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蚌埠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蚌埠市禹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纬四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指挥部设在街道应急站,李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陆云弢、罗丹。
各社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提请街道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7)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灾害所需设备、材料、物资的供应;负责灾害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综治办:牵头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安全维稳工作;对接派出所负责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接各物业公司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小区治安维稳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党服办:督促民族宗教场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和安全提示、安全防范工作。
经济办: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城建办:对接住建局做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铲雪除冰机械工程设备的租用、调度和相关人员的组织;督促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小区内部的铲雪除冰工作;牵头组织加强对城市危房的监督巡查,防止城市危房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应急办: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提请街道指挥部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督促工贸、危化、烟花爆竹等直管行业生产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条件下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要求汇总、对口上报灾情信息,组织勘灾核灾,及时做好救灾工作;对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救援工作。
各社区:服从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防灾减灾应对工作。编制和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分队,随时应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情况。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摸排
各社区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摸排。
3.2避难场所准备
各社区树立避难场所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在受到灾害威胁时,有序引导群众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各社区编制一个1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3.4宣传引导
各社区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4.1.1街道定期向社区及成员单位传达预报信息。
4.1.2各社区应及时报送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至指挥部办公室。
4.1.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各社区、相关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4小时,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8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2Ⅱ级预警
全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3 Ⅲ级预警
全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2.4 Ⅳ级预警
全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按照《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蚌埠市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定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灾难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意天气动向,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街道、社区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参加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
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1.1各社区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1.2各社区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
6.1.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社会援助
各社区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社区、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街道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保障措施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1人力保障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物资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的地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3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附则
本预案由纬四街道修订和更新,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2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1: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附录2: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3
一、应急处理原则
1、项目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抢救受伤人员是第一位的任务,现场指挥人员要冷静沉着地对事故和周围环境作出判断,并有效地指挥所有人员在第一时间内积极抢救伤员,安定人心,消除人员恐惧心理。
2、事故发生地要快速地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发生。
3、要按照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针对事故的性质,迅速作出判断,切断危险源头再进行积极抢救。
4、事故发生后,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使事故现场处于原始状态,为以后查找原因提供依据,这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所有人员必须明白并严格遵守的重要原则。
5、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遵循事故报告原则,用快速方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1.1施工现场安全救护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2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1.2.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1.2.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1.2.3培训演练部的职能及职责
①根据工程项目生产的特点,施工场区人员的构成情况,以及施工场区周围环境状态,按照已确定的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内容,制订培训和演练计划;
②按照应急预案和公司总部的年度计划规定和各项目经理部的计划安排,按时按计划组织各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各种应急反应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各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应急反应技能的演练;
③协助组织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的各类应急反应队伍,建立各项应急反应机制;
④通过培训和演练,及时修正应急反应的不足和缺陷,独步完善各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应急反应实施机制,培训演练内容和措施;
⑤收集和整理在应急反应技能演练和实施中所获得的信息,及时反馈反应操作副总指挥,作好应急反应的人力资源资料和应急能力资料档案的归档。
1.2.4危险源评估部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1.2.5工程技术服务部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1.2.6善后工作部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1.2.7事故调查部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1.2.8后勤供应部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1.2.9应急人力管理部
①协助各项目经理部制订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行动人力配备计划;
②按已制定的项目施工场区应急反应行动人力配备计划,协助项目施工场区建立和配置各种应急反应救援小组;
③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各应急救援小组的人员变更,数量到位状态;
④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行动人力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作好人力资源的数据储备;
⑤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周边其它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应急反应人力资源,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二、危险源的确定
2.1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2.2?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
2.3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火灾)。
2.4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2.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2.6食物中毒。
2.7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4.1应急预案的启动前提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4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4.2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启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
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事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启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4.3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总部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各类事故的处置程序和抢险措施
(一)处置程序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线图,并确保通道的畅通,遇突发紧急事故时,由专人指挥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根据不同的事故,明确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二)报警和联络方式
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进行现场抢救、抢险的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进行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如果发生火灾,应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
公司报警电话:
(三)各类事故的抢险措施
1、触电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边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抢险措施
工地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3、坍塌事故的的抢险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机械伤害事故的抢险措施
(1)对于一些微小伤,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就近送医院。
5、中毒事故的抢险措施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x-x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6、火灾事故的抢险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六、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一)应急电话
