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28 19:16:47 思颖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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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学习压力、人际关系、个人情感等各方面的问题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了不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为此,本校制定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学生予以关怀和短程帮助。减轻或消除危机,恢复其心理平衡,使其学会新的应对策略,以预防自杀、自伤或攻击、伤害他人等不良后果,促进心理成长,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由学校领导、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家长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危机干预方案。

  二、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

  1、快速反应:在接到学生突发心理危机的情况报告后,危机干预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与学生本人的接触、了解情况,以及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2、评估和诊断:危机干预小组应了解学生的情感状态、行为变化、环境因素等,以及可能的生理和心理症状;对学生进行评估和诊断,以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3、制定干预计划:根据评估和诊断结果,危机干预小组应制定个性化的干预计划,包括心理疏导、药物治疗、转介等,以确保学生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4、实施干预计划:危机干预小组应按照制定的干预计划,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提供药物治疗、帮助学生寻求其他资源等,对学生进行实际的干预。

  5、持续监测和支持:在实施干预计划后,危机干预小组应定期评估和诊断、调整干预计划、提供情感和实际支持等,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和支持。

  6、建立档案:对于学生的突发心理危机情况,危机干预小组应建立档案,记录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跟踪学生的进展,并为将来的干预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突发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1、明确问题

  从危机干预对象的角度出发,明确和理解其问题与需要,以确定危机干预的目标和步骤。

  2、确保安全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应将自杀、自伤、攻击和伤害他人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3、提供支持

  通过真诚、尊重和温暖的言语和行为,表达对其遭遇的关心和理解,给予其支持和鼓励,帮助其建立积极的自我形象和应对策略。

  4、解决问题

  引导其正视现实,明确问题,理清思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同时,鼓励其通过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来寻求帮助和支持。

  5、联系资源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及时联系相关资源,如心理治疗机构、医院、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帮助。

  6、总结转化

  在危机干预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将干预过程转化为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存在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包括:正在发生自伤自杀行为;正在发生严重攻击他人行为;正在遭遇重大刺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突发心理危机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五、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3、医生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程序:

  1、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成长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2、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3、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4、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微信、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5、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6、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德育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7、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8、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保安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班主任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9、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七、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跟踪观察

  1、确定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在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后,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对所有学生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学生的症状和表现确定哪些学生需要接受跟踪观察。

  2、建立联系: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与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建立联系,安排咨询或治疗,提供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等,并向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观察和记录: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定期观察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并记录他们的症状和表现。这可以帮助医生或辅导员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并做出更好的决策。

  4、调整治疗方案:如果学生的情况发生变化,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包括改变药物剂量或种类,增加其他治疗方法等。

  5、定期评估: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定期评估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的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跟踪观察。如果学生的情况已经稳定,跟踪观察可以停止。

  总之,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跟踪观察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同时,也需要学生和家属的配合和支持。

  八、突发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尊重个人隐私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应尊重个人隐私和权利,遵循保密原则。

  2、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方法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进行危机干预,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方法。

  3、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密切关注对象的情绪和行为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或恶化。

  4、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是危机干预成功的关键。应通过真诚、尊重、理解的态度和言语,与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5、加强专业合作和联动协调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加强与相关专业的合作和联动协调,共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2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决定向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成员:班主任、任课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朱行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3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工作服务。

  一、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危机事件分级

  心理危机是一种个体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不能应付所遭遇的内外困扰时的反应。一般发生在个体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动员所具备的应付手段失败时,存在明显的急性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上的功能紊乱,此时个体处于一种心理失衡和无能为力面对的状态。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和一般事件(III级)三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潜在自杀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II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

  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且有明显症状,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较深,或严重影响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学害怕、忧虑和不满)。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III级)

  (1)在心理普测中筛查出来的潜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杀史的学生在心理状况或治愈情况不明的条件下返校复学。

  (6)其他需要专业心理学参与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心理学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鉴定和评估,并依此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院心理协会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均为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监测、鉴定与报告

  第五条:危机监测

  1、心理健康普查监测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2、学生汇报监测

  班级心理委员两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汇总报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汇报监测

