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最新

时间:2024-03-25 12:12:4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应急救援预案最新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急救援预案最新,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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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汶上县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广电局、网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及受灾地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勤务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扑救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秘书组。由县公安局秘书科、调度科、宣传科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劳动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济宁消防支队调集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建设、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县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局值班室和济宁市消防支队值班室。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县消防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情况向济宁市消防支队报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2、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县公安局报请市消防支队,调集市内、省内消防增援力量。

  3、所调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大队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增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灾害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县消防大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作战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四)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在县消防大队未到达现场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六、勤务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确保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负责。保证作战行动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扑救行动。

  (三)生活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救援力量的饮食、住宿、医疗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

  (一)本预案是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

  (二)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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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矿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我矿应急指挥部和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我矿特制定了20xx~20xx年应急救援演练规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部门、参与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5、科普宣传。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应急演练要求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上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各部门要制定出应急演练方案交矿委汇审,演练方案应包括演练部门、时间、地点、演练步骤等。

  5、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此次演练内容进行评价和总结,填写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登记表交矿办公室备案。

  6、矿井应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汇审,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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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1、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2、预防疾病;

  3、预防食物中毒;

  4、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余樵

  副总指挥:季峰丁峥元

  成员:刘文海王海金唐荣王豪陆俊卞介永

  2、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3、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4、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6、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7、浙CV3465、浙C0658、沪D56409、浙CV6782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5、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1、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2、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3、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救援的紧急指令,全力以赴参与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组织指挥程序

  一、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和扑火指挥,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十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扑火原则

  已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对原居民点和重要是湿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足打清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三赛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为空这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组合为主,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和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是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午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过火厂的责任制第四章,后期处置第12条临场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及时总结分析花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第15条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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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火灾隐患的危害比较严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井下的环境比较复杂,施救条件有限,给井下火灾事故的抢险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因素,而且火灾事故是属于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也是经常被忽视的。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角度必须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下面主要针对我矿井下火灾事故如何采取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加强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提高对火灾事故严重性的认识,同时制定井下火灾隐患及其预防措施,为了预防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规范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管理特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安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煤矿井下火灾事故突发性强、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煤矿和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井下重大灾害事故救灾处理工作,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报告灾情原则。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矿内外、井上下和主要作业地点通讯必须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向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矿山救护队报警,简要说明矿井的地理位置,发生事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及入井人员等情况。

  (二)快速反应原则。接到事故通知后,本矿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救,通知矿山救护队、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迅速抢险原则。指挥部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快速准确制订救灾方案,本矿参加救灾抢险的人员要配合救护队等有关部门争分夺秒地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时间。性透水事故后首先考虑到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烟流逆转,防止 引起瓦斯爆炸,最大限度把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突出重点原则。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基本情况

  炉房沟煤矿建于XX年6月,XX年3月投产,年生产规模6万吨。设计能力9万吨/年。登记注册经济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采用斜井开拓,开拓方式:斜井开拓。矿井有三个井口:主斜井:井口标高+1850m,断面为2.8×2.8m,用于进风、运输煤、矸和辅助材料;副斜井:井口标高+1850m,用于进风、行人。风井:井口标高+1860m,断面为3×2.8m,用于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由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井回风。风井安设两台主要通风机,型号均为FBCZNO.14/2×45,功率为2×45。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井田范围内水系不发育,无溶洞与暗河。矿山范围及附近无常年性地表河流,矿山为基岩裂隙、溶隙充水矿床,大气降水或岩溶管道水为主要的充水水源,但外围有季节性溪沟存在,故地表水体对矿坑有潜在充水影响。煤层顶板无明显的隔水层,不存在承压水,矿井投产后开采的一采区位于矿井浅部,无自身老空积水;与相邻煤矿因留设足够的隔离煤柱,故不会遇到他矿的采空区。矿井浅部过去虽有零星小窑开采,因其条件制均在地表附近开采,且历时较久,均已填平夯实,故对矿井开采不会构成重大威胁,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10 m3/ m,最大涌水量仅30 m3/m。

  根据矿井地理环境,煤层赋存状况及开采条件确定,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

  四、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救工作指挥系统

  成立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

  组长:XXX(指挥长)

  副组长:XXX(副指挥长)

  成员:XXX、XXX、XXX、XXX

  五、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的人员召集

  1)井口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时,必须由矿长及时通知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的成员迅速到矿参加事故抢险工作。

