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水应急预案(精)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
为保护正阳关镇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以预防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水源地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水源地污染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县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
(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员:
(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国土中心所所长)
(经发办主任)
(水利站站长)
(城建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技站站长)
(畜牧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水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水污染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
(镇长)
副指挥:
(副镇长)
(党委委员)
成员:
党政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国土所、水利站
主要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同时应了解内容,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水源地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队长:
(派出所所长)
组成人员:
全体群防队员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队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组成人员:
镇安监办、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发办、涉农各部门的人员10人。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个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队长:
(副镇长)
组成人员:
20个村(居)两委人员,各村(居)义务消防队队员。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组成人员:
镇武装部基干民兵20人。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队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
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
组成人员:
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农服中心、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经发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2
为做好我乡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村镇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内容
本预案是指发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统损坏等突发事件后的供水专项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急预案适用于福田铺乡范围之内的供水应急处理。福田社区水厂、各村(社区)百人以上安全饮水项目、安置区集中供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供水应急小组:
组长:廖新宇(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周彦鹏(副乡长)
成员:黎智慧曹新华刘战明周友华朱孝根
郭文斌曹飞林李永煌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负责供水应急处理过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县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对于本乡供水,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汇报。
(二)报告制度
1、总体要求
应急机构成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2、情况报告
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汇报。
3、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处置
(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措施
1、若遇大暴雨或长时间的阴雨天导致水源区内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污泥、砂石流入前池时,要迅速关闭供水主管道总闸阀,避免污泥、砂石直接流入高位水池,水厂反应池、沉淀池和过滤池内破坏制水设施;同时及时启用旧水厂应急水源,向集镇供水。
2、若遇旱情,水源区供水不足,要及时启用应急水源,并通过广播电视加强节水宣传。
(二)供水系统故障应急处置
对于集镇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本站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抢修,8小时之内恢复供水。8小时以上无法恢复供水时,供水企业要发布停水信息,内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区域、抢修措施、恢复供水时间等;并采取闸阀分片控制的办法进行抢修,尽量缩小停水面积。
(三)供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理
1、供水水源污染监测及防御措施
供水水源污染由水厂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和汇报。具体防御措施如下:
一是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处水源进行巡查,发现对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要立即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和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要立即向派出所、镇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
二是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生物反应观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验值班人员每两小时观察一次生物反应情况,并做好详细观察记录。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天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常规指标自检,定期进行全指标送
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水出厂。
四是在供水企业资金好转的情况下,添置制氯发生器水质检测仪器,以便准确确认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从而及时提供水污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供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办法:一是因动物尸体、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轻微污染,引起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超标或其它大量菌群时,立即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等水处理药剂投放量,强制杀灭这些病原菌;二是在水源受到农药、工业垃圾或化学药品严重污染,而供水企业内部又无法及时控制和排除的情况下,首先关闭水源总阀门,立即停止制水和向用户供水。三是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自来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要在疫情发生期间,加强对公司职工健康检查,对水厂定期消毒,对感染疫情的职工应迅速撤离工作岗位集中隔离,并及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必须进行的报漏维修,工作人员进出场地前后必须严格消毒,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如福田自来水厂无法承担、满足乡集镇供水安全,必须立即向乡政府进行汇报,及时向广大用水户进行宣传和解释,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发生社会不稳定情况,必要时调用预备水源。(乡政府政务中心后面水源)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各水厂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相关村(社区)、派出所要协调矛盾,打击违法行为,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故障停电造成停水时,电力部门要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加强电网修复,尽早恢复供电供水。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需全部停水时,卫生部门和水厂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并分析原因。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用备用水源。
七、宣传与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能顺利开展应急工作,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水厂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管网快速抢修技能培训,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八、奖惩
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将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3
一、供水现状
(一)省水投金沙水务公司负责供应龙泉社区、金坝村两个村(社区)。
(二)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4个,工程覆盖龙泉社区、金坝村、同心村、金岩村、沙兴社区、大龙村、新寨村、马场村、城墙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个,工程覆盖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马场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岩村、沙兴社区。
(四)农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供水的组织保障,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禹谟镇应急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王开鼎任办公室主任,肖朝富、严富强、余欣欣负责具体办公。
(二)应急供水取水点
1、因干旱可能发生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取水点:
(1)同心村小坪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组26户95人。
(3)沙兴社区大寨组大寨30户114人、大岩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龙村李家沟组山脚坡7户30人。
(5)金岩村丫口田组10户31人、茶园组26户78人。
(6)中坪村马场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供水取水点由各村(社区)指挥长确定。
(三)明确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应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进行装置蓄水,引导农户购置胶桶、蓄水缸等设备缓解季节性缺水压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强化应急举措
如遇持续干旱、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机制。由村(社区)联络员向涉及的指挥长报告,指挥长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迅速组织实施修复、应急等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水车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设备,通过大喇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群众到现场取水,无能力到现场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门,解决群众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应急供水保障农户饮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紧压实各指挥长、村(社区)、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在接到反映农户缺水信息时要反映迅速,组织有序,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农户饮水难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农户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杜绝浪费水资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发动群众监督爱护水利设施设备,确保水利工程运行正常,群众饮水安全得以保障。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观音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民政办、供电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兼任,负责处理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由各村书记任村级总指挥。
