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30 12:57:2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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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1

  杏滨街道地处东南沿海,厦门西海域西北岸,受地理位置的影响,每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袭击对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威胁。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尽量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同时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杏滨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辖区内防洪防台风工作。

  二、防洪防台风职责分工

  防洪防台风工作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洪防台风由街道办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部署全街道辖区内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社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各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社区的防洪防台工作,并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社区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

  3、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按分片包社区范围,协助社区做好防洪防台工作,并承担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

  4、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防洪防台工作中,按其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5、抢险队伍的组织

  遇紧急情况,街道设五个专门工作组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

  (1)抢险应急组:从各社区抽调应急分队人员40人组成,责任人为林连寿、赖传衽。本组主要职责为出现险情时参与抢险、救人、疏散群众等,要求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后勤组: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平时负责抢险物资的购置管理,遇有险情,要求能及时调度运送有关物资到达出事地点,责任人为刘峰、林志兴。

  (3)医疗组: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救助受伤群众,责任人为王志卫、曾建安。

  (4)安全保卫组:灾情发生时负责各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谨防不法分子趁机破坏。本组主要由派出所及各社区治保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人为谢亚能及各社区治保主任。

  (5)行动小分队:由街道机关各联系挂钩社区工作组组成各行动小分队,负责协助所挂钩的社区防洪防台工作,责任人为各联系挂钩社区工作组的领导、组长。

  三、汛前准备工作

  1、积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各种水利设施、危房、易受洪涝灾害处、山体易滑坡地带等地带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

  2、根据实际情况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街道辖区内各水库、堤防、水闸工程,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

  4、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按照防汛职责落实防洪措施。

  四、防洪预案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意气象动态。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的应急方案: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通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

  (2)各居委会及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洪抗旱指挥组的联系。

  2、当遇到台风警报、特大洪水时(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应急方案: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

  (2)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社区,做好一切准备。

  (3)应急抢险小组(民兵应急分队40人)即刻到街道集合,遇有险情,马上出发参与抢险救人。

  (4)街道机关联系挂钩社区的领导、工作组全体成员,立即奔赴各社区,协助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5)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况。对低洼地带、危房、易滑坡地带的居民、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人员、物资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通讯工具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联络。

  (7)后勤组要马上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

  (8)防汛办要加强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对重要的险堤、险库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备,抢险人员要到位。

  (9)遇有险情发生,如堤坝决口时,一是及时将险情上报区防汛办;二是抢险应急组及包社区工作组即刻赶赴现场,要求在半小时内到达参与抢险救人;后勤组即刻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和运输车辆到达现场。险情发生所在社区的社区两委成员要求在半小时内到达出事地点,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险情发生现场总指挥明确为街道分管领导。

  (10)出现灾情时,各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及时组织人员实施救灾工作。卫生院要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11)灾情过后要及时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工作,各联系挂钩社区工作组要认真协助各社区做灾情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同时要切实加强灾后救援工作,防汛办要检查水毁水利工程,制订修复计划,对小型水利工程应立即组织力量抢修;街政办要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已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流域防洪预案及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特点,城区高程范围,气象水文特征;城市水系与河道、水库、湖泊等情况。

  2.2 社会经济

  城区现状总人口、非农业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等。

  2.3 洪涝风险分析

  暴雨、洪水、风暴潮主要特征、洪水传播时间、城市主要暴雨洪水成因与地区组成,主要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及量级、发生频率,城市历史洪水。主要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水位或高潮位、流量。洪水、暴雨渍涝、台风暴潮可能致灾影响淹没范围及风险分析,洪涝风险图。

  2.4 洪涝防御体系

  城市防洪体系(堤防、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分洪道等)与城区除涝排水设施(泵站、涵闸等),城市防洪、除涝排水、防台风暴潮现状能力或防御标准。

  城市防洪、除涝排水、防台风暴潮的薄弱环节,重要工程险段及病险涵闸,桥梁及河道违章建筑的阻水情况。

  2.5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铁、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城市防洪应急事务,并明确其主要职责。

  3.2 成员单位职责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力求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

  3.3 办事机构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分类明确城市气象、水文、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洪涝灾情信息的具体报送内容、负责报送单位、报送时限等,形成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包括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和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及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协调等。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江河洪水、防洪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4.3.3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与山洪灾害有关的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建立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等。

  4.3.4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暴雨渍涝、排涝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4.3.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与台风暴潮有关的台风暴潮信息、防洪排涝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根据城市所在的江河防洪预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制订城市市区不同量级江河洪水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如水库、蓄滞洪区、分洪设施的调度运用等)。其中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应明确社会动员、临时分蓄洪、群众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

  此外,还应针对冰凌洪水以及由于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

  4.4.2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根据山洪灾害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山洪灾害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

  4.4.3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城市市区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4.4.4 台风暴潮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级台风暴潮条件下,城市应对台风暴潮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如人员转移的通知与落实、危旧建筑物和重要设施的防护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明确城市发生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时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数(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应急响应发布单位等。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明确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标准及对应的主要行动要求。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明确不同量级江河洪水条件下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和批准权限、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条件和发布权限等。

  5.3.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明确出现前期征兆及发生险情后的紧急上报规定和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5.3.3 山洪灾害:明确发生山洪灾害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发布山洪警报的标准及责任单位、人员转移的主要原则、人员紧急抢救与救援等。

  5.3.4 暴雨渍涝:明确发生暴雨渍涝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工程调度和设置临时排涝设备的要求及责任单位、发布城市涝水限排指令的权限等。

  5.3.5 台风暴潮:明确发生台风暴潮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如台风暴潮监测与警报发布、人员与物资转移、海上作业保护与搜救、重要保护对象的防护与抢险等。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明确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报送、处理与反馈以及发布的原则和主要要求。

  5.4.2 指挥和调度:明确应对灾害的指挥和调度措施,以及发生重大灾害时派赴工作组(含专家组)的要求等。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明确群众转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与生活保障措施等。

  5.4.4 抢险与救灾:明确险情和灾情监控、抢护和救援的指导原则、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明确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和受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各项防护与医疗救护措施。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明确对重点地区或部位实施紧急控制以及动员社会力量的.条件、权限和要求等。

  5.5 应急响应结束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和发布程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的主要保障措施,如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及其它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保障方案,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网络共享等。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明确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力量、队伍(含专业与非专业队伍)、专家组在管理和启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以及人员救护等。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明确对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与运输的主要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明确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保障要求。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程序与调运方式、防汛经费的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等保障措施。

  6.6 社会动员保障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明确城市防洪排涝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等保障措施。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救灾工作的要求与职责。

  7.2 抢险物资补充

  明确如何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的具体要求。

  7.3 水毁工程修复

  明确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修复的资金来源、时限等具体要求。

  7.4 灾后重建

  明确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

  7.5 保险与补偿

  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7.6 调查与总结

  明确调查与总结的适用条件、承办单位、时限要求和审核程序等。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对需要诠释的名词术语,给出准确的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明确预案管理和更新的具体要求。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明确预案执行过程中相关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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