  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可随时向学院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第六条:危机鉴定与报告

  1、学院辅导员首先评估和鉴定心理危机事件的等级,如无法判断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

  2、如发现有II级或II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学院应迅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3、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情况紧急,发生心理危机的班级应在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事件发生,同时尽早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同时向学生处报告。

  三、应急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院学工工办和各班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八条: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自杀意念;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学院领导、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阻止其自伤或伤人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长未到前对当事人进行妥善安置,并实施24小时陪护,陪护人应身强体壮,数量以2-3人为宜

  (2)妥善处理周围任何可能用来伤人的尖锐器具

  (3)尽量解决引起发作的应激来源问题,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4)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评估当事人精神状态及再次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可能,并提供进一步措施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干预

  (5)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在家长的同意下陪护至精神病院。

  (如家长不相信,可向其叙述细节,如执意不肯前来,或确实无法短期内赶到,可拟定“送精神病院治疗委托书”,由家长签字传真后带去医院。如家长仍不愿意过来且评估发现学生自伤或伤人事件升级,可拨打110,公安机关在评估后有权力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医院治疗)

  (6)学工办整合各类资源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

  ▲学生有自杀意念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在家长赶 到之前进行24小时密切监护,同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尽量解决引发自杀意念的应激来源问题

  (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提供具体意见

  (4)通知家长立即来校(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同前)

  (5)评估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门诊治疗后建议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依评估结果而定

  (6)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学生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

  (1)学生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5)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下属学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6)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第九条:II级响应

  1、II级响应标准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

  (2)虽未处在激烈发作期,但发现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时(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启动II级响应。

  2、II级响应行动

  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

  (1)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院接受心理咨询为主,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进行。

  (4)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较高,通知家长来校,并要求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发现经专家确诊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1)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通知家长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了解病史并评估是否可以继续学习。

  (4)如评估结果表明该生基本已愈,可继续学习,家长须补交医院证明,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和危机评估,学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关注(特别关注其服药情况,如该生停止服药应尽早告知学院、学校心理健康- 8 - 指导中心)。

  (5)如评估结果表明不能继续学习,须让家长带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第十条: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2、 III级响应行动

  (1)心理健康测评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约谈,按照约谈结果进行分类,或继续长期咨询,或根据保密原则反馈给下属学院,情况严重的可转为其他危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响应。

  (2)其他情况下,由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机构。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学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五、应急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1、制度与备案

  学生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院学工办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2、培训与调整

  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班干部实行培训。

  3、保密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

  六、后期跟踪

  1、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学院领导。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4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针对学校学生心理问题相对突出的现象,为使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带来的损失,根据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学校为加强对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学生心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1、学校每年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并密切关注。

  三、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事情、学科渗透、学生举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讲座、报刊资料、网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扬事情,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等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公布心理乞助热线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平常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等在进修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事情。

  四、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当发觉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刻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刻报告政教处;政教处应立刻报告校长。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刻上报校长。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查相关人员的相应义务。

  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办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刻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举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情况;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题目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2、由学校心理辅导人员对当事人举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题目;

  3、对于超出心理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题目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应立刻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义务书;

  5、因精神题目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实,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管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朋辈咨询,以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5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院的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解决所面临的心理困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避免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干扰。

  5.通过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学生处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主要人员:学院主管领导、学生科、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安保人员、司机、心理协会成员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院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生科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院安保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学校其他教师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我院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表现包括: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

  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六、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各班班委特别是心理委员要

  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七、学院危机报告制度

  1.发现有Ⅱ级或Ⅲ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现者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报班主任,再报系部和学生处。

  2.Ⅰ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处报告并通知到相关协同部门。

  八、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学生处、保卫科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①学院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相关处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心理危机干预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③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组织心理危机干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发生较大心理危机事故(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Ⅲ级)时,启动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院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机构在重大心理危机事件或较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②心理危机干预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③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精神卫生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心理危机干预组在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

  九、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6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经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五、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各系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主管

