情况、行驶方向、车辆乘载人、物、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的报告时间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须经镇政府同意后,由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七、保障措施
(一)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电话:64661137,传真:64661204)。
(二)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镇政府协调县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交警、公安刑侦分别确定。
(四)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要加强日常应对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学习培训,制定措施和部门预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平时的培训、演练,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综合能力、协调能力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认真细致,提高果断处置能力。
(六)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和实施抢救的人员(实战小组)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配合、令行禁止、避免非专业的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部门要加强装备建设,配备有效的施救器材和防护设施,以保证抢险人员的自身安全。
(七)对已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实战,检查在险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差距和症结,查缺补漏。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处置重特大突发道路交通事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九、附则
(一)发生涉及不适用于本《预案》的军民双方(一方是部队车辆)的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逐级上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的部门负责处理。当地政府各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或协助工作。
(二)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调查、处理工作对照本《预案》执行。
(三)本预案由镇党政办负责修订和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平安千人桥”建设,根据《安徽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千人桥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镇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各驻村干部、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联络系统,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指挥机构
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一)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镇长担任。
成员: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镇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各部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镇政府请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部总体要求,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对因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1、镇宣委办: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镇派出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救援专家小组。
3、镇民政办: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4、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5、镇交通部门:负责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千人桥交警中队,负责和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受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镇指挥部。
(二)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在镇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制定全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六)统计分析全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七)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镇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镇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一)现场救援指挥组成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指挥部;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所处办事处主任主任和镇交警中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二)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人员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镇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镇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镇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和检验工作。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9、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当事人、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接待,负责调处死亡人员的火化,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抢救的联系和医疗丧葬赔付费用的落实。应尽一切可能保证事故伤员得到救治,保持社会的稳定。
第七条千人桥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千人桥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镇范围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第三章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
第八条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二)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四)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九条重大交通事故(II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二)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四)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二)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四)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二)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四)其他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制定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派出所与交警大队应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突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即发即报。各相关部门得到突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向镇政府和镇交警报送。突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地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必须启动本预案,同时要将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援。
第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镇交警队,接警处警中心接到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报送镇指挥部有关领导。应急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镇政府,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二)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三)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四)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第十八条现场处置
交警队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相关信息,派出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及相关路面交警队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镇政府、县公安局通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有关单位立即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一)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指示后快速、果断地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派出所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并对事故现场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对交通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派出所与交警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交警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二)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防疫有关工作。
(三)现场勘查
交警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要遵循全面、细致、及时准确的原则,内容包括:现场勘察、制图、摄影(摄像)、现场检验和调查、固定现场证据和证人证言、控制涉案嫌疑人。
(四)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派出所与交警队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六)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第十九条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镇政府。
(二)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第二十条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二)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第二十一条后期处置
(一)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二)保险公司应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第二十二条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
(一)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于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第二十五条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
第二十六条力量和装备保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派出所、交通、医疗卫生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七条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八条培训
派出所、交警中队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第二十九条演练
指挥部视情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派出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镇政府批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镇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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