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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公司暴雪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凌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凌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凌河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机关作风监督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督局、公安凌河分局、凌河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环卫局、区征收办、区物业处等单位及11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兼任。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除雪责任,明确责任区域、时限和标准;负责组织发动“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做好除雪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居民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除雪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上报灾情信息,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议;负责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安置,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负责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政府办:承担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城区除雪的综合协调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区交通;会同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危险楼房、施工现场(由区级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及工地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执法局:负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及广告牌匾的安全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做好应对暴风雪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全区除雪救灾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做好有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救灾物资储备等;负责维护暴风雪期间物价稳定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大、中学校除雪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对应对暴风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表奖。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安监局:负责所管理和监督范围内相关高危企业等的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维护暴风雪期间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上级工商部门和区指挥部的有关部署,协助各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暴风雪期间市场经营的各种紧急措施;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紫荆街道:负责制订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区政府。负责水利系统和水利设施应对暴风雪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安排机关各单位分派各街道开展除雪工作,并督促检查各机关单位除雪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区机关作风监督局:负责对除雪工作中的作风拖沓,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对除雪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进行查处。
公安凌河分局、凌河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区消防大队: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参与抢险救援和除雪相关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主次干道、桥梁、桥洞、广场的专业化除雪及运雪工作。并提前做好除雪设备的维护和物品储备工作。
区征收办:负责与各街道督促、落实各征拆施工现场及其对应的公共区域的除雪工作。
区物业处:负责督促、落实各物业管理小区的除雪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为城区除雪和道路除雪购置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预警发布
与市级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住建、行政执法、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3.5应急联络
建立暴风雪灾害应急联络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外出请假报备和重大暴风雪灾害预警期领导在岗值守指挥等相关制度,确保联络畅通、指挥有力。区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对暴风雪工作负责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方法》将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同时完成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街道和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议。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及时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民政部门要迅速查灾、核灾,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发改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维护灾区物价稳定。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向被困在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畜牧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紫荆街道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预警信息,并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驻军部队在区政府的请求下,按有关程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要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抢险救灾。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街道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民政、发改、教育、财政、住建、行政执法、卫计、畜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供电、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街道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各街道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畜牧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1)区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街道办事处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村屯应当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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