(二)农村供水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职责: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农村供水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安全生产办: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村、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水管站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郧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水管站负责本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水管站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2、预警发布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由总指挥决定。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5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4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1个以上5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参加。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村书记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指导帮助有关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安全生产办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地,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管站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村发生严重干旱,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致使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补助。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备用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五、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村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供水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供水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针对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产办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民政办制定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村就近从蓄水池、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供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发村委会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管站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杨湾镇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望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望江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湾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化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的级别为最高。
2.1三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铜管泄漏,紫铜管与钢瓶连接处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班长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运行班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厂长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运行班长和机电维修班长
2.2二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线泄漏,加氯设备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公司负责太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分管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负责人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2.3一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钢瓶阀门和丝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钢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钢瓶瓶身轻微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报告,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3.抢修措施
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3.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3.1.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我镇各水厂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三级,其中-级的级别最高。
1.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10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线分公司抢修队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报水厂厂长和杨湾镇政府办公室。
1.2抢修负责人∶水厂抢修队队长。
1.3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
1.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1合。
1.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立即开阀送水,报公司经理和供水热线。
2.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11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整个自然村或影响1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镇供水分管负责人和镇政府办公室。由镇政府责令所在村向影响区域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2.2抢修负责人∶水厂厂长。
2.3抢修措施;由抢修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水厂厂长到达现场,协调水厂有关人员参与抢修,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φ50、φ100水泵各1台。
2.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负责人和当地政府。
3.一级∶指管道口径在DN110~200之间的爆管,停水影响10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热线。由供水热线发布停水信息。由水厂负责人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抢修负责人∶水厂负责人。
3.3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与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疏导交通。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协助抢修,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8吨吊车1辆、大货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2台、φ100水泵2台。
3.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厂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
3.1应急响应
1.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由水厂厂长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水厂厂长组织管道抢修,并负责对水厂内部各级人员发布信息。
对外部信息发布由水厂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向用户、上级领导、媒体、交警队等。
2.抢修指挥部的设定抢修指挥部设在水厂本部。
3.事故升级在抢修工作中,抢修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需要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意升级后,及时通知供水热线,并根据相应的级别,增加抢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随"
4.1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4.2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4.3、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5、备品备件及责任人
5.1钢管∶DN200、DN160、DN110、DN90钢管或铸管各储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头各10个,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个。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4.1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类含量高,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原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如投毒、运输车辆侧翻、化工厂泄漏等。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水厂厂长、杨湾镇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处的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新闻媒体告之用户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2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由镇分管领导现场指挥,水厂厂长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县环保局和县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镇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附则
5.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6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排险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视,整合镇、村、组各级干部力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况
1.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两处。一是龙水村6组牌坊坝,二是麻央村6组马草井,轮换供水。
2.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供应场镇居民、政府、卫生院、中小学人口约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镇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大楠镇党委书记
大楠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
镇人大主席
武装部长
副镇长
成员:
镇安办主任
环保员
水利员
水管员
党政办主任
卫生院院长
派出所所长
龙水村联系村干部
麻央村联系村干部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支书、主任、组长、保洁、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2.加强责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镇政府和村两委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和风险防范,以高度的责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任务纳入到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现象,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扩大。
3.坚持预防为主。镇、村、组干部要清楚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做到情况一目了然,对水源地周边的种养殖业和村民污水排放情况实行监控,充分利用走访、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指导水源地周边群众按规定实施生产生活活动,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喷施农药和乱倒垃圾。
4.在水源地设立了警示标牌。以便提高涉及农户和其他群众的警惕。
三、应急措施
1.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水源地有被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指挥部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启动预案。
2.报警方式:采用通讯联系,报警要及时准确,镇党政办电话4661069,若电话中断,应立即派专人传递信息。
3.应急措施:应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单位、住户暂停供水饮用,做好二次供水准备,县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进行化验检测。对有可能中毒人员送医院观测治疗,彻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静应对,清除影响,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一定要头脑冷静、科学应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注意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在媒体公开和网络发表、正确引导,相信党和政府的应对能力。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7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xxx副队长:xxx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xxxx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xxx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8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2008]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009]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11]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9
根据《Xx市供水集团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为确保部门各项防汛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制水部汛期抢险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汛期应急情况下各岗位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汛期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汛期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部门所有员工都有积极参加抗洪抢险、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供水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中断或部分中断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6、抢险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汛期供水抢险小组组织体系
