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07 10:03:49 林惜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通用12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通用12篇)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1

  按照《xx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xx]61号)要求,我厅及时转发部里文件,并对全区危旧房屋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近几个月以来,全区全面开展了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措施

  我厅接到xx文件后,厅领导对这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在家主持工作的吴龙副厅长和分管副厅长余向东同志对此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月25日,我厅以内建房字[20xx]92号文转发了xx的通知,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在雨季来临之前,将检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整改完毕,以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由房屋产权人自查、自报、自改,然后在6月15日前,由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最后在7月15日前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各盟市接到通知后,普遍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在产权人自查、自改基础上,采职逐片检查、分类进行的方式,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校舍、居民普通住宅进行了检查。为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一些旗县市突破常规管理模式,从工作出发,采取了一些积极高效的工作措施,如xx市在红城晚报上刊登自查申报公告,收到了良好效果。

  从7月上旬开始,在各盟市基本完成安全检查后,我厅由分管厅长挂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牵头,组织质量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前住xx市、xx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等4个有代表性的盟市,对危旧房屋整治改造情况进行了抽查。

  二、检查结果

  通过房屋产权人自查、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自治区建设厅抽查,全区共检查发现危险房屋建筑面积188.32万平方米,其xx共建筑xx万平方米,各类校舍xx万平方米,居民住宅xx万平方米,生产用房xx万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屋xx万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是抗震八度设防地区,因此近几年新建房屋基本没有发现安全隐患。但由于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旧房改造步伐缓慢,一些建成年代久远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平房仍在使用,有些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使用人因房屋陈旧不愿购买的危旧直管公房,由于维修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大面积改造。

  (二)旗县市的中小学存在危旧校舍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三)困难国有企业的生产厂房、职工住宅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企业已无力解决维修资金。

  (四)个别单位对房屋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五)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还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

  四、整改情况

  (一)各地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房屋鉴定结果,分别作出了观察使用、改变用途、责令限期加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整改措施,并及时下达到房屋产权人。

  (二)根据检查、调查情况,各盟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进行了全面摸底,制定出了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分批分期进行整治改造。

  (三)各地以检查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危旧房屋档案管理、安全责任制度、跟踪监管和住房回访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日常管理。

  (四)加快发展廉租房建设,使其真正发挥解危解困作用。

  (五)向教育、消防等有关部门建议,争取维修资金,加快危旧房屋改造步伐。

  特此报告。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2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市、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在积极预防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 领导指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房屋发生局部开裂、倾斜现象,有倒塌危险。重大事故:房屋已经开始压塌或者局部已经倒塌,将会引起大面积倒塌的危险。

  三、应急流程: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程度加深。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四、其他事宜: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和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和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疏散顺序为:一楼四个班——二楼(东为三乙,西为三甲、四甲)——三楼(东为六乙、六甲,西为四甲、五甲、五乙),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和纪律监督;家属楼通道为中间楼梯间,女人、老人、小孩优先疏散;

  5、协助疏散: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一般伤病为三医院,重大伤病为一医院,万乐老师负责组织人员);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伤病人员临时聚集点为渔光居委会,临时救助人员由校医生负责;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7、联系电话:

  医警:120

  火警:119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3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宗旨,坚定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努力实现城区危漏房屋汛期无事故。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其中,全市直管公房小区防汛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各区、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房管)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市城市防汛办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的其他工作;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乡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三、强化主要任务

  (一)积极做好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对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和屋面渗漏的房屋以及低洼易涝地区的房屋。对危旧房屋汛期安全防范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要撤离人员,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督促产权人做好自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切实做好公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学校、公园等要加强检查和排险防护加固。

