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对阵风、台风、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灾害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港口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港口区域的预防地震工作;
(四)其他对港口有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日照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管科,李绪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监督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电话和传真:0633—8335434。
三、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台风工作的要求
1、各港口经营人要坚持收听本地天气预报,当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布置、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
2、各港口经营人要确定事故报警点(一般为港口调度室),要配备联系电话并做好宣传,做到24小时有人接电话,并能及时传递信息,预案启动后报警点即为现场指挥部。
3、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4、各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5、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轨道式大型港机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板,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各港口经营人汛前要对所属码头、堤防、闸口、趸船、系锚船舶及其它水上设施和容易受淹的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老旧船、水泥船、危险货物码头等重点和薄弱环节要勤查并立即整改,低洼地段物资、设备要及时转移。
3、防汛物资、器材、设备要充分准备到位,各种车辆、机械、船舶及其它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到常备不懈。
(三)港口预防和应急地震灾害工作的要求
1、掌握信息,及时向全港发布震情通告。
2、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初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不断核实、及时上报。
3、宣布港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港口地震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港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优先保证粮食物品、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职工的疏散。
5、尽快恢复港区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和配电设施。
四、预防措施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措施
1、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2、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
(1)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2)将龙门(门座)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并塞紧轮胎(车轮、铁鞋)防滑块;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钢丝绳。
(3)将装船机和锚定装置用铁链(钢丝)固定在一起;
用铁链(钢丝)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运输带,切断操作电源。
(4)在车尾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防风链或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3、港作船、囤船、正在码头作业船舶、在锚地抛锚船舶遭遇阵风时应做到:
(1)港作船将压载水加满,备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囤船上装卸机械必须和囤船固定,吊钩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链斗式的装(卸)船机,将链斗收进、固定并切断电源。
(3)码头正在装卸作业的船舶,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加满压载水,平仓,加系尼龙缆绳。
(4)锚泊船队散绑单独锚泊,锚泊时要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其他单独锚泊船舶,应根据具体情况松足锚链或抛另一只锚。
4、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开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采取以下措施: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升至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
(3)切断操作电源。
5、具体设备的防风防台措施执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二)港口防汛抗洪保障措施
1、各港口经营人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突击队,要配备防汛车、船,并将队员名单和车船牌号,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当港口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4米)时,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坐镇指挥,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情况,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3、在主汛期间,一切服从防汛工作需要,对防汛急需的物资、器材、设备要优先安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
(三)港口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1、做好港口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
2、组织对已有电力、危险品储罐、港口基础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加固。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五、日常管理
日照市港口区域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本单位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不定期对本单位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组织演练。
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对预防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抢险的能力和意识。
4、不定期对预防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新。
5、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口行业的各相关单位和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预防措施得以落实。
六、应急管理
1、掌握或得到自然灾害预报信息时,应迅速启动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2、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各港口经营人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行动和相应措施,尽可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港口经营人首先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应急救援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救援机构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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