1、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组负责人
2、设备抢修组
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抢险小组办公室设在湖东水厂,组长方正同志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①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抢险工作;
②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
③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组织汛期过后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三、工作预案
1、预防措施
①健全组织机构
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不断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②备齐、备足各种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动的完好状态。
③汛期前后全面开展供水设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逐个落实。
2、汛期抢险
①在接到汛情紧急预报后,抢险小组应立即投入到工作,组织人员对雨情、水情等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具体防御措施。并根据汛情预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迎战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抢险小组和防汛人员按责任分工立即上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并随时将防汛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防汛办公室。
③同时协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汛期供水抢险工作的顺利展开。
④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后,制水部两厂四站主要负责人每隔30分钟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组领导上报一次汛情,以及时了解汛情对水厂生产状况的影响。
⑤要密切观察湖东厂区后围墙水流情况,和南湾厂区西侧护坡水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汛期过后安排及恢复生产工作
①汛情过后,制水部带班领导每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汛情,随时为可能再次出现的汛情做好准备。
②及时恢复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进行总结。
供水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1、目的
预防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态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制水分公司对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控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击等。
3、管理职责
3.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全面指挥。
3.2制水分公司负责对自然灾害信息的掌握及对紧急事态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紧急事态预防措施及应急行动的'协调与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灾害
4.1.1值班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在梅雨或涨水季节应加强对构筑物及其排水设施的巡视,提高警惕。
4.1.2确保排水沟渠畅通,排污口大小满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设施或构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应及时通过书面申请形式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从而及时处理问题。
4.1.3定期检查制水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当灾情发生后,制水分公司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工作,受灾部门/单位为抢险工作的主力,当需要增援时,其它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4.1.5若水灾发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势上涨猛烈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所有机组的工作,然后切断一切供电电源和操作电源,组织人员马上疏散至安全地带。
4.1.6灾情过后,制水分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对事故过程进行调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改进防护措施,若文件有不妥处,负责进行修改。
4.2雷击
4.2.1制水分公司机电设备、构筑物(包括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的防雷系统,由技术工程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测。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拉地。检查的主要项目如:
4.2.2.1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4.2.2.2用仪器检测防雷设备冲击接地电阻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
4.2.3雷雨天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
4.2.4若发现防雷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技术工程部,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处理。
4.2.3当因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制水分公司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4.2.3当因雷击发生火灾,按照《火警应急预案》处理。
5、相关文件
5.1《事故管理规定》
5.2《火警应急预案》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孝感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我镇乡镇集中式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村(居)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2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孝感镇位于德阳市区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镇试点镇。近年来,孝感镇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城镇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重点,锁定建设区域性中心城镇目标,全力打造城乡一体化乡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孝感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0838—2440145、2440706。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本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各村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上级部门报告。
3.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配合镇政府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本镇及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乡情。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2.3指挥体系
4.2.3我镇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镇应急办,并汇同镇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区级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双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政府及区环保局备案。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镇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5.6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我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区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我镇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卫生院、新铁医院在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信息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级或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镇各级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由镇民办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供水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将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委、区政府逐一汇报后由我镇具体负责实施。镇生部门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有关部门对参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1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县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配置好现有水资源,从工程措施、调水措施、节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时发力,严格计划用水,开源节流,科学调度,千方百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应急措施
(一)调查水资源现状。调查各乡镇(街道)在用水源、闲置水源、水库、河流现状,全面掌握我县水资源储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科学调度水资源。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动态,根据降雨和水库河流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供水和用水计划,做到科学调配,合理用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资源。结合实际,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维修、清洗和重新启用闲置水源及其配套设备。有条件的通过引、拦、提、蓄等综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时机尽量拦蓄雨水。(牵头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水质检测。对新开辟的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应检尽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节水措施。在做好科学调水、计划配水、统筹用水的同时,强化节水限水措施,控制工农业用水,逐步压减生活用水,落实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用水少用饮用水源,想方设法调引河道、沟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饮用水源,最大限度减轻饮用水源的供水负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管理监测。沿河乡镇针对河流径流量和水位持续偏低等情况,做好水位水质监测预警,加强调度,全力确保水库、河流不出现水质性缺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电开发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不错过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资源,有效缓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库水量。(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八)全面调查储备运水车辆。调查全县运水车辆(包括消防车、洒水车)和抽水泵等应急设备储备情况,做好能够调度50辆运水车提供送水服务的.工作准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自来水公司、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送水服务。从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或水量较充足的水库取水,或协调奉节境外水资源,通过运水车辆运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区和村社集中点,重点关注老弱病残户、特困户、偏远吊散户、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保障桶装水市场供应。调查全县桶装水市场储备情况。研判自来水断供时,桶装水市场需求骤增可能出现的情况。县内桶装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桶装水的储备量。提前协调拓展县外桶装水供入渠道,确保满足市场需求,避免出现供不应求、群众抢购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一)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节水宣传,密切关注舆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客观报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事迹,融洽干群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分级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站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