1.通讯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作用意义
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现场事故的应急处理电话、通讯的畅通和正确应用,对事故的及时急救、控制事故的严重度具有很大的作用,发生事故和情况向远程有关单位部门发报救电话。工伤事故现场重病人抢救报救拨打120救护电话,请医疗单位急救。火警、火灾事故报救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消防部门急救。发生抢劫、偷盗、斗殴等情况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警救助。
2.保证电话在事故发生时应用和畅通
工地应安装电话装置,没有条件安装电话的工地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室外附近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了解,在应急时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报救。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节假日、夜间等,房内无人、上锁,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击碎窗玻璃,就可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报救。电话旁应张贴常用紧急急用查询电话和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联络电话。
3.电话报救须知
救护电话号码为“120”,火警报警电话为“119”,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1)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讲清楚伤者(事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特征。
(3)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传呼机或传呼电话号码以便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用电话通讯联系。基本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利救护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二)急救箱
1急救箱的配备
急救箱的配备应以简单和适用为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2.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项
有专人保管,但不要上锁。
定期更换超过消毒期的敷料和过期药品,每次急救后要及时补充。
放置要有一定的合适位置,使现场人员知道。
(三)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安全情况,甚至发生事故,由于采光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有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油灯等设备。
由于现场有危险情况,在应急处理时就需要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
有时为了安全逃生、救生需要,最好还能配置安全带、安全绳、担架等专用应急设备和设施工具。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4
在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为了能够做到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
(一)工程事故应急状态。包括:
1、工程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以及因坍塌影响周边临时或临近建(构)筑物倾斜或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脚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在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严重沉陷或倒塌的;
4、拆除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5、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自然灾害应急状态。包括:
1、受暴雨台风影响,严重危及建筑主体结构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地震破坏,造成建筑主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由于山体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体被埋、坍塌或沉陷,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应急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工程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大应急事故或自然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平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来不及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可用电话报告,但必须在6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安全员姓名;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⑥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同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指挥。指挥部根据核实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预案的,由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单位、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并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险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5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只局限在一个单位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I级进行制订。
三、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发生:
1、人工挖孔桩事故
2、深基坑开挖塌崩
3、高支撑支架塌陷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5、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预见突发事故
7、应急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1、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建立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 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兼任,处理日常工作。指挥部职能:
①. 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②. 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③. 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④. 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做出处理决断。
⑤. 负责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⑥.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2、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成立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指挥长: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现场指挥部职能:
①.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情况,提出救援意见和建议,执行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②. 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③. 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员的调配。
④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现场分工和职责:
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示,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护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1、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工程拆除,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组长: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组长:何朝土3、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组长:4、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组长: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前提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对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指挥长同时启动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部二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展要求,及时启动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死亡。
八、事故应急和救援
1、应急程度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救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2、现场应急救援措施(见下表)
序号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现场救援措施备注1人工挖孔桩事故1、有毒气体中毒2、孔壁塌方3、未使用安全电压,井下触电4、坠物或坠落伤人等1、.最早发现者立即呼救,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原因明确可立即采取正确方法施救,但决不可盲目施救。2、.施救指挥部门迅速成立,按照应急程序处置。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断事故发展状态,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如中毒,必须先向井下通风或带好防毒面具才可下井救人;未使用安全电压触电,必须先切断电源。4、.急救人员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救护伤员,在等待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施救,应采用人工呼吸,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等。5、.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立即向社会求救。工地应配备相关的急救用具2深基坑开挖事故1、基坑坍塌2、触电事故3、坠落伤人3高耸设备设施事故1、吊物过重2、坠物或坠落伤人3、基础沉降不均匀4、拉结不牢固4高支摸架事故1、钢管、扣件不合格2、施工人员不按方案施工5其它生产性安全重大事故6不可预见突发性事故
九、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1、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重大事故发生,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事故处理的各级人员。
2、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提供相应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十、报警信号与通讯
消防火警:119
公 安:110
医疗急救:120
公路急救:122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6
20xx年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为切实加强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各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满足有效应对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需要,制定本预案 。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8)《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9)《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交通建设工程发生的事故应对工作(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控结合
应急管理工作应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 。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最大程度地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督促完善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在局统一领导下,下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
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
3.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
(三)交通建设项目应急机构
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区政府和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应急预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状态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先期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