  2)由矿长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援助。有必要时召请就近大矿的救护队支援。

  3)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知井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能采取直接灭火措施的必须要及时灭火,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

  4)及时通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作业人进行紧急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及时召请医疗部门到矿准备开展急救工作

  矿长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召请就近的医疗机构到矿做好伤员的急救,以保护井下作业人员出井后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检查和及时治疗,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七、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的临时处置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在能采取直接灭火措施的必须要及时灭火,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电气火灾发生时要及时想办法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以前严禁用水直接灭火,要及时将作业场所受威胁的全体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方,并及时通知地面调度室报告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情况危急时将井下全体作业人员全部撤到井外。在井下受伤的人员要及时送出井外进行急救。

  八、应急部门人员的职责人分工

  (一)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主要由矿长、工程技术负责人、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地面管理人员组成。矿山救护队指导和协助本矿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制定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对灾区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提供救灾必备的技术资料,主要有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洒水、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标明井口位置、标高、公路、水井、储水池等)、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情况,查清入井人员的人数和姓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救护队营救方法。

  (二)后勤保障组。由王玉派负责,矿井救灾所需各类物资、器材的筹备和调运,解决好救灾人员的食宿等问题。

  (三)保卫组。发生重大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同时本矿治安人员要负责治安保卫,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严格监护爆炸物品,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非救灾人员逗留、围观和入矿。

  (四)医疗救护组。本矿发生事故后要立及报告县(区)医疗卫生部门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伤员转运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家属的安置及社会稳定工作。

  九、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一)井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首先切断火灾电源,尽可能直接灭火,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地点、性质、范围、程度等情况。

  (二)立即通知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先撤出灾区受害人员,并通知井下受火灾威胁区的.人员撤出地面。若实情危急,一时难以撤到地面,可就近进入避难所避灾待救。

  (三)救灾人员必须弄清发火地点、受灾范围、有毒有害气体和巷道完好情况,迅速确定灭火措施。若发火点在进风口附近时,现场指挥应使采掘回风短路后,立即命令主要通风机反风;若火源点在采掘区,应尽快使风流断路,让烟流直接从回风井排出,严禁瓦斯进入火区引起爆炸。

  (四)处理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火灾区时,必须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以免引起瓦斯、煤尘连锁爆炸事故。

  (五)对于一般火灾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对于电源火灾,必须切断电源,只能用干粉灭火器和砂子灭火,当井下火灾发展到不能直接扑灭时,应迅速采了隔离法灭火,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建筑密闭墙,停止向火区供风。

  (六)撤退通路堵塞时,应立即进入避难所,进行自救或等待救护。

  (七)通风方法的正确与否对灭火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发生火灾时,常采取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断路、隔绝风流、停止风机运转等。不论采取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

  (1)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杨而造成爆炸。

  (2)不危及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3)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进入火区。

  (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压制火势、创造扑灭源的条件。

  (5)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的逆转。

  (6)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八)为接近火源、救人灭火,应及时把弥漫于井巷的火烟排除。

  (九)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有直接灭火法(用水灭火、惰气灭火、泡沫灭火等)、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综合灭火法(注泥浆和注砂、均压、分段启封直接灭火等)。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地点、范围、强度等情况具体确定。

  (1)用水灭火时,要求有充足的水量,保证不间断供给;有正常的通风,使火烟和水蒸气能顺利排出;灭火时应由火源边缘逐渐向中心喷射,以防产生大量水蒸汽而爆炸;要经常检查火区附近的瓦斯,防止引发爆炸。

  (2)惰气灭火是把不参与燃烧反应的惰性气体利用一定的动力送入火区,使火区的氧含量降到抑燃值以下,从而抑制可燃物的燃烧和爆炸。最常用的惰性气体是氮气。当不能接近火源或用直接灭火方法具有很大危险或不能获得应有效果时,可用惰气灭火。惰气灭火的优点是既能使火区气体惰化,又能抑制瓦斯涌出,在火区内的抢险和恢复工作也很安全,迅速,设备损坏率小;惰性气体的缺点是火势强,灭火时间长且易复燃。其冷却火源的作用比水要小。

  (3)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必气体,无助燃和自燃性,注入火区后,能起到降低氧含量,抑制燃烧和爆炸的作用。