  (二)完善应急预案,整改薄弱环节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房管)局要认真梳理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城市防汛工作预案中有关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的具体措施,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反应及时,处置有力。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根据维修的轻重缓急,完善动态管理处置机制,定出大修计划,对严重漏雨、破损、无卫生设施的公屋进行重点维修,提高居住率和安全率。对一些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特别是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房屋和危旧住宅小区,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各区和开发区要在各自的防汛抢险队伍中成立危漏房屋防护防汛专业组,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员,结合各自的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抢险演练,切实提高防汛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汛情、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充分做好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各类防汛物料要齐备充足、落实到位,防汛车辆、机械设备要全面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市房管局下属房地产经营一、二、三公司和工商业房产经管公司要成立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抢险队,承担全市国有直管公房防汛抢险工作。抢险队要准备足够的抢险用材料、车辆、防汛照明的灯具、水泵等器材,做到专料(具)专用,专人保管,电动排水泵用电源的设置也要安全、可靠。

  (四)加强汛期值班,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汛情即时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防汛电话,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树立“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的信念,严格遵守防汛工作纪律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汛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当有降雨天气预报时,对重点区域房屋和重点房屋加强巡视检查;当有暴雨和汛情预警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现场指挥,第一时间准备抢险救灾。

  (二)严格落实房屋巡查制度

  汛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专人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并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解除。要组织进行雨后查房,并将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及时报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确定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使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大风、冰雹、雷电、旱灾、滑坡、泥石流、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灾害预警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和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新政发〔2003〕71号)。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一级)。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县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10%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二级)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三级)。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2%以上。

  4.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四级)。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县市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县市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州级预案由州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州抗震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市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灾害由州政府协调驻伊部队和武警部队(武警支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州卫生局要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在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辆、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州抗震指挥部根据情况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预警;属于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预警、属于气象灾害由州气象局根据情况预警。

  (四)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特大救灾活动,指导县市开展救灾工作,推进救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州直抗灾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外办、州气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地震局、伊犁军分区、武警等单位领导组成。

  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由州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州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参加。其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为下设若干工作组,即: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2-3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民生活救济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水利局:承担州直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州直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经贸委:负责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并编制灾后重建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财政局: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的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救济投入,负责及时安排救灾抢险物资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保证救灾救济资金及时到位。

  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县道、乡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监督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对农业损失调查的评估。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和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安置饲料供应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教育局:协助民政救灾部门转移受灾学校,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尽快修复被毁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州指挥部通讯联络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地震局:承担州直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伊犁军分区:负责协调驻伊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部队(武警支队):组织武警战士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二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三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四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市、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情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4.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赠款物。民政部门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2000〕22号)的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四)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州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八、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二)预案的编制和。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由州民政局起草,征求州直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后,报州政府,由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5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沟河排水畅通,确保群众房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尤其要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标准做准备,坚持防洪、除涝并重,确保度汛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危房普查登记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要坚决封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持泄洪沟渠畅通

  南关沟、北关沟及古蔡河是我镇境内的主要排洪通道,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淤积杂物及时清理,确保河的畅通无阻。

  (三)做好农村田间排涝

  田间排涝工程是我镇防汛排涝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造成局部农作物受灾减产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强有力的田间突击队,打通地头沟、竹节沟、枕头沟,清除路埂、路坝,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重点解决地不通沟、沟不通河、田间排水无出路的问题。

  (四)搞好城区排水管道清淤

  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搞好排水管网的普查,并抓紧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排水畅通。小街小巷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城市主干道排水管道积水问题,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敦促城建部门尽快实施清淤。

  (五)组织防汛应急队伍

  根据县防汛目标责任书要求,由镇政府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组织不少于20人的防汛队伍,全镇应急防汛力量要达到700人以上。各级防汛队伍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必须做到思想、领导、组织、物料、技术五到位,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镇财政将20万元防汛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保质保量的做好编织袋、铁丝等防汛物料的储备,编织袋储备要达到2万条,铁丝要达到2000斤以上。常备物料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得足、运得出、用得上。

  三、强化领导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政府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镇长王艳丽任指挥长,党委书记刘从修任政委,全体领导班子任成员,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处总支书记、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明纪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实践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镇、办、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灾情,确保汛情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防汛指挥命令的落实,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兴县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乡镇负责制。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宝兴县分管建设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各乡镇负责人

