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26 07:16:3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初中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x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2

  一、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等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 安全员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三、防火员职责

  1.对所列管的部门和部位,依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熟悉所管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负责建立学校各部门的防火基本情况档案。随时将防火安全情况归档。

  3.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防火安全周、月等活动中具体内容的实施。

  4.对所列管部门和部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有设施、器材分布图及数字图表,绘制各类建筑安全防火平面位置图及各类防火图表。

  5.每个工作日在所列管的部位至少要巡查1次。要害部位要每周检查3次,要有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对火灾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有整改结果并有记录。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现象和行为人进行处理。

  6.加强对防火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每周要用半个工作日进行本岗位业务学习,要有学习笔记。

  7.防火员每季度要做工作小结,半年进行1次工作总结。

  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消防安全措施

  为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全校师生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

  1.在全体师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进行消防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2.消防安全以学生为重点,也在全体教职员工中进行。

  (二)消防安全的主要内容

  以防火为主的消防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教育、生活中各类消防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紧急情况的疏散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的途径

  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

  (四)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1.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负责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工作。

  2.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

  3.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全体教职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4.各班每学期定期开展二次以消防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班会。

  5.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五月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

  6.学校在每学期的开学后、期中、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家长会,聘请消防队官兵对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以案说法,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消防安全教育网络。

  五、 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责任人??高小刚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政教处:责任人??李广平: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务处:责任人??梁兴平: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阅览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责任人??马百章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六、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树立责任心和正义感,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七、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3

  为了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所发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校内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以及交通工具,学校各个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安全报告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班级实行班主任具体负责制。

  2、学校各部门或各班班主任发现在校内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和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再救人、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险,引导现场师生离开现场以及现场的保护工作,上报突发安全事故的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应急领导组在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局。

  2、学校利用广播发出紧急信号,组织教师到教室指挥学生及时按顺序疏散,将学生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具体工作预案另行制定。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到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设或改建建筑物时要树立警示牌,设立隔离栏。

  2、学校发生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疏散,将师生转移到安全地段,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3、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总务处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电器设备、校内教学设施的使用情况。教导处要定期检查体育器材、理化生实验的设备使用情况。两处要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或班级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事故,学校或班级应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局。

  3、及时报110、119、120等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逐出学校,并由门卫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并及时报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向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及时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事故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教师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请求110、120等相关部门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就诊。

  3、学校对传染病人的所在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5、具体工作预案另行制定。

  (十)、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1、及时检查督促并指导广大教师、学生、班级,宣传有关台风、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强师生防范灾害意识,提高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及时检查学校的各项设施和用具,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接到各种指令、预报信息、预警信号等命令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师生做好防范准备,用具体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如遇事故发生,学校要有组织地使师生立即到达安全地带。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和相应部门,并做好抗灾自救工作,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滋生蔓延,使损失降到最低点。

  (十一)、其他安全事故

  依据事故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4

  一、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一定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观念,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今年的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2、组织准备。建立汛期安全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以及校园周边环境(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抓好落实。要根据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具体内容包括:(1)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2)确定洪水预警、报警方式,如广播、口哨等,并落实到专人负责;(3)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疏散方式、方向、路线、地点等要具体,并落实专人负责;(4)要加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3、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加强汛期安全工作领导

  为确保汛期学校师生安全,在发生汛期安全事故时能采取应急措施,特成立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工会主席)、(安全办主任)

  成 员:

  2、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任 务:在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发布调集、救援等行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的行动,做好值班工作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任 务:负责与镇、村医院联系,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医疗救护队,抢救受伤人员。

  5、警戒保卫组

  组长: 成员:

  任 务:联系镇派出所派并协助其在灾害现场外围看护、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防不法分子进入现场搞破坏等。

  6、抢险救援组

  组长: 成员:

  任 务:出现险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险情排除和险情控制工作。

  7、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保障现场物资供应和提供必要的工具,调动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

  三、工作要求

  遇大风雷雨、汛期间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各班班主任必须掌握本班近河近水的`学生详细情况,必须对本班学生进行防汛、防雷等知识的教育,让全班学生学会自护自救,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必须做好记录。

  2、遇大风雷雨时:

  若雷雨影响较大,学生大部分未能按时到校,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县教育局请示是否停课。

  3、汛期间:

  (1)、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收集信息的老师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学生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

  (2)、领导小组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汛期情况,对往返途经危险地带的学生做好具体了解,决定是否留校或停课。若需停课,先向党委政府或教育局领导请示同意后才能执行。

  (3)、学生途经河流,需要过河或过桥的,汛期间发大水一律由家长或班主任接送。

  (4)、在上课时遇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学校各班必须留学生待雨过后,对学生途经路段进行排查无隐患的才能让学生回家;对路途中有危险的必须有老师护送或由家长接走。

  (5)、各班要坚决制止本班学生下河洗澡、戏水。特别是汛期间,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1、汛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求援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请卫生院同志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3、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立即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情绪,引导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开展自救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成员保证通讯畅通。

  2、不许大雨天气在B级以上危房教室(宿舍)里上课(住宿),各班不能在汛期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

  3、各班要加强师生员工的汛情安全常识教育,懂得水灾逃生和自救的措施和技能,要按汛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4、要加强对以下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教室及其他房舍安全情况;学生食堂卫生、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情况;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体育设施安全情况;人员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器、设备、线路检修管理情况;校内水沟及校园周边水沟、涵管畅通情况;学生往返地段安全情况等。

