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
1、定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公司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2、编制依据: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编制原则:
1)、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3)、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由项目部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队长、栋号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作业队负责人、专业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骨干任组长,现场保安人员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其他应急小组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6)、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项目部应急专业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集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附件六:xxx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附培训计划)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项应急预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
1.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2.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
3.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4.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5.电动吊篮应急预案;6.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8.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9.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10.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专项预案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臵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部门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河北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车间)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车间)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车间)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及各车间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臵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臵、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臵措施。
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本单位危险性分析
1、单位概况: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从业人数200人左右,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机械设备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多;由于这些特点,给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交通意外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爆破伤害、粉尘、火灾等有害因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部门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小组职责
①研究制定、修订本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②负责指挥特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③分析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④负责本小组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⑤承办上级应急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3)应急小组副组长职责
①协助应急小组组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小组组长提出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④组织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部的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⑤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⑥根据本厂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快速反应、全力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危险源风险评估、技术支持等应急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①建设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落实防控措施。
③加强现场巡视,对危险源进行辩识登记,掌握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④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监控,认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
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检查处罚,切实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生产活动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⑦制订和实行生产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⑧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投入。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预警信息主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产车间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信息报告与处臵:
(1)信息报告通知
①公司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为:。
②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③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⑤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
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⑥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
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信息上报
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按照国家规定,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主要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公司有关部门。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两级。
2、响应程序
应急小组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臵等。
3、应急结束
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①事故报告人情况;
②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
③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
六、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救援副总指挥代表代表应急小组,把应急救援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的信息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客观准确表述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及救援情况。
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和处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七、后期处臵: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善后处理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善后赔偿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方式:附件
(2)各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
后勤保障组负责定期维护上述联系方式,遇有电话变更,及时更新,确保联络畅通。
2、应急队伍保障
每个车间必须建立一支现场自救队,成员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由公司安全部负责领导,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由
款项支出。
使用范围:
数额:
监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1)公司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
(2)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备用车辆只承担距单位较近的运输任务,司机手机电话24小时开机,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3)安全保卫人员应常备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卫生所应当常备医疗急救用品。
(5)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用锹、镐、撬棍等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挡物,保持消防器材应急使用及安全通道畅通。
(6)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勇敢、科学、冷静应对事故,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7)在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
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①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
②培训方式包括:应急救援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救援设备现场操作、自救常识演练等。
③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突发事故后各类自救常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一般应急器材。
2、演练
公司和各项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救援响应能力。
各应急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制定的缺陷。
十、奖惩
1、对于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4、在应急救援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赔偿。
5、事故处理完成后,安全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公司存档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 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 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 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 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 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察,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机,本机主要参数:SC200/200施工升降机。
三、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1、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施工人货梯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2.1施工人货梯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人货梯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人货梯的安装。
2.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2.3安装施工人货梯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2.4施工人货梯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架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在施工人货梯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2.5施工人货梯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人货梯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2.6施工人货梯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施工人货梯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6.2施工人货梯作业时严禁超载;
2.6.3吊笼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2.6.4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2.7为防止事故发生,人货梯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人货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货梯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2.9人货梯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
2.10人货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人货梯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xxx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抢险救援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1)、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2)、急救药箱1个、担架一副;
3)、手电10个、应急灯4个、警戒带2盘、警示旗6个;
4)、对讲机7部;
5)、大锤5把、手持电动砂轮2把;
6)、车辆两台;
3、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4、互相协议
项目部应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六、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总指挥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9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人员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
七、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八、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淳化县冶峪中学校舍安全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审批:
审核:
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冶中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为了保证在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开展援救工作,使被伤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变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程及施工手段概况:
淳化县冶峪中学校舍安全工程,位于淳化县城。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33.8。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25.5m。水平垂直运输采用塔吊,脚手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使用机械主要有:砂浆搅拌机、蛙式打夯机、平板砼振动器、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电锯、电刨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
1、使用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电锯、电刨等机械,使用不当,误操作,存在危险及上肢安全的`风险。
2、架子搭设、拆除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风险。
3、切割机、打夯机、振动棒及其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中绝缘保护不到位存在触电危险。
4、宿舍、木工房、易燃品仓库等易引发火灾地方,因电源漏电或用电不当存在火灾风险。
5、钢筋调直若不按操作规程,有可能脱钩拉开伤人风险。
6、冬天用煤炉取暖存在中毒风险。夏天在露天作业存在中暑的风险。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可能引发事物中毒。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授组织结构:
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地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对小组组成人员作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高风险部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
组长
组织救援
副组长
组织救援
组员
联络
组员
医疗处理
组员
医疗处理
组员
医疗处理
组员
安全巡查
组员
安全巡查
重点控制。
人员实行双配制,每天都有配套人员值班,执行现场抢救。医疗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组织救授30天进行一次演练,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公示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救授物资:
1、夹板、绑扎带、急救药品、消毒药水、剪刀、镊子、止血钳等急救常用药品、药具。
2、干燥木棒、电工钳、绝缘手套、靴子。
五、应急救授程序:
现场调查
组织抢救
救授组负责人
当日值班
事故第一现场
通知
事故报告
组织抢救
事故第一现场
现场应急救援处理方法:
1、触电事故:
a、施工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b、分离开触电人和用电设施,切断电源。
c、作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处理外伤。
2、坠落、击打等肢体受伤事故:
a、不要轻易移动,尽量在原地施救。
b、止血、消毒、固定挫伤部位。
c、保存冷冻残肢。
d、服用药物止血。
3、火灾事故:
a、切断电源、转移离火较近的易燃品。
b、组织扑救,燃油严禁用水扑救,尽量使用现场灭火材料,用砂、土扑压或其它灭火材料扑救。
c、抢救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
d、保护好现场,防止盗抢发生。
六、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第一现场,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施工现场在专业救援开始后,应由监理方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展开事故调查,如实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及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写出调查报告,送市建设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检站。
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冶中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和政府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
②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离;
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
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
⑤特殊单体设备:高压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
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 (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
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
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
③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 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 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 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 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
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
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
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
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
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二)
一、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三、四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为了做好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迅速启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险情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的细则。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秦富
副组长:魏平
成员:石前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小组,督促迅速上报小组。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施工方面由总工办牵头组成专家组,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及时通报现场情况。
3、生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迅速到达现场,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迅速通报现场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发生生产安全事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待续做好应急救援小组抵达的续报工作,保持通迅畅通,可采取口头报告方式。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通知有关社会公共职能单位,如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120,发生火灾迅速通知119。
3、公司应急小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责成有关专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先口头上报,承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伤亡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无人员伤亡后,应由副组长迅速抵达现场。
5、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迅速上报事发生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救援小组抵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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