  成   员:县城建局、县安全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分局、县交警大队、供排水集团、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主管建设副职。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按照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监督各乡镇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城建局(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代表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机构,负责传达监督和落实指挥部决定和指令,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拨。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助。

  (4)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等救助工作。

  (5)县公安分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供排水集团、县供电局: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水、热、燃气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

  (7)各乡镇:按照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各乡镇负责人

  副总指挥:各乡镇副职

  成  员:各乡镇相关科室负责人,当地房屋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组成成员由各乡镇确定,并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办事处房屋安全管理科室。

  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负责编制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和保管;当出现险情后按照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应急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3、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参照县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并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房屋安全的预防与治理

  (一)预防

  各乡镇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报区城市建设局备案。

  (二)治理

  各乡镇房屋安全管理科室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维修治理。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申请解危资金进行治理。对依靠本县财力难以进行治理的危险房屋,县政府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四、应急响应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各乡镇报告,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建局)报告。

  街道办事处接报后,应按照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县房屋安全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随时向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五、紧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房屋居住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并按照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迅速疏散。

  2、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4、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速从简办理。急救中心和各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

  5、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对已无保留价值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紧急拆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7、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宣传部门要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

  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六、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需要向市政府申请危险房屋抢险拆除资金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三)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四)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七、总结与评估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

  全县要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县房屋安全报警电话。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房管单位、物业企业联系电话,编制信息联络网,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区级信息联络网,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二)编制乡镇抢险应急工作预案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抢险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对各种不同的险情处理措施要细化分解,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危险房屋治理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和房管、物业、学校等单位对自有、自管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四)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县规建局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五)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

  县财政应保障抢险资金储备充分和拨付及时,保证房屋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县、乡镇两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确保随时投入抢险工作中。

  (六)完善技术支持

  聘请房屋安全鉴定办专家,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七)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发现已不适应实际工作时,由县规建局组织修订后,报县政府审核后发布。

  (二)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规建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撤离避险,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1.2.2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发挥各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技术力量,综合派出所、民政等部门的动员能力,提高住户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急避险应对技能

  1.2.3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加强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住宅房屋险情及时发现预警机制、会商决策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县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孟姑集镇域范围内鉴定为C级、D级危房及房屋结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房屋。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组织体系

  2.1.1成立由镇镇政府为总牵头指挥,以镇党政办、建委、应急办、水利站、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综合执法大队、信访办等部门组成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建委办公室。

  2.1.2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组建部门为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

  2.2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相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后勤保障以及相关文字材料、所需物资的筹措准备。

  建委:负责建立健全全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村两委制定完善和实施“一房一案”的紧急撤离执行方案;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演练、应急准备及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参加应急管理工作的会商,提供专业建议、技术咨询。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房屋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工作会商决策机制,对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在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实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具体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将房屋使用安全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镇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全镇相关应急预案:根据指挥部要求,开展各类演练,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基本用房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必要经费。

  派出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现场的治安;在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维护现场和交通秩序。

  国土所:牵头指导地质灾害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旧住宅房屋应急处置、治理改造相关用地政策。

  综合执法大队:重点针对“破墙开门”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实施联合整治,对住户擅自更改底层房屋用途,拆除承重墙、扩大门洞等行为一并纳入整治。做好并指导督促村两委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水利站:负责做好雨雪、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相关气象预报预测预警等应急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落实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3.2建立楼、房档案

  3.2.1一楼一档。镇建委负责建立辖区内经筛查的房屋档案,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筛查和鉴定报告,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记录,紧急撤离疏散点和方案,做到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全掌握、细管理。在开展装修管理、危旧房屋巡查、危房解危排险等工作时,及时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汇总。

  3.2.2一房一案。镇建委根据辖区内住宅房屋的安全状况确定应急管理需重点防治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案”的应急撤离执行方案,作为全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明确紧急撤离决策和执行的组织体系,程序及要求,指挥和决定,相关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