  (4)干粉有冷却、窒息、隔绝,切断燃烧的化学作用和产生冲击力,打乱燃烧物的位置使其熄灭的物理作用。因此也是井下灭火的较好物质。

  (5)高倍数泡沫能隔绝火源并覆盖燃烧物,产生水蒸气而大量吸热,阻止火场的热传异、热对流和热辐射的作用,其灭火威力大,速度快,因而也被广泛应于扑灭井下火灾。

  (6)隔绝灭火法是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构筑密闭墙,断绝火区的供氧源,使火区中的氧含量逐渐减少,二氧化碳含量逐渐增高,使火灾自行熄灭。这种方法适用于难以接近火源,不能直接灭火或者直接灭火无效时。采用隔绝法灭火的密闭材料,取材广泛易于就地解决,便于建造也便于启封。

  (7)注浆防灭火是一种简单的综合灭火方法,即利用地面和井下的高差产生的压力,加上泥浆本身的压力,把事先搅拌好的泥浆注入火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注浆灭火兼有直接灭火和隔绝灭火的优点,取材方便,经济有效,因而被普遍使用。

  (8)均压通风灭火是通过改变通风系统的压力分布,降低漏风风路两端的风压差以减少漏风,通过降低火区供氧量来加速火区熄灭,均压通风灭火适用于火源位置不明确,人员难以接近,采用直接灭火较困难的场合。

  (9)、分段启封直接灭火是救护队经常采用的灭火方法,当火源范围大,蔓延速度快而被封闭了的火区火势减弱之后,可采用逐段启封直灭火的方法。

  十、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当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各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沿进风巷道向外撤至安全地点,不得往回风巷道撤离人员。

  十一、矿井火灾事故应急设备与设施的管理

  1、在井下各机电硐室进风侧巷道中设置灭火器和灭火沙、钢铲,灭火器必须专人进行管理,灭火器失效的要及时进行填充,电工和通风队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灭火器的气压情况,气压不足的要及时取出井外由专业部门进行充气增压,保证灭火器随时能正常使用,以便达到随时灭火的目的。灭火器上的开关销子不得有人随取掉。

  2、各机电硐室必须要备有灭火沙,灭火沙的数量不得少于一立米,保持随时备用,灭火沙不得挪作它用。灭火沙要用口袋装好,保证随时用来灭火。

  3、加强消防灭火及防尘水管的管理,防尘水管可以兼作灭火水管,井下防灭火水管(防尘水管)应每50米设置一个三通接头,保证随时都能接上水管进行洒水防尘或防灭火。消防灭火(防尘水管)的水压水量必须符合井下的消防灭火及防尘的要求,水质要符合要求。通风队要加强防灭火(防尘)水管的管理,发现漏水的管道要及时修复,保证水管畅通。(电气火灾不得用水直接灭火)

  4、在地面保管室要有备用的高压喷水枪,必要时采用喷水枪灭火。

  十二、井下火灾事故的报警程序

  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在能够直接灭火时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在不能及时灭火时,要及时报告井下就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灭火,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进行灭火时,要及时撤除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同时要报告矿长或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报告程序:火灾地点的作业人员报告就近的管理人员、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矿长或工程师或主管部门。

  报警信号:当井下各作业地点发现有不正常的烟雾时首先要想到井下发生了火灾事故,必须及时想办法撤除人员。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查明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

  报警电话:地面值班电话要让井下职工都应知道,当井下发生任何灾害时以便任何人报警。在值班室必须有有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煤管所的电话:XXX

  煤矿矿长电话:XXX

  煤矿技术负责人电话:XXX

  十三、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防灭火工作的责任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随时都有防灭火的意识,要采取积极防止火灾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加强对井下易燃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管理和爆炸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不得用煤粉或炸药纸当炮泥使用,井下作业必须杜绝明火明电,当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积极主动想办法进行灭火,不得拖延,更不得让事故扩大。井下灭火重在于一个“早”字。

  十四、防灭火指挥系统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当地面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矿长或工程师即时组织进行火灾事故的抢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矿上参加抢险。抢险时必须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不得盲目灭火。严格按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灭火。工程师及时提供防灭火管道布置图。抢险时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直接灭火。

  火灾事故后,在井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各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集合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按统一避灾路线进行紧急撤离。

  搜救程序:只有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才可参加搜救工作。搜救人员必须沿进风方向进行搜救,在进行灾区人员搜救时,抢险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火灾区域。