(二)队伍保障。各单位积极发动本地本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献爱心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寻找水源,协调运水、送水服务,协助做好节水宣传等工作。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市对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乡镇和街道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本级资金筹措,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为应急工作筹措资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资金的拨付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和预置运水车辆、抽水泵、油料等物资装备并前置到受旱地区。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街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供水情况,制定镇、村两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分片包干、网格管理、动态排查监测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保障农村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水电开发公司针对各集镇水厂制定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集镇供水安全。各行业部门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
(二)坚持全局观念。各单位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指挥调度,落实“全县一盘棋”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调水供水、备用水源调剂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水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因牺牲本地本单位利益而产生消极懈怠和抵触行为。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有关地区、单位、用水大户的节水保水防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本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向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请求在应急资金、物资(运水车辆、水泵等)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五)规范信息发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发展动态,强化旱情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范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对外口径,凡涉及旱情灾情的信息,有关行业职能部门提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发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线。为确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供水应急系统已经刻不容缓。根据我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现状,制定本供水应急预案。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十字乡农村饮水安全,处置出现的突发事件,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和水质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实现全乡饮水安全不落一户,不掉一人,确保我乡农户能达到不缺水、饮用安全水,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农村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因人为投毒、群体的事件等破坏导致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5.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2万人以上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80人以上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Ⅲ级(较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Ⅳ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全力抢修,保障供水。
二、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全乡69个人饮工程配备消毒房,消毒器等设备,并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查看水池运转、消毒情况,每月建立消毒台账,常抓不懈,真正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制定管护制度,科学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供水趋于稳定。截至目前,全乡11个行政村饮水保障实现全覆盖,覆盖人口36937人。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供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领导指挥部,各村成立村级供水保障指挥中心。
指挥长:杨念毛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十字乡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办公室),桂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天权及水利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1.乡级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根据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出现的突发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保障供水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供水保障抢修工作落实情况。
2.村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本行政村的具体情况,组建村级保障供水抢修组和巡查组。巡查组对全村的所有用水农户供水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发现供水情况不足、工程运行不正常或缺水的情况及时向村指挥中心报告,村级指挥中心根据缺水情况的轻重,安排村级抢修组抢修或向镇指挥部报告进行抢修,及时消除缺水状态,保障正常供水。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上报处理结果;各村不能解决的,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石朱桥水库为应急备用水源,对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由乡应急指挥所调度车辆输送水源。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道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五、应急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性质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应对,并对预警发布信息时时监测。
2.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4.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6.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乡民兵预备役)。
六、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十字乡供水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二)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秩序,打击盗窃水利抢修物资、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为饮水安全工程保障供水保驾护航。
(三)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及时救护保水供水工作中出现的受伤人员。
(四)供电保障
十字供电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抢修及保障正常供电。
(五)通讯保障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八、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好群众,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向群众普及饮水安全常识。
九、附则
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3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供水现状
农村供水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统一管理和村镇自管两种模式,担负农村6乡3镇1场的农村饮水,供水人口达17.65万人。目前农村日供水量最高3.4万立方米,最低0.64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达834万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农村水厂有9座,机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铺设管道1768.37公里,其中农村供水管网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况:匹里青净水厂水源为从科克塔斯水库水源,其余水厂水源为机电井抽取深层地下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村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农村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3、消毒、供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4、农村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5、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6、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7、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8、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供农村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Ⅰ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1个水厂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病毒、细菌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2座水厂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⑸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2万人无水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个水厂供水片区50%~80%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水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一个水厂供水片区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⑸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农村一个水厂30%~50%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遭受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一个供水厂供水范围断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⑴水厂或加压池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个水厂局部片区无质、无水,影响人口达2000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3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四)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小组及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
总指挥:叶尔江·库依西拜(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周力军(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乡镇场、市应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卫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组织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三、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报警机制
基层供水站所、乡镇(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农村水源地、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农村供电系统
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基层供水站所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基层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实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农村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时或即将发生,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2)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
(1)农村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满足市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应及时、准确,供水站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
(五)应急监测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处理建议。
(六)应急安全与防护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水源污染、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
③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七)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
在指挥部命令,宣布农村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农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应急供应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农村广播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水缸等设备储水。
