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13 16:05:0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精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高效率有序地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防止或最小程度地减低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衡。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同意》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融合我区实际情况基本建设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落、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促进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所引发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导致严重威胁或者已经导致关键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小程度地增加突发性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为应急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管委会主任就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均应顺从管委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同。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运行机制

  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促进作用,对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将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关键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创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和村(社区)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按领导负责制选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认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居民(村民)做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展开巡查,指导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促进作用,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展开检查,强化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严防,辨认出险情时,必须及时向国土分局和有关领导报告。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划设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告标志,确认预警信号和撤走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明确提出应急对策,非政府群众迁移施救或实行排险预防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性非政府避灾撤离。对选取的买盘点和撤走路线必须展开安全性评估,保证应急买盘万无一失。

  4.预报预警发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经开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派发“防灾明白卡”“买盘明白卡”。对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将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关键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单位和住户及时派发《防灾明白卡》和《买盘明白卡》,知会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买盘的撤走路线和征用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汇报联系方式,按建议搞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工作。

  六、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预防确保工作展开有效率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预防课堂教学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订,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由国土分局会同及时修正健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责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和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一、基本情形

  我乡位于县最南部,与重庆市梁平县接壤,幅员面积32.06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2个社区。共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1.8万人。全乡地势以平坝为主、低山丘陵为辅,我乡地质灾害散布主要以为主,其他各村小规模的滑坡也散布较广。目前,排查发觉地质灾害点5处,危及面积405亩,其中耕地235亩,要挟农户86户294人,估计直接经济缺失152万元,给我乡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庞大的要挟。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雷勋章为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于世林,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继明,党委委员,副乡长薛峰,党委委员、副乡长柏海川为副指挥长,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事办、综治办、卫生院、建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若显现地质灾害问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及转移安置组、后勤保证组。其职责分工是:

  (一)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乡长薛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别从党政办、社事办、建管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转达贯彻指挥部决策;组织抢险救灾气力,和谐各部门关系;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收集有关的地灾,按时上报监测报表;公布抢险救灾暂时规定。

  (二)抢险及转移安置组:武装部长、副乡长柏海川任组长,分别从经发办、派出所及民兵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队伍及时奔赴一线,组织群众撤离;负责组织抢险车抢险当路的畅通;保护险区内社会治安等。

  (三)后勤保证组: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继明任组长,分别从社事办、财政所、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控制沾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灾区水源、食品卫生;负责妥善安置灾民,迅速组织气力修复灾区电力、通讯设施等,保证灾区用电和通讯通畅等。

  (四)村社职责:各村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灾。

  在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点及其危险区域设置戒备标志,肯定和发布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建立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及防灾责任人。

  有地灾害险情的村、社、企业的监测人员和防控灾责任人必须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发觉险情变化,并做好记录,报告乡防灾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让受灾户人人明白,户户清楚本区域灾害产生时的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灾害产生前的预兆。

  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严重危房户,及时发送搬迁通知书,限期搬迁户和视察使用的.危房户分别建卡,跟踪调查,随时掌控搬迁情形。

  地质灾害产生后,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食其力、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转移、搬迁安全区域,展开抗灾自救工作,复原生产。

  三、防灾责任人及监测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国土资源所要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散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要挟对象和范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肯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时间趋势猜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加强汛期值班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四月至九月),防灾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暴雨时,依照县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部署,防灾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产生地质灾害时,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加强险情巡查

  乡、村、组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产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觉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肯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计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形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加强汛期灾害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顺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产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产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产生可能性很大。

  乡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6、加强隐患治理和避险安置工作

  加快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危除险工作。对受地质灾害要挟的群众,采取避让安置,对暂时受要挟的住户进行暂时转移安置,要挟较大或不能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住户,进行异地搬迁安置,妥善做好和谐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

  组 员:xxx

  2、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总指挥:xxx(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xxx(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疏散引导:xxx(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

  警戒救护组:xxx(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别负责幼儿从各个安全出口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滑坡的地方逐点检查,特别要严禁车辆停放在幼儿园门前。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幼儿园整体滑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幼儿园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幼儿园门前台阶架空层下保健室、图书室、科学发现室的设备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6、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灾情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勇于献身的精神。

  附:抢险救灾突击队名单

  队长:

  队员:

  xx县幼儿园

  xx年xx月xx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

  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

省国土资源厅:

  芜湖市地处安徽省东南部,属丘陵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矿产开采,使我市部分地区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针对这一情况,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编制了全市范围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复杂,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调查发现的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有的隐患点较为严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单位时段降水强度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以往有所增高。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多年来一直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测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市共编制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件,各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8件,确保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我市于XX年发布了《芜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所辖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结合本县情况,编制县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市8个重点地质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印发施行。基本形成市、县、镇(办事处)三级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2、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县四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局应急办与各县(区)局(分局)应急办联系逐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衔接更加协调,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建立各县区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点监测、预防和预警体系,明确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和负责人,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地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监测结果。

  市国土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质灾害检查和巡查工作,监督“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的发放,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等级。

  4、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从核实险情、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和治安、通讯以及应急信息速报等各方面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问题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的要求,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备,已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监测预警能力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专业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信息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困难,专业应急队伍数量不足,应急处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应急演练未做到经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级和各地质灾害点预案,形成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形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统一指挥的协调体系。

  3、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对各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负责人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增加公众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4、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根据我市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适时地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

  一、基本概况

  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地面塌陷,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xx等。

  三、防范措施

  ⑴落实防灾职责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⑵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潜力。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职责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职责分工

  ⑴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职责人:

  ⑵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职责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监测。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8

  防汛防台工作是关系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幼儿园防汛防台的处置能力,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幼儿园应同意将附近居住在地势低洼和危房中的居民收留安置,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二、抢险准备