  3.3加强监管监测

  3.3.1联动监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会同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破墙开门”“违规装修”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3.3.2日常监管。镇政府负责落实确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全面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社区(村)片区的二级监管网络和属地为主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建档等相应制度。

  3.3.3监测预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情况按照不同监测频率,采用相应措施实施监测。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房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更新相关资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急。建委等相关部门时刻掌握重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现场查勘。在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赴现场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隐患程度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4.1.2应急联动。其他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前期准备、配合及善后工作,合理采取维稳措施,切实保障社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分级响应

  4.2.1事件分级。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将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三级。

  (1)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裂缝,且裂缝不断开裂,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的;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专家组论证,需立即撤离的。

  (2)紧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且裂缝较为明显或局部墙体己破坏的;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

  (3)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局部墙体(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但在圈梁等构件作用下,墙体尚未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局部墙体(构件)已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但裂缝变化发展较缓慢;局部墙体(构件)破坏,应力重分布后,附近墙体(构件)尚未达到立即破坏的程度的

  4.2.2响应程序。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不同,对危急、紧急和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程序:镇政府组织落实群众撤离转移工作,第一时间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家组(专业单位)对突发情况进行先期分析,指挥部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组织商讨并确定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采取合理维稳措施: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旧住宅房屋或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县住建局应及时下发《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并立即撤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执行且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县政府作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的,由指挥部根据房屋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执行。强制措施包括: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性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组织人员撤离;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二级响应程序。第一时间做好居民沟通工作,落实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对房屋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全面掌握房屋在实施紧急加固前的基本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紧急加固维修工作。

  (3)三级响应程序。镇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加大房屋巡查力度,增加房屋巡查频率;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落实日常巡查工作。

  4.2.3指挥协调

  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启动应急响应前,指令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当启动三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进入二级响应及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召开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紧急会议,部署防范、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房屋巡查,做好房屋周边安全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上报最新消息,必要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内的各类人员实施转移。进入一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全面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3信息报送

  社区和居民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社区。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房屋安全警情后,要迅速指令镇建委等相关部门行现场查勘,了解隐患基本情况,确认隐患等级,对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或安全隐患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5.应急结束

  房屋安全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安全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相关部门(单位)应在事件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反馈事件详细情况。

  6.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要求给予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镇政府负责组建专家组,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临时加固等,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7.奖励追究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处置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区既有房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简称房屋安全事件,下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和消除房屋安全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武汉市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既有房屋安全事件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情形,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既有房屋发生倒塌、坍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影响,房屋安全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Ⅲ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2.Ⅱ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随时有倒塌、坍塌的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Ⅰ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坍塌,须立即组织实施抢修救援。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江岸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房屋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Ⅲ级)以上房屋安全事件,在及时报告上级指挥处置机构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先行处置原则。房屋安全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发生(Ⅲ级)以上房屋事件,由市级以上机构领导应急处置,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机构执行各项救援、救灾和防护措施。

  3.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区既有房屋的应急处置机构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城管、建设、水务、国资公司等部门的应急队伍开展前期处置行动。

  4.整合资源、协调高效原则。构建与应急处置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系统联动、决策科学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房屋灾害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在江岸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下同)的领导下,成立江岸区房屋安全专项应急委员会(简称区房屋专项应急委,下同),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国资公司、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区电信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

  2.区房屋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房管局局长担任。

  3.区房屋专项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房屋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房屋专项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区房管局办公,区房屋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房管局局长兼任。

  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职责任务

  1.区房屋专项应急委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决定事项;

  (2)研究判断房屋险情趋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负责组织指挥损坏房屋的紧急援救行动;

  (4)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

  (5)承担其他有关房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区房屋专项应急办的职责任务:

  (1)负责本区域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决定事项;

  (3)编制和执行区房屋专项应急预案;