②启动农业设施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③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区持续缺水,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⑤对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县调运等,必要时无偿发放给农户饮用。
⑥在事件影响区内,尽可能多的设置饮用水发放点,方便居民取水。同时启用配备送水车,送水到户。
(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工商和所在地的乡镇(场)紧密配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经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报市政府或者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终止请求,由总指挥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挥部指导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九)善后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终止后,市政府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应急保障
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指挥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①接受、显示和传递农村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接受、省级传递、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③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村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五)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乡镇(场)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六)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县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七)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关保障部门应加强突发供水事件相关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乡镇(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
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爱俭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任由蒙思贤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财政、民政、卫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负责组织响应全乡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领域事故(事件)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定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制定本乡应急预案;掌握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农水站:负责协助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负责协助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协助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协助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乡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乡卫计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乡文广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镇龙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相关演练。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乡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七)治安维护
镇龙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继续协助水利部门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要对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
1.3.5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如下:
福旺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福旺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8828001。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福旺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指挥小组成员由以下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2.3指挥小组的职责
负责全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全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及对农村群众饮水情况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实时调度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给群众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影响;指挥协调全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承担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2.5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镇水利水土保持站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规范化运行;提供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监督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检测、统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状况,向镇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报告水质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证交通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灾情时应急送水消防车畅通无阻
(3)镇卫生院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有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
(4)镇财政所
指导饮水安全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做好重大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镇派出所
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6)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在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出现时,根据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提供的的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全镇人民发布讯息,以此尽量减少损失。
(7)镇武装部
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调消防车为灾区应急送水、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等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镇供电所
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线路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电路畅通。
(9)镇电信支局
组织好通讯企业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工作,及时修复故障,保障话路畅通,出现突发性应急事件时,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10)镇民政办
负责受灾灾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重点在于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以及对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适时调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灾情信息监测尤为重要。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小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小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水情,及该区涉及水库水位交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3.1.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1.3预防措施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饮水安全出现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抢险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设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实施应急维修。
④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易受灾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应急需。
⑤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抢险通信畅通。健全水质测报站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预防措施
①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的'检查维修,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除平常的常规检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
②认真做好水源状况检查,对全镇范围内易出现水源枯竭、水质污染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对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厂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产,防止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3.2预警
3.2.1预警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
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1)红色预警Ⅰ级(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2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合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①因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2.2预警发布
指挥部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突发农村安全饮水事件的类别、不同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以及影响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因灾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4.2I级响应
4.2.1红色预警发布后,为I级响应。
4.2.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指挥小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应急部门协调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灾物资,交通部门为抗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抗灾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3方案启动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灾期。
4.2.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橙色预警发布后,为Ⅱ级响应。
4.3.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重点工程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受灾地区组织指挥抢险抗灾工作。
4.3.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3.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响应
4.4.1黄色预警发布后,为Ⅲ级响应。
4.4.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帮助调查、核实受灾原因,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4.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5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5.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5.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6.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
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
为了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调集县级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省、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的处分或处罚。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镇政府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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