  火灾发生时应及时切断受威胁地点的电气设备的电源,设备操作员应采用就近的灭火设备进行直接灭,灭火要防止烟尘反向。严格控制风流方向。

  十五、火灾事故消除后恢复生产。

  火灾事故后要及时朴灭余火,防止瓦斯燃烧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彻底用水冲洗发生火灾的巷道,恢复生产前要由矿长邓全林组织人员认真检查井下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整改,特别是电气失爆、爆炸物品的管理,明电明火的管理,机电设备的管理。补充完善防灭火措施,完善消防灭火管道,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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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供热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区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冬季民用供热(以下简称“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1.4 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协调配合、预防为主。

  1.5 供热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区域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预案的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备案。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2 指挥机构

  2.2.1 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3  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2)技术保障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供热、安全、刑侦、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3)抢险救灾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负责组织供热、消防专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供热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抢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抢救。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等。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供热安全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 预警预防

  3.1  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供热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热运行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天气和冬季供热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3.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供热经营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安全管理情况和动态。

  3.3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供热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 应急处置

  4.1  事故报告

  4.1.1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检察院。

  4.1.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按照国家及省、区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发生类型、介质、气象情况等因素,根据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现场划分为3个区域,即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是指供热设施发生爆裂的区域或出现高温、高压蒸汽、热水喷出部位,该区域属高度戒备范围,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及现场抢险队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事故波及区域。即事故发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区,是指有热水漫流及蒸汽弥漫,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仍带有一定危险性,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蒸汽、热水影响。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工作

  (1)发生供热安全事故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上报。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做出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县政府做出响应,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3)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控制区域(即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和受影响区),拟定事故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召集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救援专业队(组)并部署救援工作,确定是否调集社会力量。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2 中期处置工作

  (1)安全警戒。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域的物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人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应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环境监测。立即组织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气体浓度动态情况,供热介质泄漏情况。

  (6)后勤保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3.3 后期处置工作

  (1)解除命令。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危害完全消除后,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解除命令。

  (2)现场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善后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较大、一般供热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4 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供热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热安全事故,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专项准备资金。

  5.2 物资保障

  本区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经营区域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信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区道路、公路建设养护、供热经营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热媒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建立抢险抢修应急救援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3.2 根据供热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是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5.3.3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服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5.3.4 抢险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焊接、挖掘、排水、通风等专业抢修装备及专用防护品、专用工具等,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4 技术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关注国内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经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辖区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供热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教育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热和保护供热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对供热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6.2 培训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供热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6.3 演练

  6.3.1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供热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6.3.2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供热安全事故的演练。

  6.3.3  各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 附则

  供热安全事故是指冬季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在生产、输配、热交换、为居民提供采暖用热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供热系统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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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 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四、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和救灾组织计划

  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火灾程度向矿值班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烟雾等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救护大队,用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值班领导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救护队队长,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查明并组织通知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切断火区电源。

  7、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计划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

  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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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使在施工现场配电箱发生火灾事故时,能迅速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事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配电箱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配电箱发生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3、2职责分工

  3、2、1组长职责

  (1)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理。

  (2)负责向经理部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联系当地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3、2、2副组长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负责与组长、各救援部门之间的联系。

  (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进行监督。

  3、2、3组员职责

  (1)协助副组长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理。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

  (3)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状态下的生产和物资投入使用。

  (4)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

  (5)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负责向副组长反映救援物资使用情况。

  4、应急处理程序

  (1)施工现场配电箱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现者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小组组员。

  (2)组员立即汇报组长。

  (3)组长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准备好车辆等抢救物资。

  (4)立即将遭受火灾的患者送往xx县医院进行抢救。

  (5)如发生大范围火灾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19、120,请专业人员来现场进行急救。

  (6)组长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对外救援联系。

  (7)组长组织人员和车辆,对遭受火灾的患者边救治边送往医院抢救。

  (8)应急救援小组组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并禁止与应急救援无关车辆和人员的进入,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5、物资储备

  序号物资/设施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急救箱个12担架副13小双排卡车辆34皮卡车辆1

  6、通讯录

  序号联系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

  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书记;

  项目部副经理;

  项目部副经理;

  项目部安全员;

  项目部质检负责;

  项目部技术员;

  项目部小车司机;

  项目部洞挖一队队长;

  项目部洞挖二队队长;

  xxx人民医院120;

  xxx消防大队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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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我校位于尉郭乡尉郭村,现有学校通道1个。

