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
为了保证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秦忠云
副组长:沃岚
组员:蔡艺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时间向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统计学生的情况,如果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总务处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领导小组。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师生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报杨浦区教育局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卫生监督所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家属和社会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许立豪
副组长:常明
成员:陈建军、孙立奇、孙青忠、柳振亭、王晓琨、刘向波、
姜军伟、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纯净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对学校纯净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纯净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纯净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纯净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纯净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陈建军主任联系纯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领导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3
为了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镇、村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苏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罗亮富副镇长
韦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供水水厂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县水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供水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加强公司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预案》、《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原则
保障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到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卫生局领导下,卫生监督所设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处置现场调查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卓勤
副组长:周相慧
成员:杨美珍、金波、吴宣霞、吴斌、汤璐
职责:
1.领导、组织和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卫生局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3.组织事件应急技术探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关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现场调查组及职责:
组长:周相慧
成员:金波
职责:负责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净水环节、二次供水、管网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工作。组长接到上级指令后,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赶赴现场,负责安排内部成员的分工,负责本组收集证据、资料的上报工作。赶赴现场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遇到人员空缺、物资不足、车辆使用等问题时,由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调度。成员负责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工作,负责协助组长收集文书、资料与撰写报告。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布局、工艺流程、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集中式供水设施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及周围环境等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污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员等进行询问主要内容包括: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围、清洗消毒、近期水质监测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另外,需要了解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情况、临床诊断等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指挥部可以安排一组或多组从事上述应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组应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及职责:
组长:杨美珍
成员:吴宣霞
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收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与CDC、水利、环保、供水等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来自水利、环保、供水、CDC等部门的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等工作。组内成员必须保证信息不得缺失与外泄,任何对外的信息的传递、通报、报告必须经由应急领导小组的批准。污染事件发生在夜间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的工作由现场调查处理组负责。
(四)技术支撑组及职责:
组长:刘小剑
成员:杨美珍
职责: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邀请水质检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等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支撑组。负责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调查处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见等。
(五)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吴斌
成员:汤璐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提供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资、交通工具等各类保障服务工作,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保障资金。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收集到的信息,检查情况必须及时由组长报告领导小组,严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发布或透露任何有关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对事件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时间、供水方式、污染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医院与临床症状等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填写《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登记表》,15分钟内进行事件报告情况复核,确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长或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领导批准后,向县卫生局电话汇报。由所领导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的开始,通知各应急组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由组长负责通知各组成员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并将通知情况15分钟内反馈应急指挥部。通知及反馈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应急指挥部到位地点为所长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到位地点为组长所在科室办公室,工作日应在10分钟到位,非工作日应在30分钟到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由各组组长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补充人员,应急到位后,各组组长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并汇报到位情况。
(二)事件调查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准备、交通工具准备、法律文书的准备、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准备等。
1、人员的准备:一般要指派一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排一组或多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其他组人员在单位待命。
2、交通工具准备:第一批赶赴现场的车辆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后续车辆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可以根据水污染性质要求全所车辆统一交后勤保障组安排调度。
3、法律文书准备:现场卫生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及续页、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
4、调查取证工具准备:常用的物品,应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常备以下物品:(1)取证工具准备:照相机、摄象机、录音笔等;(2)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参考书籍。
七、现场调查
按照现场调查组的职责开展现场卫生调查,调查时应注意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同时和交叉进行,复杂的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指挥部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根据饮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议:1、停止饮用水供应;2、临时封闭供水系统;3、责令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立即对供水设备、设施、管道进行维修、检查和清洗、消毒。现场调查组应将现场调查情况,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及时报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
八、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
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主动地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经指挥部批准后,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向县卫生局报告,依次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完成。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影响人口、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情况,饮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种类及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阶段报告(进程报告):一般应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现场控制情况,造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进展情况,物理、化学、微生物实验室结果,以及初步结论。
3.终结报告: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整体时间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以及事件的最终结论。
九、应急终止
(一)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出具水质合格检验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析处置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机构报告,根据事件等级,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并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二)应急结束后,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应急工作,相关资料最终报稽查科归档。对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卫生许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由相关监管科室负责。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5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疾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6
为认真贯彻市、区两级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这条主线;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前提;以文明城区的要求为目标,依法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投诉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杜绝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专业管理、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应急组织体系
单位: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法人):院长
副组长(负责人):副院长
组成成员(专兼职管理员):后勤管理处
五、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一)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人:任何发现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
2、报告时限: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单位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报告。
(二)应急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迅速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当前事件发展情况,控制事件现场局面,配合医疗单位积极救治病人。
2、当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小组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控制措施及调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临时供水,发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7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公丕斌
副组长:胡守东韩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员:校委会成员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医疗救护组负责为中毒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事件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事件。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8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恩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市环保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恩阳区分局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指挥和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2、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3、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我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污染控制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自然生态科职责
(1)根据生态区建设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污染控制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将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6、法制宣传科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的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区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9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将茶溪中学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康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肖清华蔡园新成员:全体教师