2项目施工单位
在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导下,结合标段工程特点,制定本标段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兼职救援队伍训练,提高应急能力;应急状态下,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下先期开展自救互救,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
五、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预防预警机制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二)预警信息来源
(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天气、水文、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3)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工程危险源分析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提出的相应预警信息 。
(三)应急响应
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局视情况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 。
六、突发事件报告和救援现场组织
(一)突发事件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x小时内向区安委会和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7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重特大事故确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各类事故;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若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部门职责及灾情,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护工作组织;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四、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能
(一)救援工作领导
建立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能:
(1)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4)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5)负责对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6)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二)现场处置机构设置及职能
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指派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成 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护情况,提出救援意见和建议,执行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2)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员的调配;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现场分工和职责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示,各相关科室和救援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护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
(1)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4)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5)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1、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现场指挥领导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
2、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专职负责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附件:公司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编制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司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队 长:(建 筑) 电话
副队长:(市 政) 电话
(土石方) 电话
人员:
固定在编抢险人员30人,以各分公司的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驾驶员、安全员等持证人员为主。
装备器具:
大型装备:配有自卸车2辆、载货汽车1辆、装载机1辆、铲车1辆、挖掘机1辆、16t汽车吊1辆。
小型器具:配有千斤顶、冲击钻、应急灯、污水泵、高压泵、云梯等。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8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临川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工程综合管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8436110、8447990、8282627。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9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二期基建抗洪抢险和处置突发汛情的能力,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个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个到位,确保基建安全渡汛,特制定本防汛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工程基建抗洪抢险工作。
第三条 应急准备
1.成立xx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基建事故处理指挥部
2.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抗洪抢险突击队和制定防洪预案。发生险情后,基建事故处理指挥部成员要率先赶赴抢险现场,迅速调集各抗洪抢险突击队及其它抢险人员,进入险情地段实施抗洪抢险。各抢险突击队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以赴确保基建设备、人员安全。
3.进入汛期前,各施工单位负责对防洪设施的全面检查,负责防洪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安全监督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防汛检查情况汇总,监督清理障碍,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4.各施工单位要经常检查、试转排水设备,确保应急状态下随时启动。
5.进入汛期后,各施工单位要把防洪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巡逻人员要24小时掌握防洪险情,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6.各施工单位应组织职工学习本预案,明确组织分工及各项要求。在进入汛期前组织一次抗洪演习。
第四条 应急响应
1.险情发生后,基建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应立即通知防洪队员参加抢险工作。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防洪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赴结集地点,按照组织分工立即行动。
3.防洪队员开启防洪泵排水,防洪队员迅速将现场的.所有下水盖板掀起便于泻洪,并利用防洪沙袋垒墙堵水。阻止洪水向厂房倒灌。
4.当洪水过大,固定排水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加装临时排水泵,确保顺利泄洪。
5.防洪队员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以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以大局为重,互相配合,认真组织,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防洪抢险任务。
第五条 后勤保障
1.各施工单位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洪器材、物资并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台帐、以及领用、发放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以防汛以外用途,否则将给予每人次5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2.车辆、生活、医疗保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3.在组织所属人员做好抗洪抢险的同时,注意督促执勤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严防不法人员乘机破坏,确保治安稳定。
第六条 防洪抗灾应急机构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 附则
1.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2.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违反本预案的规定,不落实责任,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扩大者,按规定考核。
4.本预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0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二期基建抗洪抢险和处置突发汛情的能力,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个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个到位,确保基建安全渡汛,特制定本防汛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xx本预案适用于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工程基建抗洪抢险工作。
第三条应急准备
1、 xx成立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基建事故处理指挥部
2、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抗洪抢险突击队和制定防洪预案。发生险情后,基建事故处理指挥部成员要率先赶赴抢险现场,迅速调集各抗洪抢险突击队及其它抢险人员,进入险情地段实施抗洪抢险。各抢险突击队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以赴确保基建设备、人员安全。
3、进入汛期前,各施工单位负责对防洪设施的全面检查,负责防洪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安全监督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防汛检查情况汇总,监督清理障碍,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4、各施工单位要经常检查、试转排水设备,确保应急状态下随时启动。
5、进入汛期后,各施工单位要把防洪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24一;巡逻人员要小时掌握防洪险情,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6、各施工单位应组织职工学习本预案,明确组织分工及各项要求。在进入汛期前组织一次抗洪演习。
第四条应急响应
1、险情发生后,基建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应立即通知防洪队员参加抢险工作。
2、 10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防洪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分钟内赶赴结集地点,按照组织分工立即行动。
3、防洪队员开启防洪泵排水,防洪队员迅速将现场的所有下水盖板掀起便于泻洪,并利用防洪沙袋垒墙堵水。阻止洪水向厂房倒灌。
4、当洪水过大,固定排水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加装临时排水泵,确保顺利泄洪。从指挥,全力以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以大局为重,互相配合,认真组织,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防洪抢险任务。
第五条后勤保障
1、各施工单位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洪器材、物资并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台帐、以及领用、发放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用5以防汛以外用途,否则将给予每人次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2、车辆、生活、医疗保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3、在组织所属人员做好抗洪抢险的同时,注意督促执勤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严防不法人员乘机破坏,确保治安稳定。
第六条防洪抗灾应急机构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附则
1、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归管理。
2、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违反本预案的规定,不落实责任,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扩大者,按规定考核。
4、 20xx51本预案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1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江廷明
成 员: 张付显、邵子顺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负责制)。