  (4)承办必要的房屋抢险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工作;

  (5)收集汇总、核实上报房屋损坏程度和抢险进展情况;

  (6)落实现场指挥部的信息报送和资料信息整理归档;

  (7)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8)承担房屋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可以依法依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2)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3)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拆除或损坏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其他需要便于应急抢险的措施。

  4.因应急抢险拆除或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负责组织修复或补偿。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区房管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监测、鉴定,负责与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完成区房屋安全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委宣传部:负责与区政府办制定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组织、协调房屋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3.区公安分局: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消防队伍搜救被困人员。

  4.区应急办:负责组织落实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管理设施和管理秩序的恢复,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落实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和物资运输。

  6.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建道路建设及老旧社区道路维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损坏情况查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人防工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情况的勘验调查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及时救治和处理受伤人员。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应急管理局调查因压力容器设备爆炸导致房屋损坏的事故工作。

  10.区民政局:做好既有房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辖区符合救助条件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配合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人员临时安置。

  11.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抢险救援资金。

  12.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内师生人员的安全和疏导工作。

  13.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抢险救援现场排水管道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

  14.区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按要求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5.汉口供电公司和市燃气公司: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可燃气体的输送,确保周边用户电力和燃气供应安全。

  16.区电信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17.街道办事处:及时了解和准确报告事件现场情况,摸清房屋居住人员基本情况,疏散屋内人员,安置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遇到行政职能或地域变更,由继任单位履行责任。

  (四)现场指挥部

  在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险情监测组、医疗急救组、交通运输组、疏导防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完成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1.险情监测组。以区房管局为主,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监测、鉴定以及周边房屋安全状况勘查与评估等工作。

  2.医疗急救组。以区卫生健康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急救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组成,负责抢险救援时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物资运输线路上的故障排除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4.疏导防护组。由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和区民政局组成,负责对受损房屋内的居民及受到威胁的周边居住人员进行疏散,安排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5.治安保卫组。以区公安分局为主,负责设置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房管局组成,负责制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方案。

  7.抢险救援组。由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公司、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区电信局组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抢险救援相关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专家组

  1.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专家库,聘请房屋管理、公共安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震减灾、水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2.专家组必须坚持科学专业处置原则,指挥处置房屋安全事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的指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参加房屋安全事件的损失评估。

  三、预防与准备

  (一)信息报送与值班备勤

  1.区房屋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通讯信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备勤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遇节假日、恶劣天气应加强值班备勤。

  2.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房管局做好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危险等级的房屋安全监控,落实危险房屋的巡查和监控工作,发现险情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3.区房管局负责做好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对准备

  区房屋专项应急办及其成员单位,应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队伍、物资装备的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

  (三)预案演练

  区房屋专项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处置应对措施。

  (四)宣传培训

  区房屋专项应急办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四、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

  (一)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房屋安全事件,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了解房屋受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应急处置规模和范围,将应急响应情况迅速报告区应急办和市房管局。

  (二)抢险救援

  1.现场处置

  发生房屋安全事件后,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决定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时通知成员单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警戒与隔离

  (1)现场警戒由公安民警及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2)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群众疏散,落实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措施。

  3.现场抢险

  (1)现场抢险救援由区公安、消防、房管、建设、城管、水务、卫生、国资公司、供电、燃气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

  (2)负责抢险救援的单位、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带好抢险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查明险情部位,制定处置方案;

  (3)现场抢救救援顺序为先救被困人员、次为抢救财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现场救护

  (1)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初步治疗,伤情允许移动的,迅速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

  5.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由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专家组等相关人员负责。

  (2)勘查人员携带摄录设备、监测仪器、工具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全面摄录事故现场,监测主要受力结构裂缝及遇险房屋整体变形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供抢险救援方案所需的资料信息。

  6.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房屋专项应急办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三)应急结束

  房屋安全的各项危害全部排除,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人员安置保障措施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决定应急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五、恢复与重建

