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19 11:33:0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优]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现场。

  二、应急救援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城建规划局主管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区建筑工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汛领导小组”),作为我区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防汛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城建规划副局长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区建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三个分组,分组长分别由区建管处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区质监站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处,负责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建筑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抢险救灾的救援力量及资源、技术保障和抢险方案的实施。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建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我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工作任务。

  2、及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向全区建筑工程有关单位贯彻部署本年度我区防汛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工程有关单位开展防汛工作。

  3、决定启动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查。

  4、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防汛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汛情灾害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落实抢险成员单位救援物资、设备的日常储备,保障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行动。

  4、落实防汛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三个分组设置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防汛领导小组关于抢险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在抢险过程中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制定处理方案,上报防汛领导小组选择和决策;

  (3)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决策,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行动;

  (4)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防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示传达到各分组和各防汛抢险突击队,并做好与“110”、“119”、“120”等单位的联系。

  2、技术保障组

  职责:

  组织召集应急技术专家,负责现场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为防汛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调度各组协调工作。

  3、救援力量及资源保障组

  职责:

  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物资、设备及人员,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五)防汛抢险突击队设置及职责:

  组建10支防汛应急抢险突击队,具体负责汛期险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

  (1)汛期险情发生后,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抢险指令,各抢险突击队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赶赴现场,在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各抢险突击队队长负责对各自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清点,将清点情况向各分组长和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未缺失的情况下,按照指令撤离抢险现场。

  三、预警预防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汛情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险情。

  (二)信息分析

  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三)报告

  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区应急办报告。

  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时,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全区建筑施工工地预警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后,防汛领导小组及下列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各建筑施工工地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各抢险突击队和各建筑工程的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1、汛期灾害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自救,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2、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与所在街道有关部门一起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事发地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相关动态信息。

  (二)应急处置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同时上报区应急办。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三个分组和各抢险突击队;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召集相关专家对险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支援。

  4、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系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医院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终止

  1、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单位(以下简称“各应急单位”)之间建立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2、各应急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3、各应急单位应将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4、各应急单位应将保障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应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汛期灾害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汛期灾害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培训

  1、区建筑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组织防汛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2、各应急单位对其本单位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三)演习

  区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是指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在汛情灾害期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一般安全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临建设施倒塌;

  (7)其它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

  2、各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单位(简称“各应急单位”)

  各应急单位是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防汛抢险突击队、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由防汛领导小组参照本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有关决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上级作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区城建规划局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奖励与责任

  1、防汛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2

  (一)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按照洪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3)-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特别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

  (3)-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4)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山塘或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80-10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大。

  (3)-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50-8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小。

  (3)-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2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局、建设局、供电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武警中队、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台、电信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安文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府办、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蓄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订防汛防旱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协助做好灾后处置、有关协调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洪涝台旱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汛期x月x日至x月x日每天24小时值班,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时提供指挥决策,提出启动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洪水、台风、干旱预报、警报,编制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和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县防指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预测预报及信息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广电台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天气报告,下达指挥部指令等。

  2、抢险救灾组

  县人武部牵头,由县水务局、交通局、供电局、建设局电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农业局、经贸局、教育局、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武警中队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洪、涝、台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

  3、抗旱救灾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武部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干旱发生地乡镇政府的社会力量抗旱救灾。

  4、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组

  县经贸局牵头,由县交通局、供电局、民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运应急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保证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等。

  5、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由县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筹措县级救灾资金,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

  6、医疗卫生保障组

  县卫生局牵头,由县农业局、建设局、水务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灾后疫情防治等。

  7、灾后重建组

  县发改局牵头,由县电信局、供电局、水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的通信、电力、水利、供水、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等。

  8、灾情核查组

  县防汛办牵头,由县交通局、民政局、县广电台、电信局、供电局、农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建设局、旅游局、经贸局、人寿公司、人保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

  9、新闻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各新闻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宣传报道抗灾抢险中的先进事迹。

  (四)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险情处置工作。每年汛期前(4月15日)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县防汛办。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防台检查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县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二)工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当水库、山塘、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四)旱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有关乡镇政府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旱情、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天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

  四、预防和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计划、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气象单位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县防指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

  (三)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的预警警报。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的防汛防旱机构应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四)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五)山洪灾害预警

  有关乡镇政府、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防汛办。

  (六)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河道水位偏低时,各乡镇政府应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办和当地乡镇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八)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临阵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应急工作组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救灾抢险。县防指部署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请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临阵指挥。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扩大应急。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上传下达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国土资源、建设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进入抢险工作,副总指挥协调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并上报上级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总指挥亲临指挥,部署相关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乡镇的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党政主要领导部署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主任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受灾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县防汛办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副主任临阵指挥。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县防汛办副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情况上报县防汛办。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防汛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可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县防汛办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九)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当地乡镇政府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信息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3、各乡镇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十一)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乡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县人武部组建一支50人应急抢险分队。

  (2)各乡镇政府按照区域大小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3)小(一)型以上水库及重点在建工程组建一支20人以上应急抢险分队。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和调拨

  (1)县防汛办储备救生衣25件,救生圈25只,救生绳3000米,土工布200平方米、锄头50把、铁畚箕50只等抢险物资。

  (2)县农资总公司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20把,铁畚箕30只。

  (3)五丈岩水库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50把,铁畚箕300只。

  (4)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照县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要求,备足物资。

  (5)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5、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县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落实临时抢险运输货车5辆、客车10辆,挖掘机5台。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村、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加强水文气象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

  2、建立水库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水雨情、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经贸局牵头,县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县防指要组织好培训工作。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1)乡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组织。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九)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各乡镇每年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所属水库、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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