(二)应急处理分队
1、第一小分队:康斌吴料华康松香
2、第二小分队:肖清华蔡园新阳诗慧
(三)信息和后勤保障组:罗慧芳曹孜
二、应急处理
(一)接到报告
1、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时,认真填写《水污染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范围,人员发病情况等。
2、向相关领导报告
接报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核实后向局领导汇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出发前准备夜间及节假日:
(1)行政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后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2)接到通知的监督员立即携带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相关文书及快速检验设备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日期间:
(1)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工作;同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2)监督员携带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相关文书及快速检验设备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
1、携带应急处理箱。
2、携带采样瓶(理化指标)、余氯比色剂、生活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
卫生监督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有效控制现场并进行卫生学调查。
调查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请有关人员简单介绍主要临床表现,有无危重病人,饮水情况等,根据情况安排进行调查。
(2)积极协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议。
(3)详细了解发病及与发病有关情况,填写《水污染事件个案调查表》。调查表要填写完全,记录详细,被调查人签字。
2、现场卫生学调查:
先进行水质快速检验,测定水中余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据结果进行初步判定,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管网布设、供水设施近期的使用情况,查找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物名称、性质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为化学性污染,应了解水源周围工业布局,进一步确定污染物,了解其数量、途径及发生时间;如初步判定为生物性污染,应重点了解水源周围医院、厕所、污水排放情况及饮用水管道走向情况等。以上情况均应以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进行记录。
(三)水污染事件采样:
采集水样时在水源的进水口、出水口、管网末梢平均布点,采集对照水样,以确定污染的范围。注意事项:
(1)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
(2)怀疑细菌性污染时必须无菌采样(由县疾控中心提供采样容器)。
(3)采样记录要详细,并经被采样人签字确认封存送检;(4)样品应及时送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时,认真填写委托书、送检单。
(5)采样过程中,一组采样容器采集同一件样品标注一个号码。
(四)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调查可以交叉进行,不同调查部分获得的信息要及时交流,便及时发现调查中的遗漏,随时进行补充。
三、行政控制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包括:
1、责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时间由污染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解决临时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封闭供水设施,责令清洗消毒;
3、责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5、劝阻居民不要饮用被污染的水质;
6、污染原因解除,连续两次监测结果已确认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恢复供水;
7、水质恢复正常后,公告公民及时解除控制。
四、分析与报告
(一)初步调查报告
对于值班期间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员最迟于次日上午10时之前,写出初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对于上班期间的水污染事件,调查人员于当日写出初步调查报告,送主管所长审阅,审阅无误后由调查人员交综合办公室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构成水污染事件,按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初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现场检查情况;
5、采样情况;
6、控制情况;
7、初步印象。
(二)确认
1、确认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长召集包括主管所长、参与调查的监督人员,进行讨论确认,由调查人员负责写出讨论意见,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2、上述人员无法确认的,由主管所长召集本所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确认,必要时可请3名专家进行讨论确认。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写出讨论意见,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三)调查终结报告调查人员在水污染事件经确认后的2天内写出调查终结报告,终结报告基本内容:
1、水污染事件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现场检查情况;
5、采样情况及实验室检验结果;
6、调查结论;
7、处理意见
调查终结报告由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审阅无误后由调查人员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四)结果上报
卫生监督所将《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和调查终结报告一并报局办公室,同时负责网上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五)资料归档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不涉及到处罚的,也应该按照下列内容进行归档:
1、水污染事故报告登记表;
2、水污染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3、样品采样记录;
4、检测报告;
5、初步调查报告;
6、讨论意见记录
7、调查终结报告;
8、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9、其他相关文书。
五、组织分工及物资储备
1、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2、卫生监督所要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0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学校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发生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指挥领导组、宣传疏导组、后勤保障组、紧急救护组)为龙头,展开各项救护工作。
2、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办理健康合格证),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未进行水质净化和消蠹的学校自备水源水应标有“非饮用水”的明显标示;学校应配备茶炉,同时为班级、宿舍配备足够数量的暖水瓶,确保学生饮用开水;确实不能保证供应开水的学校要号召学生自带白开水或纯净饮用水。
3、加强师生的饮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传染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传染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使用的桶装净化水,要及时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饮水机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蠹。做好饮水机定期活洗消蠹书面记录,提醒饮水机活洗消蠹专业机构定期为学校的饮水机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
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饮用水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蠹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3、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4、当出现饮用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5、当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时解除控制。
6、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7、对病人的处置:
(1)停止饮用相关饮用水;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饮用过的水标本,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3)及时将病人第一时间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同时通知家长,
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
8、对可疑饮用水的紧急处置:
(1)保护现场,封存有污染的饮用水;
(2)追回已流出、储存、分发的饮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专家的指导下,对有蠹饮用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中蠹现场紧急处置: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1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中毒、传染病流行,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督、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在云南省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医管处、食品处、药政处、宣传处、中医传承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等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及后勤保障组等。疾控局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具体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本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2.2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1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水样及其他有关样品并检测,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或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检测、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指导开展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1.2 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识;
(4)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2.1 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制定相关应急技术方案,配备应急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演练,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3.2.2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3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省、州(市)、县疾控预防机构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适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2 预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使用单位。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单位、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生活饮用水使用人。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4.1.1 现场调查和处置
4.1.1.1 接报和应急准备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中毒和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3)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1.1.2 现场调查
(1)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3)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1.1.3 控制与处置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4)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5)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 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生活饮用水24小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最长潜伏期内传染病无新发病例。
4.2.2 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置
5.1 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负责调查处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以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5.3 责任追究
5.3.1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3.2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信息发布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同意,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根据事件不同级别,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 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饮用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员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永丰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1)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铊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1.4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围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须立即中止或在12小时内中止的,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在5天(含)以上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Ⅰ级)。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失去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
(4)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面积“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造成5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4.2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预计在12小时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少于5天多于48小时的;
(5)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5面积的“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1.4.3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恶化,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1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取水口正常运行的;造成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1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1.4.4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异常,饮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质指标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2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造成经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指标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把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重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组织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卫生、住建、应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2.1.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专家和工作人员。