  (一)调查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区房屋专项应急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调查的重点是查明房屋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事件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安全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报复调查工作,有关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善后处置

  1.房屋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区房管局负责组织落实鉴定单位开展事故毗邻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3.遭受房屋安全事件的危险房屋需要修复或重建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办理。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信息保障

  建立全区房屋安全事件预警预报信息体系,区房屋专项应急办建立完善的联系渠道和方式,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二)抢险队伍及设施保障

  1.区房屋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信息通讯的建设和管理。

  2.区国资公司应当建立较为稳定且能满足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抢险救援专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负责应急抢险中心仓库的定期维护、保管,应急抢险车辆规范使用。

  3.区财政局将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用于困难家庭危房治理,突发险情房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日常保管维护,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费用的落实。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区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江岸区既有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二)本预案由区房屋专项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本预案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房屋安全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拱墅区范围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街道为主,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为先原则;

  坚持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原则。

  (五)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房屋内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2.开展危房周边的安全巡查,疏散人员,拉设警戒线,确保危房周边安全。

  3.落实危房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采购、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应急解危的其它相关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区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消防拱墅大队、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抢险救援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信息宣传组、善后处理组),区住建局作为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街道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下属科室、社区为应急指挥分部成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开展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对重点防治的危险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动态收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负责组建危旧房屋应急抢险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负责对受害住户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房屋安全事故影响住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危旧房屋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周边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房屋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住户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房屋安全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组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通讯网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的资金筹集及安排,对应急抢险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救助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

  区城管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负责土地权属的确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消防拱墅大队:参与危房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搜救、灭火等工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各街道:负责提供危旧房屋影响相关住户的情况,落实危房住户临时安置点,组织力量及时撤离危房所有住户,疏散周边群众,并上报有关抢险工作情况,并且做好后勤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

  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

  现场抢救组:由指挥部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安全转移受伤人员和财物。

  专家工作组:由区住建局负责,抽调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抢险救援专家组,主要负责分析现场房屋安全事故原因,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提供医疗保障。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拱墅大队负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各街道等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房屋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本区进入主汛期时;

  (3)重大节假日、国家或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

  (4)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5)辖区里发生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在分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二)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启动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指挥部交办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三)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媒体高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案。由副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上报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办公室统一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或突发事故造成多人员伤亡事故,媒体极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预案,由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统筹信息,将抢险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制定预案

  各街道结合辖区内“一楼一档”的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落实排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街道落实本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危险区域房屋、拆迁工地的排查制度,尤其是汛期和冬季雨雪来临前的排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做好危旧房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建立危旧房档案

  各街道建立健全辖区内危旧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危旧房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的巡查和监测数据;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情况等,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根据以下情况启动预案:

  1.分级响应机制提示;

  2.有关单位紧急报告;

  3.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报警,已初步核实;

  4.其他渠道获知房屋安全险情或灾害发生时。

  (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以紧急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为原则。加强事故现场监控,迅速报告抢险情况。

  (三)现场处置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能,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的单位,应根据现场指挥人员指令,迅速确定抢险方案,紧急实施抢救、疏散人员;

  2.指导抢险队伍开展抢险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事故的房屋进行临时加固,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坍塌;

  4.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工作;

  5.险情排除后尽快搜救现场遇难人员;

  6.(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四)信息上报

  1.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时,应及时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六、后续处置

  (一)指导事故周边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事故所在街道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必要时,可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指导开展房屋加固维修及拆除工作

  对于发生事故的房屋及事故毗邻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做好解危方案制定,以及房屋修缮、加固、拆除等实施工作。

  (三)开展房屋抢险工作评估

  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抢险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10个抢险救援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具体人员。

  2.区住建局组建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

  3.各街道组建疏散、撤离人员工作队伍,确保危房所有住户安全转移。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器材、装备等物资。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落实好房屋安全抢险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街道、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2.区住建局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保障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建立区政府有关单位的内部信息联络体系,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六)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有关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危险房屋附近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