  六、后期处置

  汛期学校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灾后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相关事宜等工作。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5

  一、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原则

  1、实行生猪活体储备。按10天为一个应急周期,每天出栏供应本市生猪不少于100头计算。由农业部门代表政府与若干个较大型的生猪饲养场签订应急供应合同,并做好应急时每天出栏量的安排。

  2、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由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食品有限公司从每个市场中选择3—5个信誉度好的经营者(摊档)为应急经营户,并与市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应急经营合同。

  3、应急期间,市食品有限公司要与生猪供应场和市场经营者衔接好,并做好生猪收购、屠宰、猪肉调拨工作。经贸局负责生猪收购、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协调。农业、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响应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的启动分为初级启动和实质启动。

  初级启动:当全市日屠宰量(定点屠场)在200头以下,起动初级应急预案。由农业部门通知应急供应饲养场停止生猪调出市外(除正常出口任务外),待命实行应急供应。

  实质启动:在日屠宰量低于100头且有向更低数量发展的可能时,启动实质应急预案。由政府统一指挥,市经贸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有限公司进入收购、屠宰、调拨、销售一条龙应急供应,保障猪肉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应急预案的初级启动和实质启动,由市经贸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并由市政府行文实施。

  2、应急预案的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迅速进入角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市农业部门通知应急供应饲养场,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并以10日为一个应急周期,按梯次计划安排好日上市生猪量。同时,与市食品公司做好衔接,确保按计划供应。

  (3)市经贸局、市食品有限公司调度好车辆,集中运送生猪进场统一屠宰,按计划供应应急经营者出售,尽量做到优先供应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

  (4)工商部门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防止哄抬物价。

  三、应急预案响应终止

  视市场供求缓和程度,市经贸局适时作出终止应急判断,书面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应急预案终止执行。

  应急预案执行结束后10天内,市经贸局将应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其它规定

初中安全应急预案6

  为确保我校毕业生体育测试顺利进行,预防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体育测试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县局和中心校关于体育测试会议中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管理贯穿于考试组织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考试安全“零事故”的目标,确保本次考试安全有序的进行。

  二、体育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体育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考试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对参考人员安全教育,出现突发事件时统一协调转移参考学生和考务人员,并安排好应急车辆。

  3、负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与落实,出现突发事件时指挥疏散人群。

  4、班主任与驻校医生负责考试期间考生一般性医务处理,出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救护组织工作。

  5、校长是学校安全负责人和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好交通饮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处理。

  (三)安全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分工如下:

  1、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我校毕业生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全。

  2、成员:

  (1)、各校委会成员负责组织本责任区内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维护秩序,出现突发事件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和组织工作。(张国龙:立定跳远区;马海龙:实心球区;向伟军:跑步区;马佑光、胡昭:学生调度及校门口非考生的管理;谭芳仁、尹为民:食品卫生安全。)

  (2)、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考试前后人数清点统计、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马玉芬:C164;马勇军:C165;马双艳:C166;何军:C167。)

  3、体育教师负责考试前学生考试运动常识的.讲解、考试中安全教育和防范、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理等。(责任人:张铁军、杨灿)

  4、驻校医生负责考试期间应急药品的准备和考生的一般性治疗,出现突发事件时,协助做好救护和护送工作。(责任人:彭伟奇。)

  三、工作要求:

  1、安全工作重在预防。

  全体工作人员一律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严肃对待此次任务,不得有任何疏忽,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工作岗位;

  2、班主任考前做好考生体质的筛查工作,特别是心、肺功能的检查,充分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凡不适合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班主任询问、查看体检记录、听取家长建议),做好其思想工作,办理免、缓考手续,坚决不能带病参加考试。

  3、班主任教育学生不吃无卫生保障的小食品,并密切注意和观察考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发热、腹泻、恶心、呕吐、头晕或其他不舒服症状表现的,要立即报告考场安全领导小组。当发现学生有痢疾、流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我校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控制疾病扩散,并尽快转送医院诊治,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危害进一步加大。

  4、开考前,相关人员应对考试场地的设置、考试使用的器材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迅速及时处理,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

  6、考试完毕后,班主任要做好善后工作,只有在学生全部安全离开考试场地后,此次工作才能结束;

  7、如遇社会外来人员干扰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工作,全组人员要严阵以待,并迅速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报告,请求协助处理。

  四、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1、学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由于心理紧张引起身体不适;

  2、.学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如摔伤、肌肉拉伤、骨折等;

  3、天气原因引发中暑现象;

  4、学生未经请假私自外出;

  5、其他影响考试秩序和学生安全的事故。

  五、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措施

  (一)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现场领导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发展态势,第一时间汇报主要领导,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人员,降低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学生出现不同程度意外伤害处理流程

  1、考生出现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一般性损伤时,各考务组有关人员要立即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治。

  2、考生出现剧烈呕吐、眩晕、骨折、休克等较重症状时,采取以下措施:

  (1)应立即向考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按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医护人员到现场实施救护

  (3)现场领导负责用电话向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及时与医院联系,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便于医院立即安排救护车辆和人员护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4)考生是否继续考试必须认真听取考生本人意见,再结合实际情况由相关领导作出处理。

  六、本预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现场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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