  领导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如有必要,可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如家长希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学院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学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学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到校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校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各级学生心理异常检测网络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经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拨打120。同时,立即向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如有必要可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各系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各系向学院心理健康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

  (一)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大学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复学后,辅导员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学院进行跟踪和辅导。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7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工作,确保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疏散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对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疏散。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开展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工作。

  四、启动条件

  学校周边地区和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需要疏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疏散总指挥):XX 副组长

  (应急疏散副总指挥): XX

  成员:XX、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疏散工作,进行应急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应急疏散工作;

  3.合理划定学校及周边应急疏散场地(避险场所)、疏散通道,制定明确的应急疏散信号,设立应急疏散指示标牌,教育学生熟悉和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4.接到预警时,负责对学生进行应急避险知识的强化宣传,组织学校师生安全有序疏散;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和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及时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6.妥善做好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听取事件情况报告,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

  2、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3、尽早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汇报情况。

  4、密切配合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的有关指示。

  副组长职责:

  1、分工负责事件的现场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并查找原因和责任等善后等工作。

  2、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暂时履行组长职责。 组员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3、排查其他受伤或发病人员。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件起因,掌握事件的第一手材料

  各应急小组及职责:

  (1)办公室: XX

  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制定(修订)学校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和工作程序;

  3.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疏散引导组

  组员:XX 及各班主任

  职责:

  1.负责组织师生快速、安全、有序疏散;

  2.结合学校应急避险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编制张贴学校应急疏散平面图、各班级疏散路线等;

  3.做好残疾学生疏散工作,并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3)抢险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1.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遇险师生;

  2.视情况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等;

  3.负责轻伤员临时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伤员;

  4.负责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后勤保障组

  成员:XX

  职责:1.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应急疏散秩序;

  2.妥善安排学生生活保障等工作;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4.及时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

  5.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2)善后工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

  1.及时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妥善处理伤亡师生的善后工作。

  六、事件处理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急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实施应急救治。同时,根据所判定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采取应急的控制措施。

  2、保护现场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3、情况明确原则。迅速查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为抢救受伤人员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据。

  4、及时汇报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1小时以内),按组织程序和责任分工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汇报。

  七、事件处理常规程序

  1、出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管理教师(第一责任教师)应立即设法报告校行政值周领导。

  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到现场做好以下三件事:

  (1)根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情况组织抢救;

  (2)保护现场;

  (3)稳定学校的正常秩序,并设法通知各组人员到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应立即抽调教师。

  2、接到事件信息后,各小组应及时赶到现场,投入紧急救援。急救处理基本常规:轻伤者可送XX医院处理,确定无内伤,方可回校或家长接回家;严重者及时送往XX医院。伤员在医院期间应有组成员陪同。

  3、注意保护现场,并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作调查,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领导组长汇报,不乱猜乱讲。

  4、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结果及事发过程基本情况清楚后,经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领导组长同意,通知伤员家长,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情况。

  5、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领导组长及时布置稳定伤员、伤员家长、其它学生、责任者的情绪,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做好资料的保存,写好有关总结报告等。

  八、补充说明: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时,由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领导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相机行事。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都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件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7、报告内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简要经过;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九、相关电话:

  领导小组组长电话:XX

  领导小组组员电话:XX

  救 护 :120 公安报警中心:110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8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对象

  (一)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学校的校级领导负总责,学生处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心理辅导站、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校级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等。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9

  为了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

  (二)各中小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年级组、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下的危机。

  (一)高危个体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讯号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二)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层面工作: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 3 - 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不能适应学习环境的学生进行排查;

  (2)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

  (3)对心理压力太大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学生发现有同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教师汇报。

  3.专(兼)职心理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专职心理教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5.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灵家园及学生所在年级。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 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学校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0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加强能力。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咨询中心和各专业教学部、各班级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科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三)以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

  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中心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中心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善后系统。危机过去之后,干预工作仍然需要。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重大危机发生后,心理咨询中心和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一起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当事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经过,危机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三)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学生科、保卫科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中心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四)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科汇报情况。

  2、学生科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舍友、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中心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五)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室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六)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七)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助时机的;

  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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