  (八)交通保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做好危房周边应急抢险道路畅通。

  (九)避险场所保障

  各街道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确定一批便捷旅馆,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八、宣传、演练

  (一)宣传工作

  1.在相关平台上发布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宣传房屋安全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本区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电话,便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联系。

  (二)应急演练

  1、根据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演练。

  九、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应急处置

  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照本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10

  为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在必要时对受灾房屋及人员进行紧急支援,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事件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要求,按照房安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认真负责。在局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日常检查工作。

  二、应急响应

  1、建立应急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技术、稽查、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房屋突发事故一旦发生,立即赶到现场并向市局安全处报告,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做到相互间通讯畅通。

  2、做好保障工作。 即物质、器材准备,平时固定一勘查包,备足充分的工具和仪器,并处于良好状态,一旦有事保证用得上。

  3、交通准备,采用乘车、租车等形式,以迅速到达为目的,事后进行经济处理。

  4、防护器材的'准备。例如救生衣、防电击防腐手套等。

  三、深入现场,精心处置

  1、深入现场必须两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2、房屋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服从现场指挥领导。

  3、因房屋安全引起群众围观、欧斗事件的处置。主要是协助公安部门工作。

  4、防汛期被水淹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处置。主要是协助防汛部门做好工作。

  5、涉及其它房屋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此事多是政府指令性工作。处置办法,参照上述处置程序进行。调查清楚后,立即写出专题报告,不准推托滞后。

  6、熟知有关协同单位联络信号,便于携手协作处置。主要是“110”、辖区房安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电话等,要求背会记住,不查便能呼叫出。

  7、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四、响应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11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市、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在积极预防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 领导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房屋发生局部开裂、倾斜现象,有倒塌危险。

  重大事故:房屋已经开始压塌或者局部已经倒塌,将会引起大面积倒塌的危险。

  三、 应急流程: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程度加深。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

  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

  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四、 其他事宜: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和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和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

  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

  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

  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疏散顺序为:一楼四个班——二楼(东为三乙,西为三甲、四甲)——三楼(东为六乙、六甲,西为四甲、五甲、五乙),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和纪律监督;

  家属楼通道为中间楼梯间,女人、老人、小孩优先疏散;

  5、协助疏散: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一 般伤病为三医院,重大伤病为一医院,万乐老师负责组织人员);

  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伤病人员临时聚集点为渔光居委会,临时救助人员由校医生负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7、联系电话:

  医警:120

  火警:119

  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12

  主要是指地震、台风、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倒塌,在发生这类事故时,为了使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各科科长校医。

  二、现场处置机构

  信息联络组:办公室

  医疗救护组:教务科、学生科、校医

  警戒维护组:校园管理组成员

  后勤器材组:教务科、办公室

  现场抢救组:其它科室及在校教职工

  三、各部门职能

  (一)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现场救援、保卫、警戒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故情况,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配合上级和其它职能机关开展救援行动。

  (二)现场处置机构

  1、信息联络组:及时把事故发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工作。

  2、医疗救护组:承担现场人员的`抢救和向临近医院疏散救治工作。

  3、警戒维护组:主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保障救护通道畅通;

  4、后勤器材组:提供抢救用具、车辆等。

  5、现场抢救组:其它科室及在校教职工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进行现场抢救。

  四、房屋倒塌后应急措施

  1、事发现场的教师、学生第一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在场教职工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疏散、抢救工作。

  2、迅速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求助。

  3、领导小组及相关处置机构第一时间内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破坏扩大。

  4、以救人为第一任务,迅速现场基本施救,先将重伤人员送往临近医院。

  5、保护现场,组织学生疏散,维护秩序,保障救护通道。

  6、阻止学生参加有危险的事故救援活动。

  7、各班主任、老师要做好学生安抚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撤离。

  8、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学生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顺序进行疏散,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篮球尝操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9、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10、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②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已采取措施和控制情况;

  ⑤汇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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