2、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第一当事人负责制,并作为第一报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学校发生或接到师生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当场的教师员工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4、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预案
1、学校在建、改建和维修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教师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郴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遵循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市安委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设立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局长(主任)
副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市人防办)副局长(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程科、法规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镇科、市场科、设计科、财务科、工程服务中心、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3.发生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时,在事故前线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市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省住建厅。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主任由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区分事故等级,传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市安委指示,传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络行业各级应急机构和资源。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机构的组建、职责应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基本应急工作组
为迅速开展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工作,应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工程抢险、专家评估、后勤保障4个基本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建局办公室牵头,工程科、法规科参与,负责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联络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组和各方面的工作。
2.工程抢险组:由市住建局工程科牵头,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参与,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其中市质安站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抢险工程量的现场登记和核实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牵头,工程科、设计科、市质安站参与,负责组建由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抢险专家库,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
4.后勤保障组:由市住建局财务科牵头,办公室参与,负责市住建局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辆、雨衣、雨鞋、手电筒、安全帽、临时柴油发电、必需的食物及饮用水等调度。
(四)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遣。
2.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有承担本市工程抢险救援的义务。
3.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当具备处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脚手架垮塌、设备倒塌等类型工程抢险工作的能力,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具体抢险类型分工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企业情况确定。
4.在工程抢险专业队伍中,选择常设2个专业抢险和1个机动抢险队伍,常设抢险队伍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三、监测和预警
(一)预警工作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分析,对出现危险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划定危险区域,予以公告,必要时撤离人员、设备,并及时将风险信息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湖南省人民政府。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别、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主体情况: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全称、经济类型、生产经营规模、资质等级;
(4)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5)事态控制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7)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快报要求的相关内容。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8)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9)事故原因分析;
(10)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11)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应急行动情况,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4.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应迅速启动本预案,按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市级、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汇报有关情况。
(三)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督促协调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质,由市民政部门受理和发放。保险机构须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五、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灾害)因素被消除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二)事故抢险调查与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处理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事故结论;
(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7)各种必要的附件;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2.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参加工程抢险救援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六、应急保障
(一)抢险队伍保障
1.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市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的主要救助力量。接到工程抢险救援的命令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2.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配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二)专业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检测、鉴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抢险专家库,同时依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在事故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根据抢险工程类型,挑选有关专家参加工程抢险工作,由专家队伍对工程险情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指导应急抢险工作。有关专家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1.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经费由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应急专项资金解决。建筑工程抢险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设备装备配置管理、信息化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经费,由市住建局财务科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2.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的应急抢险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由各自单位先行垫付,并本着合理、准确原则,经应急指挥部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解决。
3.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被救助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其它临时性工程抢险任务经费的支出,按照“一事一办”和“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被保护、被救助部门或单位承担。
(四)物资保障
1.根据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的特点,定期收集有关建筑工程抢险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建立抢险设备信息数据库。
2.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建筑工程抢险的实际需要,按照“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征调有关单位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用于应急救援,被征调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征调命令。
3.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土方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运输车辆、电气焊设备、发电设备、通讯设备、抽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防护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物资。
4.对实际抢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缺少专用、专业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的情况,依据“先行租赁,事后结算”的原则,由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负责租用;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无法立即解决的,由应急办公室协调解决。
5.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负责建立本单位抢险设备信息数据库;对于本单位不具备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建立租赁信息数据库,确保应急抢险设备调用及时、可靠。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预防建筑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有序进行,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
3.应急演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部署和组织地区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说明
1.本预案中的建筑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项目部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7〕57号)、《上海市南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 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南汇区地理位置在北纬30°53’~31°09’、东经121°35’~121°51’之间。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项目部地处南汇区周浦镇,是防讯防台的重点位置。
2.1.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1㎡,现有施工人数280人。内有塔式起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30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2.2防汛风险分析