(3)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7)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办理。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工作,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7)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总指挥指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一次调度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任报告,接县政府办第一次调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对污染事件进行等级评估,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组织对由于水质污染引起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对防止污染扩散提出对应措施;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出意见。
(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县公安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案件侦破;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灭火、防爆等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及救援场所的治安,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生物病原菌污染饮用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污染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应急工作人员及物质调配用车,组织提供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的生活物资。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生活物质的调配,发放各种救灾物资。
(8)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提供饮用水源污染预警和处置所需的水文资料和联系水质监测部门取得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处置;提出启用备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的时机;参与饮用水源地善后处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供水公司做好水厂原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事件发生期间,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意见,督促县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11)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除通往饮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1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对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情况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4)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2.4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
(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结束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2)事故控制组: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消除或减少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严格控制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督指导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参与。
(4)案件侦查组:负责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现场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参与。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及时到位,应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单位参与。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理赔,对水源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该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8)专家咨询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根据事件性质,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
三、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与水质监测。水厂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应定期联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发现污染隐患和水质感观指标突变,必须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1.2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应摸清全县城乡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价管理。注重收集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数据;采集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数据信息库系统,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1.3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事件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2预测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
3.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迹象,应立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态环境局电话:2219192水利局电话:2511898供水公司电话:2520302)
3.3.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3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3.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城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3.3.5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
(6)调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1.2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源控制、救护、警戒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还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4.1.3县政府根据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送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需市有关部门援助的,报请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给予支援。
4.2.2发生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市级相应预案。
4.2.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省级相应预案。
4.2.4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4.3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领导、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派出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到下游县(市、区)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下游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4信息报送
4.4.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
4.4.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刻派出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情况,控制事态,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
4.4.3上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于初步判断属较大级别以上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源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5指挥协调
4.5.1指挥协调机制
(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领导、专家到现场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保障力量,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调集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反馈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发生。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4)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行动相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4.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导;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时间;
(6)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6应急措施
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质。
(2)供水公司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用战略备用水源地,采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等措施保证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5)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应急监测
4.7.1监测组织
建立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实行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相关监测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或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援应急监测。
4.7.1监测方式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危及范围,布设相应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监测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变化,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8扩大应急
4.8.1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8.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及驻县部队的支援。
4.8.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下游县(市、区),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及邻县应急指挥部增援。
4.9安全防护
4.9.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10信息发布
4.10.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管理,负责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4.10.3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10.4除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应急终止
4.11.1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11.2应急终止程序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五、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5.2事件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3结案归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应急成员单位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2医疗卫生
县卫健委应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6.3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4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5装备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县工信局负责建立事件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6.6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数据库,组织相关专家对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方法进行研究;注重引进饮用水源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县生态环境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事件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宣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污染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训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检验等专门人才。
7.3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实战能力。
7.4奖惩
对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3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变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种发生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果断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街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 长: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成员: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如遇到污染事件,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负责及时向总务负责人或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报告,再由学校负责人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制水生产厂家。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4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1.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徐xx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四、应急处置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性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5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学院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院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学院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院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周志进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张强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组员:张冲元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
蔡付豪负责污染情况的监测和检查饮用水的工作。
1、报告制度
院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蔡付豪及时向后保处负责人张强或副院长周志进汇报。张强负责向教委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新区卫生防疫监督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设施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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