  园内平时由值班人员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与园领导及后勤部门联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应急灯、雨衣、套鞋等抢险物资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在紧急抢险时随时调用。

  三、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对物资进行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对价值昂贵、性质重要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等要严格管理,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四、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治保会作用,有电线杆倒落、树木树枝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绷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9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恨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二、职责分工

  1、镇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3、警务室和安办:根据村级地质监测报告,对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布预警信号、灾害应急调查、掌握灾害点群众基本情况,疏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治安警戒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立即转移、疏散撤离到指定的临时安置点,维持疏散过程中的秩序、撤离后的安全巡逻和撤离区的清场和搜救、、清点人数、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4、民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

  5、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到并参与抢险工作、

  6、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情况进行日常性的观察、监测,对有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上报镇政府、

  三、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0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市教育系统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xx县教育局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

  唐xx: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xx: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xx: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xx: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xx: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xx: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xx: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保障和维护水车湾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兰州市红古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方案,提高和增强广大师生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提高水车湾幼儿园师生对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

  红古区位于甘肃省中部,地处陇西黄土高原西北部,岩土体破碎,气候干燥,植被稀少,降水集中,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加上人为工程活动强烈,容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特别是5-10月份,降雨比较集中,因此5-10月份为全区地质灾害的年度高发期。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控防结合。坚持常抓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地质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防准备和工作准备。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的研究和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成立,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地质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地质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三)迅速反应、运转高速。发生地质灾害后,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地质灾害,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领导小组:

  组长:幼儿园园长副组长:总务主任保教主任

  职责:

  (1)传达区地质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园坚持“预防为主,摸排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本校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进行实地巡查,对地质灾害点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治和防灾减灾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治减灾意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校园文化阵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教育、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四)解决必要的防治资金。要积极立项,争取上级支持,幼儿园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

  1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_)、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开展地质灾害紧急援救,指导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并督促落实受灾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文件,做好与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汇报等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预防预警

  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灾情险情报送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报送流程

  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省政府或省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对灾区抗灾救灾作出工作部署。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上级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根据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县政府根据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4)向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预警期的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济南市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组织地质专家,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赶赴受灾现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3)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响应终止

  参考下述指标,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2)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7保障措施

  预案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做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以及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指导区县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区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及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

  区县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11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3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资源浪费,形成应急合力,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1.4.1xx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但河北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市(区、县)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xx铁路办事处、xx警备区、武警xx市支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安排相应级别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危房的鉴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旱情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森林分布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和实施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的救治,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实施卫生防疫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因灾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排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电业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保证电力供应。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的畅通;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xx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

  xx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xx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物价局负责稳定市场物价,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2.4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订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2.2.5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本预案执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对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的,各级气象台站应立即将预警信息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各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气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1.3报告内容主要是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将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报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达到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预案。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事发地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市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和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气象与广电部门间专用的资料传输通讯设施,保证预警信息及时准确。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启动相应预警。

  市、县级启动:当xx市行政区域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标准气象灾害,需要由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警时,要先报本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4.1在一个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县(市)、区及xx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蓝色)。

  3.4.2在xx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xx市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黄色)。

  3.4.3在xx市及周边多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橙色)。

  3.4.4在xx市及周边多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xx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xx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县两级要迅速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xx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两级要做出迅速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两级对上级启动的应急预案要做出迅速响应,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通信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各种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向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9灾害调查与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市)、区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的依据。

  4.xx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xx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办公室、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管理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1.2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市气象灾害分布情况,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明确和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政、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市政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4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

  6.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级:

  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4)地质灾害等级:

  2级: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

  3级: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对地质灾害隐患24小时监测,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撤离。

  4级:可能性大,启动设区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5级:可能性很大,启动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立即撤离。

  (5)森林火险等级:

  二级:轻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火灾可能发生。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气象局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

  1、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宣传,群测群防”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依靠科学,提高水平。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3)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救原则。

  (a)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根据气象预报,对地表岩石移动的范围内及时预报,尤其夏、秋季节。该避的就避,每次大雨过后由地测组负责对地表及时测量,随时掌握地表下降数据及规律。

  4.1.1.2从各科室中抽出专人组成矿井地质灾害巡查小组,在全井田范围内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对于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天气如大雨、暴雨时,坚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井田周围的水库、河流、泄洪沟、采空区地面进行专项检查。

  4.2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预防措施

  4.2.1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调度室)。

  4.2.2把有地面塌陷发生的地点作为重点观察对象,设立警示牌,建立详细的巡查记录。

  4.2.3成立三个抢险小分队,每队30人配有2名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1名电工,1名铲车司机。并要求所有抢险队员在汛期期间,必须在矿职工宿舍居住,一旦遇有灾情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配备足量的抢险物资。设专库、专人负责保管。

  4.2.4对于因开采引起的裂缝在及时排查后,限期进行填平夯实。

  4.3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矿井地质灾害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煤矿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4.3.1预警条件

  1)巡查发现地面沉降异常及接到人员反映塌陷等异常情况。

  2)接到当地气象局通知,有大雨或暴雨。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处置措施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照矿长或值班矿领导指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各救援专业组立即开展工作。

  2)当灾害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3)通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4)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5)事故现场人员在对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应对现场拉线划定警戒区域,使危险车辆、设备应与人员隔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导致此生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应立即通知危险涉及区域人员进行撤离。

  6)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要画图进行说明。

  7)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资料,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8)井下发生地质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9)地质灾变时,遇险人员应立即撤离,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0)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1)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2)安全撤离: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3)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4)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5)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6)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井下地质事故时避灾路线:

  6.2.1正常情况下:

  6.2.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4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 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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