影响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2.2.1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2.2.2现状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麦莎”台风:港城大堤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公里顺坝护脚冲刷严重,抛石外露,大堤护坎地被削低约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共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家中积水最深的约50厘米。港城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工地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号“韦帕”台风:过程累积雨量最大为书院镇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风速:小洋山12级(34.4米/秒),滴水湖9级(21.0米/秒),惠南8级(19.0米/秒),全区内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预降措施,18日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2.99米,东南沿海400亩秋瓜损失较大,周浦地区有200亩葡萄损失约30%,160亩桔子损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树被吹折、吹倒。全区共转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芦潮港水闸外共有94条船只进港避风,无人员伤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台风“罗莎”:普降大到暴雨,芦潮港镇降雨量达239毫米,泥城镇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涨至3.3米,芦潮港内河水位3.76米。1.8万亩露地施蔬和600亩西甜瓜受淹,3000余亩设施蔬菜积水,1000亩大棚塑料受损,城镇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2.2.3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南汇地处上海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南汇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南汇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还有近几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南汇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2.3防汛防台设施
项目部配备了潜水泵20台,担架一付,手电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还有木材等物资。
2.4重点防护对象
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3 组织体系
本项目部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浦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3.1 领导机构
根据规定,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缪建担任,副指挥由张宝根、宋黎明担任。
3.2工作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抢险小分队,平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职责:
3.4.1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抬、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xxx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xxx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4 防范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1.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4.1.1.3工程准备。配备一定的防汛应急物资,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工程建设任务。
4.1.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台风暴潮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1.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1.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建通讯系统,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4.1.1.7防汛检查。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1.2预防和预警机制
4.1.2.1经常上网查看和收看电视,随时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4.1.2.2健全预报机制。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4.2预警信息含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号,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4.3.2现场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护。
4.3.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4.3.5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4.3.6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119”救助,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3.7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南汇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一)
5.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5.2.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准备工作
根据近几年在“麦莎”和“卡努”及“韦帕”和“罗莎”台风中人员撤离、转移的情况和经验,首先对临时工棚内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学校、电影院、旅馆、厂房及亲戚家中作为撤离安置地点,落实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资料,确保人员安全。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在台风影响前,接市防汛的撤离指令后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5.3.3撤离点保障
撤离点的治安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和联防队负责,由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饮食、医疗后勤保障。
5.4信息报送
5.4.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5.4.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5.4.5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6.1.1善后工作
6.1.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1.1.2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1.1.3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6.1.2社会救助
6.1.2.1提倡和鼓励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6.1.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1.3保险
鼓励参加保险,减少损失。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定损理赔。因定损理赔需要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根据当年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同时根据汛情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年限的及时予以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毁工程修复
在发生灾情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完整性。
6.4调查与总结
6.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对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网络、微波通讯等方式联络。项目经理谢三义,联系电话:13502120991。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人员保障
7.2.1.1建立业余抢险队伍。由各班组骨干组成。
7.2.2医疗保障。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3专业保障
7.3.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及时向南汇供电分公司报告。
7.3.2环境卫生:出现灾情,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灾后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4.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项目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8.1.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8.2演习
8.2.1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积极参与镇、园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8.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8.4.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9.2.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2.2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 2号),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部备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15
一、总体原则
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对学生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有效处理特大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组织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任何状态下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事故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按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在限期内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各类责任人进行事故追究和处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特大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特大事故处理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局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抢险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主任:xxx
成员:xxx
三、职责要求
1、拆除旧房及新建楼房时学校与施工方均应告诫学生不得靠近施工场地。施工方应在工作场所拉好围网。
2、拆除旧房及新建楼房时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做好警示标语等。
3、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如校建质量事故、楼房倒塌事故及校建伤害事故等)第一知情人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后,由学校领导或领导授意其他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上一级学校领导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学校领导(副组长)代行职责。
5、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值班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确保各自电话24小时畅通。
6、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7、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指导、调度,积极投身到相关抢救工作中。特殊情况下,无条件征用教师车辆。
8、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必须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先保护、撤离、抢救学生,再抢救其他人。
9、相关部门平时要加强检查和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10、各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分工合作,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器材,听从领导小组的调遣,集结待命,开展工作。同时与通讯联络组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
11、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清责任。对事故中受伤的师生员工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迅速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12、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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