  2、我校现有班级16个,教职工45人,学生500人。

  3、学校防火的重点部位为师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微机房、图书室、仪器室、多媒体室等。各室基本都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教学楼内疏散标志醒目,楼道通畅。

  二、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组成。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2)、救援行动组

  组长:

  成员: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语文组

  (4)、安全防护组

  组长:

  成员:门卫后勤人员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数学组

  (6)事故调查组组长:

  二、各小组主要职责

  (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遇到重大火灾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并报警(119),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置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决策;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1、对伤轻者进行现场处置;

  2、组织运送重伤员到附近医疗单位救治;

  3、指导学生开展自救。

  (七)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紧急救援原则

  若学校发生轻微级以上事故,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发生火灾,在及时补救,及时处理,及时报警的同时,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救援疏散岗位和路线

  1、当灾情发生,实施紧急疏散时,疏散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迅速到位,指挥师生疏散到操场。

  ①组长直接负责人员疏散的组织指挥工作。

  ②领导小组其它成员负责校园秩序的维护管理。

  ③总务处主任负责医疗、后勤保障的组织协调。

  ④学校门卫负责校门或其它通道秩序的组织协调;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教学楼楼道秩序的组织协调。

  ⑤少先队大队部应集中学生清点人数。

  ⑥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疏散秩序管理

  ⑦其它教职工协助进行学生疏散秩序管理

  ⑧学校门卫负责校门的疏通工作。

  每学期学校根据聘任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将上述岗位人员安排落实到人。

  2.实施紧急疏散时,要做到有序疏散,原则上按先楼上到楼下,先内到外,距火场(火源)先近后远的秩序进行疏散。

  五、岗位要求

  1.各级人员必须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2.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必须坚守到确认学生已全部疏散完毕才可按要求转移到下一岗位。

  3.未经允许不到岗位或擅自离岗,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六、应急救援保障

  1.后勤保障,事故发生时,后勤保障人员应根据情况,组织提供疏散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疏散任务完成。

  2.医疗保障:事故发生时,若已有伤员,及时处置,并根据情况,报告急救中心。(电话:120)

  3.通讯保障:事故发生时,所有办公室电话一律开启,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开启,保证通讯指挥畅通。

应急救援预案最新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我省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

  1.4工作原则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地方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南监管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国家及兄弟省区市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请求帮助与支持。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牵头起草水上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专业和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指导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调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及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水文资料,组织事发流域水位调度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指导、审议水上事故预防规划的编制,支持水上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省安监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省公安厅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协助交通、海事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水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重大应急搜救活动的'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省农委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省民政厅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省环保厅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污染处置,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与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电台及时发布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搜救资金、物资,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使用。

  省气象局负责水上搜救的气象信息和技术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通讯保障工作。

  民航湖南监管局负责提供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参与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救指挥和协调。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水上搜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当地海事局,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水上搜救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方案;开展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信息处理组:贯彻执行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搜救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

  (2)评估判断组: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3)后勤保障组: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

  负责调集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应急行动组: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在能确保降低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条件下,有权采取有关合理行动。

  (5)监测监视组:负责应急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

  (6)警戒警备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

  (7)善后处理组: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辖区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分析和登记,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等级和性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检查。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发现险情或接到事件报告时,应立即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水上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2.2报告内容

  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快捷、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损害程度等情况;

  (3)事发船舶及所属单位相关情况;

  (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目前处置情况;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下。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员遇险;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Ⅰ级):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员遇险;3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100吨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

  4.2.2 Ш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Ш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指挥部。

  4.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搜救行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4.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应将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搜救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并提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启动Ⅰ级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搜救。

  4.3应急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态发展。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

  (4)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5)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6)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上级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7)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8)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

  (9)根据现场情况变化,确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对上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10)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善后处置。

  4.4信息发布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获救及死亡人员的安置及善后,组织社会救助;当地人民政府港澳台及外事侨务部门负责港澳台籍及外籍伤亡人员的安置。

  5.2调查评估

  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州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和驻湘部队水上力量为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先期处置队伍,省水上应急搜救基地的专业应急搜救队伍作为后续处置队伍,并视情况向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邻省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6.3通信保障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联络方式,加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

  6.4物资与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调拨和更新应急配送系统,保障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我省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水上应急搜救指挥机构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搜救专业救助力量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知识和技能。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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